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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与补偿近日,因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背景之下,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学科类教育教育培训严格受限,学前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全面禁止。目前,各大教育培训机构均开始对业务和人员进行调整。其中,有教育培训机构内部人士表示,公司旗下的教育机构将开始裁员,实行补偿计划,部分人员转岗或投到新项目中。那么目前情况下,教育机构应如何合理裁员?如何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呢?一、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作为用人单位的培训机构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方式有:(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二)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三)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劳动者也没有过错,但如: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有前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属于职业病人员、工伤类人员、孕期、产期、哺乳期人员、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则不适用提前通知解除。(四)裁员:若企业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则属于经济性裁员,应符合法律对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相关规定。企业裁减人员必须合法合理,且有严格的程序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企业裁减人员必须符合四种情况: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调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并且,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还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首先,企业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其次,制作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裁减步骤,经济补偿办法等;然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最后,由企业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企业在实行裁员时还应注意,在裁员时不得裁减职业病人员、工伤类人员、孕期、产期、哺乳期人员、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同时企业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对于与企业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地、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二、在上述四种情况下,教育机构可以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此时教育机构又应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一般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因此:1、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劳动者协商确定;2、若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不需要经济补偿金;3、若非劳动者过错也非用人单位过错解除的,则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4、若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则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本次教育机构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裁员,是因“双减”背景下的无奈之举,但用人单位亦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合理的解除,体现用人单位应有的担当。
狐狸的小屋
现在国家政策对课外培训要求越来越严格,再加上学校也在一直的改进,所以家长对这个课外培训班并不是那么的高需求了,再加上现在老师的素质参差不齐,而且开课外培训班的人也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大,所以培训机构越来越难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