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眼皮姐姐
想得快崩溃
培训机构的设置参照山西省《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执行,其中场所面积方面,各市教育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在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依法取得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师资条件方面,应有符合山西省《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与培训机构的规模、培训学生人数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太原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规定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所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应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培训机构不得将学生培训成绩提供给中小学校,不得参与或者干扰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以上内容参考: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