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7

  • 浏览数

    114

三尺优姬
首页 > 英语培训 > 英语培训被罚款

7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枣儿的爱

已采纳
让这些校外机构更加的严格,也不会去夸大其词的招生也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是为了规范培训机构,在招生的时候一定要做到真实,不能虚假可以给其他的培训机构起到警示的作用。

英语培训被罚款

119 评论(10)

小遥CITY

罚的很好,新东方学而思,这些网校这些线下的课堂,老师要补课,和学生学校里的老师勾结是家庭学生将增加负担,学生增加负担,学生老师都增加痛苦,其实没有必要多大的孩子,有多少知识是很好的,为什么要一起跑步呢?一起你补课呢,罚死他们。

165 评论(12)

八彩虹624

你好,补习英语培训不违法,如果是未经工商局批准私开补习班那就是违法的,开办补习班,需要教育部门批准,并领取办学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开课。注意:开办个人补习班必须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补习班的授课教师需要有教师资格证,这样才是合法的。当然如果规模不大,可以视为民事合同关系也是合法的。教育局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也就是说不能寒 暑假办补习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根据以往情况,凡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办班的,都没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为教师有休息权、参加培训权,教师这些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因此,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办班,基本上属于非法办学,应该严格禁止。已经办的,要予以取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职教师不管是在校期间,还是在假期,国家都照发工资,而且,国家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教师待遇在目前得到了很大提高,今后还将不断提高。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违法了教育公益性原则和办学不得以营 利为目的的原则。教师应该成为社会道德的榜样和守法的楷模,有偿家教和有偿办班这种违法行为就必须予以纠正。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教育局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也就是说不能寒 暑假办补习班。

140 评论(12)

蔡zhong凯

新东方学而思等这些校外培训机构被罚款是应该的,就是因为他们把现在的教育搞得乱七八糟的各种培训,让很多老师不专心上课都去了培训机构了。

262 评论(10)

我躲在墙角哭

没有教育资格证肯定不行啊

240 评论(14)

王小虎呦

应该严厉惩罚,从这次重点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特点是“虚构、夸大、诱导”。一是虚假宣传多样化、普遍化。主要包括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等类型。比如,蓝天宣传其121人的教研团队“超过85%的老师来自985、211大学”,事实上来自985、211大学的仅有18人,占比不到15%。新东方“名师风采”栏103名教师中,76名教师的实际教龄与宣传不符,虚假宣传比例达到73.8%。二是价格欺诈行为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虚构原价和虚假优惠折价。比如,邦德在其公众号标示“2节试听课+期末高分秘籍,原价430元,现价仅12元”。事实上该补习套餐是专门为2020年“双12”推出的全新体验活动,其所谓的“原价”此前从未销售过。纳思书院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时宣称“钜惠双十二,五折抢好课!”事实上该课程从未按五折销售过。此次重点检查工作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监管方式突出“综合”。依据《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两部法律打出“组合拳”,发挥了市场监管的综合效益。二是工作部署突出“重点”。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是人才、资本和技术的高地,也是校外培训机构“大牌云集”的区域,这些地区的家长和学生也更为焦虑,此次整治聚焦一线城市和大型机构。三是检查结果突出“高效”。总局组建三个检查组赴地方现场检查,通过12315、12345等渠道积极收集投诉举报线索,查处了一大批典型案例,破除校外培训行业潜规则,形成有效震慑。

233 评论(9)

风铃结香

无证办辅导班会被查处,会受到教育行政处罚,包括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撤销教师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无证辅导班违反了国家关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市场经济活动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和营业执照的有关规定,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无照经营。教育培训无证经营处罚: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擅自开业的,属无照经营行为。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办理下列行政案件时,对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但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公民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查封:(一)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二)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可以由公安机关采取取缔措施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查封的其他公安行政案件。场所、设施、物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101 评论(10)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