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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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1聊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如何理解《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请示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险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权查处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应如何处理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征收中央直属发电厂的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水资源费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交警部门能否以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以环保评价许可为前置条件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对建筑领域转包行为进行处罚及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理解和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商标代理管理办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政府参事工作条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全民健身条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使用规定·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基础测绘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的通知·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刑事判决书样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20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和《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调卷函样式》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司法解释施行日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江苏省]关于刑事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暂行规定》·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英文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英文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工伤认定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彩票管理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拍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及汶川地震相关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这无疑是在现今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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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译作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s Interpretation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关于这一译法有几点需要解释——1.我们最高院的法释名称不一,有的叫“意见”,有的叫“解释”,但本质上都是司法解释。这些中文名称的不统一反应了最高院在司法文件制作方面的不规范。英文中统一译作Interpretation就可。2.“若干问题”这几个词是赘语,也反应了上个世纪90年代最高院在司法文件制作规范方面的瑕疵。英文中不需要译出。3.关于《民法通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是大多外国文献的译法,但也有不同意见。具体可参见陈忠诚最近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有关此问题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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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two paragraph 3 ofclause 2 of article 16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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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北大法律信息网英文法规的网址链接:1、民法通则:民法通则2、合同法:合同法3、公司法:公司法还需要什么英文译本,到这个网站搜索就行:关于你的补充问题:不知道你是需要理论学术上的还是实践普法性质的,而且也要看你的目的来定。如果是想解决实际问题,可以看看分专题的案例汇总,或问答式的法律常识丛书,比如“以案说法”系列丛书,“生活法律指南”丛书,面向的人群不是专业人士,针对性、实际操作性都较强。理论上的入门读物最通俗易懂的我认为就是教材了,不推荐一开始就研读学术专著,一是因为覆盖面窄,一般都是针对某一问题写出一本书,不利于打基础,法学各个门类是融会贯通的;二是语言大多比较专业晦涩;三是主观性较强,对一些学术界存在争议的问题不同的学者观点不同,如果基础没打好,很容易影响法学思维的培养。当然如果是出于兴趣或对某一法学学者的观点、风格特别欣赏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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