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陆少
中文全称:《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法语名字: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l'Homme et du Citoyen英文名字: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法国是启蒙运动的核心。两百多年来,人权宣言的精神、原则和规范已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但形成了法国宪政文化的鲜明特色,而且对西方近现代的历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法国人权宣言是西方国家人权宣言的集中代表。法国人权宣言的历史演变,反映了整个西方世界人权观念演化的历程,而1946年法国《新人权宣言》草案则是联结近代与现代西方人权的中介和桥梁。因此,围绕《新人权宣言》草案展开对法国历史上不同时期人权宣言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到西方人权观念历史演变的清晰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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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点:三个文件都是重要的历史文件,它们都反映了资产阶级欲掌握政权的要求以及资产阶级的民主意识,都提倡自由,民主,平等。不同点包括以下几点:1、《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卫县直往全而制定的法律性文件,具有宪法性质,而《独立宣言》,《人权宣言》是不具备的。2、《人权宣言》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纲领性文件,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和局限性。3、《独立宣言》是殖民地人民反抗殖民统治者,体现殖民地人民的利益.但后两者是代表封建农民阶级、资产阶级渴望民主、平等,反抗封建统治。4、《独立宣言》与《权利法案》和《人权宣言》相比,比较集中体现了人的自由、平等、民主的权利和要求.5、人权宣言和权利法案所带有的资产阶级统治意愿是片面性的,独立宣言是美国提出的较为合理的纲领。它们是人类用来规范自身社会的典范。对未来社会的意义将在现有已经发生的影响上不断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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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宣言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纲领性文件。它具有进步性和局限性。1789年8月26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人权宣言》)。该宣言后来被用来作1791年宪法的前言。《人权宣言》是18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初期,为反对封建专治统治,阐明资产阶级社会基本原则而提出的纲领性文献。《人权宣言》全文共17条。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示社会上的差别。”这就从原则上肯定了人们之间权利是平等的,意味着反对封建特权与封建等级制。第二条:“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明确提出了人权就是个人的自由权、财产权和反抗压迫权,强调人权是天赋的和不可剥夺的。第六条:“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在这一条中既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又体现了资产阶级“主权在民”的思想。第八条:“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这一条指出要依法行事。第十条:“意见的发表只要不干扰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到干涉。”这条肯定了资产阶级的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人身不可侵犯的权利。第十二条:“人权的保障需要有武装的力量;因此,这种力量是为了全体的利益……而设立的”。这一条肯定了政府只是为了保障人民安全和权利,否则就应改变它。否定了君权的神圣和肯定了人民有决定国家命运的权利。第十六条:“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这里说的“分权”就是“三权分立”,《宣言》阐明了要用三权分立的新型国家来保护人权,只有这样才能改变集三权于国王一人的专横局面。限制王权,实现自由平等。第十七条规定:“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权利”。这就奠定了《人权宣言》的阶级基础,从而使每一条都打上了资产阶级的烙印。《人权宣言》提出的平等、自由、权利都是建立在确保私有财产这个基础之上的。总之,《人权宣言》明确宣布自由、平等、财产和安全是天赋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宣布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宣布了资产阶级基本的民主权利;宣布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人权宣言》的发表,打碎了君权神授的神话,否定了封建等级制,激发了革命人民的巨大热情,起到了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参加反封建斗争的作用。人们高举“人权”的旗帜,给封建特权阶级与封建专制制度以沉重的打击,促进了大革命的深入发展。《人权宣言》成为法国大革命彻底性和典型性的重要标志。《独立宣言的发表》标志着美国的诞生,它从此成为美利坚民族反英斗争的旗帜。附:《独立宣言〉全文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利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若真要审慎的来说,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无关紧要的和一时的原因而予以更换的。过去的一切经验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尚能忍受,人类还是情愿忍受,也不想为申冤而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形式。然而,当始终追求同一目标的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人民至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人民就有权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其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这就是这些殖民地过去忍受苦难的经过,也是他们现在不得不改变政府制度的原因。当今大不列颠王国的历史,就是屡屡伤害和掠夺这些殖民地的历史,其直接目标就是要在各州之上建立一个独裁暴政。为了证明上述 句句属实,现将事实公诸于世,让公正的世人作出评判。他拒绝批准对公众利益最有益、最必需的法律。他禁止他的殖民总督批准刻不容缓、极端重要的法律,要不就先行搁置这些法律直至征得他的同意,而这些法律被搁置以后,他又完全置之不理。他拒绝批准便利大地区人民的其他的法律,除非这些地区的人民情愿放弃自己在自己在立法机构中的代表权;而代表权对人民是无比珍贵的,只有暴君才畏惧它。他把各州的立法委员召集到一个异乎寻常、极不舒适而有远离他们的档案库的地方去开会,其目的无非是使他们疲惫不堪,被迫就范。他一再解散各州的众议院,因为后者坚决反对他侵犯人民的权利。他在解散众议院之后,又长期拒绝另选他人,于是这项不可剥夺的立法权便归由普通人民来行使,致使在这其间各州仍处于外敌入侵和内部骚乱的种种危险之中。他力图阻止各州增加人口,为此目的,他阻挠外国人入籍法的通过,拒绝批准其他鼓励移民的法律,并提高分配新土地的条件。他拒绝批准建立司法权利的法律,以阻挠司法的执行。他迫使法官为了保住任期、薪金的数额和支付而置于他个人意志的支配之下。他滥设新官署,委派大批官员到这里骚扰我们的人民,吞噬他们的财物。他在和平时期,未经我们立法机构同意,就在我们中间维持其常备军。他施加影响,使军队独立于文官政权之外,并凌驾于文官政权之上。他同他人勾结,把我们置于一种既不符合我们的法规也未经我们法律承认的管辖之下,而且还批准他们炮制的各种伪法案,以便任其在我们中间驻扎大批武装部队;不论这些人对我们各州居民犯下何等严重的谋杀罪,他可用加审判来庇护他们,让他们逍遥法外;他可以切断我们同世界各地的贸易;未经我们同意便向我们强行征税;在许多案件中剥夺我们享有陪审制的权益;以莫须有的罪名把我们押送海外受审;他在一个邻省废除了英国法律的自由制度,在那里建立专制政府,扩大其疆域,使其立即成为一个样板和合适的工具,以便向这里各殖民地推行同样的专制统治;他取消我们的许多特许状,废除我们最珍贵的法律并从根本上改变我们各州政府的形式;他终止我们立法机构行使权力,宣称他们自己拥有在任何情况下为我们制定法律的权力。他们放弃设在这里的政府,宣称我们已不属他们保护之列,并向我们发动战争。他在我们的海域里大肆掠夺,蹂躏我们的沿海地区,烧毁我们的城镇,残害我们 人民的生命。他此时正在运送大批外国雇佣兵,来从事其制造死亡、荒凉和暴政的勾当,其残忍与卑劣从一开始就连最野蛮的时代也难以相比,他已完全不配当一个文明国家的元首。他强迫我们在公海被他们俘虏的同胞拿起武器反对自己的国家,使他们成为残杀自己亲友的刽子手,或使他们死于自己亲友的手下。他在我们中间煽动内乱,并竭力挑唆残酷无情的印地安蛮子来对付我们边疆的居民,而众所周知,印地安人作战的准则是不分男女老幼、是非曲直,格杀勿论。在遭受这些压迫的每一阶段,我们都曾以最谦卑的言辞吁请予以纠正。而我们一次又一次的情愿,却只是被报以一次又一次的伤害。一个君主,其品格被他的每一个只有暴君才干的出的行为所暴露时,就不配君临自由的人民。我们并不是没有想到我们英国的弟兄。他们的立法机关想把无理的管辖权扩展到我们这里来,我们时常把这个企图通知他们。我们也曾把我们移民来这里和在这里定居的情况告诉他们。我们曾恳求他们天生的正义感和雅量,念在同种同宗的分上,弃绝这些掠夺行为,因为这些掠夺行为难免会使我们之间的关系和来往中断。可他们对这种正义和同宗的呼声也同样充耳不闻。因此,我们不得不宣布脱离他们,以对待世界上其他民族的态度对待他们:同我交战者,就是敌人;同我和好者,即为朋友。因此我们这些在大陆会议上集会的美利坚合众国的代表们,以各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并经他们授权,向世界最高裁判者申诉,说明我们的严重意向,同时郑重宣布:我们这些联合起来的殖民地现在是,而且按公理也应该是,独立自由的国家;我们对英国王室效忠的全部义务,我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大不列颠一切政治联系全部断绝,而且必须断绝。作为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我们完全有权宣战、缔和、结盟、通商和采取独立国家有权采取的一切行动。我们坚定地信赖神明上帝的保佑,同时以我们的生命、财产和神圣的名誉彼此宣誓来支持这一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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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宣言》暨《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德国学者耶利内克(Georg Jellinek)认为人权宣言以美国的各州宪法的权利法案为蓝本,甚至“基本上是抄袭北美各州权利法案而来的”[1] ,法国学者布特米(Emile Boutmy)则人权宣言是法国的文本是法国原创的,与北美的权利法案都源于欧陆的“18世纪精神”[1] ,关于这一点,学术界目前仍没有共识。可以确定的是,宣言确实采用了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其中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肯定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等原则。 全文:序言组成国民会议的法兰西人民的代表们,相信对于人权的无知、忽视与轻蔑乃是公共灾祸与政府腐化的唯一原因,乃决定在一个庄严的宣言里,呈现人类自然的、不可让渡的与神圣的权利,以便这个永远呈现于社会所有成员之前的宣言,能不断地向他们提醒他们的权利与义务;以便立法权与行政权的行动,因能随时与所有政治制度的目标两相比较,从而更受尊重;以便公民们今后根据简单而无可争辩的原则所提出的各种要求,总能导向宪法的维护和导向全体的幸福。因此,国民会议在上帝面前及其庇护之下,承认并且宣布如下的人权和公民权。正文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人与生俱来而且始终自由与平等,非基于公共福祉不得建立社会差异。第二条一切政治结合均旨在维护人类自然的和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与反抗压迫。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根本上乃存在于国民(La Nation)。任何团体或任何个人皆不得行使国民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第四条自由是指能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每一个人行使其自然权利,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相同的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只能以法律决定之。第五条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强制去从事法律所未要求的行为。第六条法律是公意(la volonté générale)的表达。每一个公民皆有权亲自或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订。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是惩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的眼里一律平等的所有公民皆能按照他们的能力平等地担任一切公共官职、职位与职务,除他们的德行和才能以外不受任何其他差别。第七条除非在法律所确定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任何人均不受控告、逮捕与拘留。凡请求发布、传送、执行或使人执行任何专断的命令者,皆应受到惩罚;但任何根据法律而被传唤或逮捕的公民则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即属犯罪。第八条法律只应设立确实必要和明显必要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通过并且公布的法律而合法地受到科处,任何人均不应遭受刑罚。第九条所有人直到被宣告有罪之前,均应被推定为无罪,而即使判定逮捕系属必要者,一切为羁押人犯身体而不必要的严酷手段,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第十条任何人不应为其意见甚至其宗教观点而遭到干涉,只要它们的表达没有扰乱法律所建立的公共秩序。第十一条自由交流思想与意见乃是人类最为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自由地言论、著作与出版,但应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此项自由的滥用承担责任。第十二条人权和公民权的保障需要公共的武装力量。这一力量因此是为了全体的福祉而不是为了此种力量的受任人的个人利益而设立的。第十三条为了公共武装力量的维持和行政的开支,公共赋税是不可或缺的。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平等地分摊。第十四条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其代表决定公共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批准,知悉其用途,并决定税率、税基、征收方式和期限。第十五条社会有权要求一切公务人员报告其行政工作。第十六条一切社会,凡权利无保障或分权未确立,均无丝毫宪法之可言。第十七条财产是不可侵犯与神圣的权利,除非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对它明白地提出要求,同时基于公正和预先补偿的条件,任何人的财产皆不可受到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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