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high患者
A 除法里,如果被除数除以除数,所得的商都是自然数而没有余数,就说被除数是除数的倍数,除数是被除数的因数.B 我们将一个合数分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样的几个质数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质数=素数也就是只能够被1和自身整除的数,比如:2,3,5,7,之类的;合数就是除了1和自身以外还可以被其他数整除的数,这就更多了,比如4,6,8,10,之类的,偶数除了2之外都是合数,奇数当然也可以是合数每一个合数都可以被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比如6,就可以写成2*3,2和3就是6的质因数.把一个数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就称为分解质因数希望这些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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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一百二十五)124和126之间的一个自然数。既是一个奇数,也是个合数。英文:one hundred and twenty-five大写:壹佰贰拾伍分解质因数:5(有约数1,5,25,125)二进制:1111101八进制:175十六进制:7D罗马数字间的一个:CXXV125=156251/125=0.008125乘以任何一个除以8余数是1的数,所得的乘积仍然是以125为末尾,例如125的9倍是1125,125的17倍是2125,125的25倍是3125。125的多次方30,517,578,125,7次方所对应的乘积是476,837,158,203,125。如果方的次数是偶数,那么所得的乘积就是以625为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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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数是整数a除以整数b(b≠0) 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
质数是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
合数是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
质因数是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
在小学数学里,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或称为约数。
扩展资料:
因数的相关性质
1、整除:若整数a除以非零整数b,商为整数,且余数为零, 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说b能整除a),记作b|a。
2、质数﹙素数﹚:恰好有两个正因数的自然数。(或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两个因数,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
3、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正因数。
4、1只有正因数1,所以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5、若a是b的因数,且a是质数,则称a是b的质因数。例如2,3,5均为30的质因数。6不是质数,所以不算。7不是30的因数,所以也不是质因数。
6、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非零自然数,叫做互质数。
7、1个非零自然数的正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而一个非零自然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8、所有不为零的整数都是0的因数。(还有争议)
9、2是最小的质数。
10、4是最小的合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因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