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的疯子陈
申请书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通常如下: 1.标题。在第一行正文的正中写“XX申请书”。 2.称谓。即申请人对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XX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主要内容包括:①对XX的认识、动机和对待入XX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加入XX愿望。②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等等。③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加入。 4.结尾。一般在正文后写“此致”,再在另一行顶格写“敬礼”。 5. 署名和日期:在结尾下一行的后半行(右下方)写出“申请人:×××”,并另换一行写上“××××年×月×日”。 此外,为了使XX组织对自己有较全面的了解,申请人可另写一附加材料,附加材料包括:(1)个人的履历,和推荐人。(2)自己的政治面貌情况和奖惩情况。 尊敬的校团委学生会: 我是 班的 ,我申请加入 校团委学生会(如果加入系学生会,就写“ 系团总支学生会")。 学生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一支为同学服务的强有力的团队,在学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学中间也有不小的反响。加入学生会不仅能很好的锻炼自己,更好地体现自己的个人价值,还能贯彻“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自己的成长和发展。 我是一名(自我简介,就不用我说了吧) 假如我加入,我将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素质,我将时时要求自己"待人正直、公正办事";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如果我不能加入,我也决不气馁,一定好好努力,争取有更好的表现!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很荣幸我能参加此次竞选,首先,我想代表今天参赛的选手对各位老师、各位同学表示 感谢,谢谢大家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 2001年考入这所学院后,我在保证自身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并在其中起到 很好的带头作用,热心帮助同学且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使一些人取得了较大进步。一年来, 我渐渐成长为班级的学习先锋,也成为生活部的优秀干事。这些都是我来此竞选的优势。 我想竟选生活部部长。今天的竞选大会,在竞选演讲中,同学们说到学生会应该做些什 么,同时也说到可以做些什么,并信心百倍地承诺要使同学们获得什么。这一切使我感受到 青春的活力、奉献的精神、可敬的勇气。同时,我也将在这里说出自己对学生会工作的认识 和 学生会首先是培养人文经验的场所 人与人的直接交往却不可或缺。各种社会关系中,师生情,同学情都弥足珍贵,因为每 一个人都是一本书,都有一段沧桑,都有一个使命,都有一个梦想,为了这个梦想,大家会 互相帮助,而学生会提供这样的帮助。我希望自己可以在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中学到求实精神 ,在对困难处理中,学会人格的伟岸,在相互交往中学到道德的执著,在活动中学到工作方 法。 学生会感受时代脉搏的触角 现代社会进入知识、经济、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这个时代的特征是:它改变人们的 生活方式、学习方式和思考方式,这一点现在已经充分体现出来。,只有那些感受到时代跳 动的脉搏的人,才能够紧跟时代的步伐。尽管目前我的能力有限,但我坚信脚无法到达的地 方,眼睛暂时看不到的东西,思想可以达到。能和时代共同思考的人终究可以跟上时代的步 伐。虽然土地是无边无际的,但它在你的脚下,前途是无限的,这就是学生会的价值,因为 ,组织的价值不在于存在的长度,而在于把握时代,认识时代,思考的深度和接触的广度。 学生会是释放个体与群体能量的组织 学生会存在的意义就是她具有释放每一个莘莘学子的能量的机制。 水本无波,相荡而起涟猗,石本无华,相撞而起火花。能量在相荡相击中释放,学生会 创造性活动就是这种结合最好方式,使个体和群体能量迸发出来。师生们可以看到文化节的 红火,迎新活动的亲情,迎新春晚会的热烈,都在充分体现学生会的组织作用。 我希望新一届学生会会更好地完善这种机制。 这就是我们的希望,我想也是希望你投给我神圣一票的原因。 正如爱不释手的项链是由一个个闪光珠宝串而成的一样,学生会也是一个个可贵的价值 串联而成,它串起前几届学生会闪光点,也会串起新一届学生会闪光的珍珠。所以学生会的 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是重要的,比如学生活部。 一年来,我对学生会尤其使生活不的工作有了很深刻的认识,能高屋建瓴的管理生活部 我坚信,凭着我的经验和愿意与大家同舟共济的精神,我今后的工作必将非常成功。 加上上次写的 最后,我把下面的话作为演讲的结束和新生活的开始,作为对大家的祝福。 最美丽的语言是,真幸运能和你共度美好的岁月。 最温暖的语言是,无论天南地北,我们无时无刻都在关注你。 最甜美的语言是,我们永远心心相连。 最可爱的语言是,我们共同努力去把握机会。 让我们共同努力,在不同的岗位上把握机会,永往直前。 谢谢大家首先要先写明申请书,然后就象写信似的开头写尊敬的学生会,另起一行空二格接着写自我介绍,自己的光辉历程,写明要入会的原因,例如想为校作贡献之类的,最后写上自己的姓名和年月日,~~呵呵
嘻嘻miumiu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简称中国汽联。英文名称为FEDERATION OF AUTOMOBILE SPOR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缩写为FASC。第二条 本会由各地汽车运动组织自愿结成,是具有联合性、非营利性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本会经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本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国际汽车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汽联)的团体会员,是管理中国汽车运动,监督国际汽联规章在中国实施情况的唯一合法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全国汽车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和开展中国的汽车运动。为提高全民身体素质,攀登世界体育高峰,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促进国际体育交流而服务。本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汽车运动系指任何使用至少四个轮子在地面行驶,至少二个轮作为转向轮的机动车辆作为运动器械进行竞赛、训练、旅游、娱乐和表演等活动。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于北京,地址:100763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九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职责和任务是遵循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依据国际汽车联合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汽车运动的开展,组织国内外重大比赛和开展国际交流,推动群众性普及活动和提高运动水平。服务于民族工业,同时为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全面负责汽车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项目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管理规章和训练竞赛制度以及全国竞赛计划、规则和规程,并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实施;二、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组办或委托承办国内外各类汽车比赛和含有竞赛性质的汽车旅游和表演活动;三、参加国际组织机构的有关活动,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四、组织培训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机械师,不断提高其水平。审批上述人员等级称号,推荐并申报国际裁判五、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或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组织国家优秀运动队集训,参加国际比赛;六、制定比赛场地标准,指导场地建设和器材研究、开发,组织本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科学训练水平;七、指导各会员单位普及汽车运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术;八、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为发展汽车运动事业筹集资金;九、管理所属企业和训练基地;十、搞好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社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第三章 会 员第八条 中国汽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种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汽车运动,拥护并遵守中国汽联章程,承担并履行会员的义务和权利,自觉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的团体单位都有权自愿申请加入中国汽联团体会员,他们包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汽车运动协会或俱乐部;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关体育组织;三、有条件的基层汽车运动协会、俱乐部、赛车场、汽车运动 相关企业;会员协会可以吸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区或县级汽车运动协会及业余俱乐部及个人为其会员。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二、积极支持本会组办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三、各会员之间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五、按章交纳会费。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权,有提出批评和意见的权利;三、有获得服务的优先权;四、在有能力的基础上,会员协会或俱乐部可以依据本会章程和其他管理规定举办或承办汽车比赛或获得的权利。但必须按规定提前申请,并获批准方可实施;五、会员协会有依据章程和其它管理规定举办汽车活动的权利;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申请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其中包括:1. 入会申请书;2. 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3. 协会或俱乐部章程(包括本会章程第九章中规定的强制性内容);4. 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执照影印件;5. 本协会或俱乐部组织机构;6. 常设机构之有效通讯地址、通讯方式和联络人。二、会员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本会讨论通过后,通知申请者前来办理入会手续,其中包括填写申请表,缴纳会费和领取正式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正式会员证书。三、入会申请和发放会员证书工作由本会办公室负责。 批准入会者自批准之日起开始享受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优惠待遇。第十二条 退会 注册会员有权自由退会,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附上入会以来的工作开展的总结报告,同时,应尽快解决与本会或其他会员协会或俱乐部之间未清之帐目。本会将在接到专函的三个月内给予该会员以正式批复,确认其退出本会。此前,该团体会员身份仍有效。 第十三条 除名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组织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将予以除名。1. 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2. 给本会或本会所属其他会员协会、俱乐部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3. 在所管辖的地区或系统内丧失其真正的代表地位;4. 未按时注册或实际上已经解体或破产;5. 长期拖延应缴纳的费用。凡经本会研究决定除名的团体会员协会或俱乐部,该协会或俱乐部必须及时交回本会会员证。至此,正式消除其注册会员之资格。第十四条 年审注册会员有效期为一年。每年按年度进行年审。年审通过后延续其会员资格。各注册会员需在每年的12月或之前向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提交本会员协会或俱乐部的本年度工作总结(其中包括会员服务和吸收新会员情况)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由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和委员单位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选举产生委员会;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制定和修订章程;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七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司库、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委员会另聘请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责: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团体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十、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决算;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一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可连续任职。第二十二条 主席或主席指定的副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第二十五条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本会下设共九个工作委员会及一个分支机构:一、拉力赛委员会,负责制订拉力赛事和活动的规则和规程,监督和指导有关工作;二、场地赛委员会,负责制订固定场地(柏油路面)赛事和活动的规则和规程,监督和指导有关工作;三、卡丁车赛委员会,负责制订卡丁车赛事和活动的规则和规程,监督和指导有关工作;四、卡车与直线竞速赛委员会,负责制订卡车与直线竞速赛事和活动的规则和规程,监督和指导有关工作;五、裁判委员会,负责裁判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并监督和指导有关工作;六、老式汽车运动委员会,负责制订老式汽车赛事和活动的规则和规程,监督和指导有关工作;七、越野车赛委员会,负责制订越野车赛事和活动的规则和规程,监督和指导有关工作;八、厂商与赞助商联谊会,负责联络汽车厂商、企业和赞助商,积极鼓励和推动他们参与和支持汽车运动;九、新闻委员会,负责本会新闻与宣传工作。一个分支机构是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汽车露营分会,是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下属的二级分会,负责管理中国境内的汽车露营休闲活动。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是:一、会费;二、赛事、赛场、比赛用器材及赛手执照的注册费;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利息;五、有关方面的资助和捐赠;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司库一人,负责财务管理与使用。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实行国家体育总局监督下的预算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二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比 赛第三十四条 凡使用本章程第四条规定之机动车辆做为运动器械进行下列活动的属于汽车比赛:一、在规定的路线、路段或场地,以行驶速度或驾驶技巧决定运动成绩的竞赛活动;二、不载旅客并在旅途中设置若干路段进行速度测试或检验驾驶技巧的旅游竞赛活动;三、在特定的路段和艰苦的环境中,以考验赛手身体素质,驾车技巧和/或车辆性能的竞赛性探险或旅游活动。第三十五条 汽车比赛项目为国际汽联规定的国际项目和本会根据我国的社会与经济状况规定的国内项目,包括汽车拉力赛、越野赛、带有旅游性质的集结赛、场地汽车赛、使用公路的汽车比赛等等。第三十六条 本会对全国的汽车运动实行行政区域管理,统一监督指导。地方汽车运动管理组织作为本会的团体会员,有在同级政府体育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依照本章程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汽车运动进行管理的权力。本会有对地方、行业汽车运动管理组织的工作予以监督、指导的权力。第七章 比赛的申报与批准第三十七条 根据参赛车手的会籍不同,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含港澳台地区车手)的汽车比赛或活动必须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列入本会年度赛历安排,并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举办国际比赛同时应由本会向国际汽联申报注册。举办省内的汽车比赛,应向所在的会员协会提出申请,由省体育行政管理机关报有关部门批准,经本会审核后列入年度赛历安排。以上所有比赛在实施前必须接受本会或由本会委托的会员组织对比赛的组织、安全、设备、设施以及工作人员技术资格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准实施。第三十八条 申请举办汽车运动比赛和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举办汽车比赛的组织者必须是本会所属的会员组织;二、有能力执行本会制定的有关运动规则;三、有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设备;四、有经培训合格的组织人员和工作人员;五、具备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和环境保护条件的适宜场所;六、具备符合本会汽车运动技术和安全标准的场地和道路设施;七、使用符合本会汽车运动技术规范的运动器材;八、符合本会标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十九条 在举办汽车比赛或活动时,必须根据其组织规模向相应的汽车运动管理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凡涉及治安和交通管制的,必须同时向公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四十条 举办汽车比赛的组织者必须于拟开始比赛之日8至18个月前进行比赛申报,并不得超过以下受理时间:一、国际比赛:比赛前一年的3月15日或之前;二、国内比赛:比赛前一年的10月1日或之前。第四十一条 申请举办比赛的组织者必须向受理申请的汽车运动管理组织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负责人签署并加盖组织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二、比赛介绍资料,包括详细计划和经费来源;三、比赛日程及备用日程;四、比赛路线图或场地设置图;五、比赛安全计划;六、比赛补充规则;七、举办跨省或省内跨地区的比赛,须同时附上比赛地或沿途各地方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比赛申请批复函。第四十二条 本会或省级、行业汽车运动管理组织在收到比赛申请后进行预审,在15个工作日内并复函比赛组织者,就可行性作出答复。第四十三条 比赛组织者接到认可举办比赛或活动的复函后,须在3个月内向批准单位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主要赛事官员名单;二、比赛规则(国际比赛应符合国际汽联颁布的竞赛规则,非国际比赛应符合本会颁布的竞赛规则),包括比赛名称、时间、地点、规模、路线、赛车种类、参赛报名方法、比赛方式等;三、比赛实施细则,包括赛事和活动及观众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参赛车辆及选手的安全防护装备的规定( 国际比赛应符合国际汽联颁布的规定,非国际比赛应符合本会颁布的规定)、医疗救护、裁判员的设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成绩评定和奖励方法等。批准单位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查合格后,对比赛予以正式注册批准,并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赛组织者。第四十四条 比赛组织者必须严格按照所报规则和细则实施比赛或活动,如确需部分修改的,要及时报批准单位复审批准。第四十五条 申请举办汽车运动比赛和活动的组织者须在接到比赛认可复函的15日内向受理申请的汽车运动管理组织交纳比赛或活动注册费。由于组织者的原因比赛未能如期进行,注册费不予退还。比赛注册费的收费标准按本章程附件4规定的标准交纳。如比赛需延期至下一年度举行时,应重新申报。第八章 参赛选手、运动器材、比赛场地第四十六条 本会对中国境内参加汽车比赛的选手实行注册管理。参加汽车比赛的选手,除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当年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外(卡丁车项目除外),凡报名参加国内汽车比赛的选手必须同时持有本会颁发的国内汽车比赛执照,凡报名参加国际汽车比赛的选手必须同时持有国际汽联授权本会颁发的国际比赛执照。关于比赛执照的申领依照附件四执行。第四十七条 凡已领取比赛执照的选手,可报名参加当年度内举办的与执照规定范围相符的比赛,次数不限。比赛执照只限本人在比赛中使用,当年有效,不得涂改、转借、伪造。第四十八条 开展汽车运动项目所使用的车辆、器材必须符合国际汽联和本会颁布的技术标准。娱乐性卡丁车必须符合《卡丁车安全技术规定》标准,每年对场地实行年度审核时要对娱乐性卡丁车进行安全车检。参加国际比赛的车辆必须是国际汽联批准使用的车辆并符合颁布的运动技术规则。凡参加比赛的车辆,必须符合所参加比赛的规则规定;需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行驶的比赛车辆,必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件。第四十九条 汽车运动各项目使用的车辆、器材,其各部件的工作必须可靠,并符合本会规定的技术安全标准。对用于汽车运动的器材、装备实行注册批准制度,并根据国内汽车运动的发展和国际汽车运动技术规则的规定进行调整。第五十条 为有利于汽车运动的健康发展,本会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国固定汽车比赛、娱乐场地的建设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第五十一条 凡拟建固定式汽车运动场地的单位,必须先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立项,经批准后向本会提供详细的场地建设可行性报告和规划设计图。本会将根据《全国卡丁车场建设标准》及国际汽联规则进行审核批准。第五十二条 汽车运动场地建设竣工后,经营者必须接受本会直至国际汽联对其场地质量、器材设施、通讯条件、安全保障、医疗急救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审查,娱乐性卡丁车场日常运行要符合《卡丁车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对审查合格的场地,本会根据其运动等级和适宜开展的运动项目颁发《汽车运动场地等级证书》。并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场地经营者须交纳规定的年度场地审核费及审核过程所需费用。严禁任何经营单位组织超出场地等级的汽车比赛和活动。第九章 违章处罚第五十四条 对出现以下任一条违章情况的会员,本会有权给予警告、经济制裁、终止会员权力,直至除名。一、违反本会关于组织国际、国内汽车比赛以及开展其它汽车运动有关活动相应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二、申报时隐瞒真实情况,从事与申报项目或批准项目不符的活动;三、拒绝接受本会监督、指导;四、迟缴、拒缴规定费用;五、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第五十五条 比赛组织者未按汽车运动管理组织批准的比赛规则和实施细则组织比赛或收录未领取比赛执照的人员参加比赛,由该比赛的原批准单位撤消比赛批准书。第五十六条 凡已领取比赛执照的选手参加未经汽车运动管理组织审核批准的任何汽车比赛,吊销其比赛执照。第五十七条 比赛组办者未能按期交纳全部注册费,原批准单位将撤消其比赛注册。第十章 修改章程第五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15日内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同意后报民政部核准生效。第十一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五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同意。第六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六十一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十二章 附 则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1年12月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委员会。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附件:1. 中国汽联会徽; 2. 会员会费标准; 3. 申请举办各类比赛的注册费、场地注册费、场地年度 审核费标准; 4. 汽车比赛执照的等级、资格及收费标准。附件1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会徽本会会徽等标志由委员会审定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会徽图案略)附件2:团体会员会费标准一、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年度会费为300元人民币。 企业年度会费为2000元人民币。二、团体会员应在每年3月15日前交纳年度会费。首次取得资格的会员应在30日内交纳。附件3:申请举办各类比赛的注册费、场地注册费、场地年度审核费标准一、凡属国际汽联的各项收费标准将根据其规定的变更而同步变化。二、场地注册为三年有效。 (其余暂略)附件4:比赛执照的等级、资格及收费标准(详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参赛选手注册登记规定》)(2006年修订版)
隐形冠军
你好,看看这个、给你参考、修改。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XXX级,X X 班学生,名叫 x x x ,性格活泼 开朗,能吃苦,有理想,上进心很强,有组织能力,处事 沉着、果断,能够顾全大局。今天我能很荣幸地 表达我入学以来的愿望:“我要加入学生会这个组织”,因为,学生会 是学校 XXX 的有力助手,也是同学们信赖的织。” 对于学生会这个组织,我认为,他是一个上为 学校当助手,下为学生服务,协调学生生活、带头学习科学知识 ,他是一个在校园内担负着 重要的使命的组织。因此我申请加入学生会这个组织,就是希望能够跟同学们 一起承担起这份光荣的使命,为同学服务,同时也能提高锻炼自己的能力。 我是一个做事认真,有责任心,有热情的人,如果我能加入学生会这个组织,一定会积极努力,全身心地投入,认真地做好 学校 老师交代给我的任务,我也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大家的认可, 我 一直都向往 学生会这个组织 ,希望在学生会的感染下,自己能够 得到 各方面的锻炼。 假如我能加入学生会这个组织,我必将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思维能力,办事能力,创造能力和交际能力。 特别是 在集体组织方面方面,我有一定的经验,因为,我在高中阶段就做过 团委 (生活)等等方面的工作,公共卫生、组织纪律,公益活动等等,3年的高中生活,同学们都很喜欢我,很顺利的完成了高中阶段的 XXX 任务,所以,我希望 加入学生会这个组织 。 老师、同学们,我将以“奉献校园,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们服务,代表同学们 为校园的建设 尽心尽力。在学生会这个组织利益面前,我坚持以学校和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一定会 言必信,行必果,请老师、同学们给我一个施展才能,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希望给你帮助。 如果满意 就采纳我的吧, 祝你成功。
海上花的故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中国油画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a Oil Painting Society第二条 本学会性质:本学会由全国各地和海外(以国内为主)有志于推进中国油画艺术创作、研究、教育的专家学者以及与油画艺术有关的专业艺术单位(如院校、画院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学术组织。第三条 本学会宗旨: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团结、联络全国和海外有志于推进中国油画艺术创作、研究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与油画艺术相关的学术活动,推动学术研究以促进中国油画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文化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第五条 本学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259号3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学会业务范围:⑴ 根据推进中国油画艺术进步的需要,组职学术性展览(根据学术要求举办综合性专业大展、专题性专业展览、以推出新人为主的邀请展、以及其他为促进专项学术研究为目的的各项展览)。⑵ 组织理论研讨、表彰优秀创作及研究成果等多种学术活动。⑶ 开展中外油画学术交流、向世界介绍中国当代油画以弘扬中华文化。⑷ 创办学术报刊、组织有关专业著作的编写与出版。⑸ 设立中国油画艺术奖(包括作品奖、个人成就奖、艺术活动奖)以表彰、鼓励对推进中国油画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作品以及具有研究成果的个人或团体。⑹ 组织和接受有关创作、研究项目。开展各项专业培训和艺术推广活动。积极发现和培养油画人才。⑺ 适当开展为筹集支持学会举办专业学术活动经费的文化服务性工作。提供有关艺术咨询。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学会的会员种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⑴ 拥护本学会的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的油画专业的创作、研究、教育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热心于油画事业的社会活动家。⑵ 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⑶ 个人会员:油画创作上有突出成就及有较强研究能力的油画家;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对油画专业有研究成果的研究人员或教学人员;省市级以上在开展油画学术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艺术组织工作者。⑷ 团体会员:在地方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权威性的专业学术团体、组织机构(团体组织不得少于五人)。⑸ 名誉会员:在学术上有国际影响的海内外油画家、研究人员及其他支持中国油画事业发展的社会著名人士。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⑴ 提交入会申请书。⑵ 经两名理事介绍。⑶ 由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⑷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中国油画学会会员部颁发会员证书。第十条 会员享受有下列权利:⑴ 学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⑵ 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⑶ 取得学会的各种学术资料。⑷ 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⑸ 向学会推荐优秀个人、团体、作品、著作。⑹ 入会自原、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⑴ 执行本学会的决议;⑵ 完成学会委托的任务,积极参与学会的工作和学术活动;⑶ 向学会提供信息资料,协助学会开展油画艺术交流活动;⑷ 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⑸ 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如果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或不积极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⑴ 制定和修改章程;⑵ 选举和罢免理事;⑶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⑷ 议决学会的重大事项;⑸ 决定终止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必须是在学术上有较高水平、作风正派、按学会章程办事。理事会每五年一届,每届理事会改选部分成员,更换率在1/3以下,以保持理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定期开会研究学会的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主席团会议代表常务理事会进行工作决策。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⑴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⑵ 选举和罢免学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⑶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⑷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⑸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⑹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⑺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⑻ 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⑼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⑴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⑵ 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⑶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⑷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⑸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⑹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主席为学会法定代表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⑴ 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常务理事会。⑵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⑶ 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⑴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⑵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⑶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⑷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⑸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⑴ 会费。⑵ 捐赠。⑶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⑷ 利息。⑸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展开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学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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