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本Jing樺
我是一名法学的学生,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法官回避制度 1、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 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 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 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 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 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 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 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户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以上规定所称的审判人员是指本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参照审判售货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检察官及警官回避制度也基本相同,不再列举. 司法实践中,回避制度好像几乎不能实行吧? 这个说法有偏颇之处,法律既然规定了回避制度就是为了实施,当然真正的实施也要靠大家的努力,如果当事人发现上述规定表现在您的办案人身上时,可以依法申请回避,但除法定回避的情形(第1条)外,其他回避的理由要提供证据. 比如发现对方当事人与办案人员的私下(请客吃饭等),可以提供证人证言或其他视听材料等证据,相信能行使您的权利.
优质英语培训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