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stone
回答这个问题其实最好用一个例子比如这个句子你会怎么写?查理德▪科尔森生前是我们镇上最有名望的人之一。相信一般大家会写出这样的句子:Richard Colson is one of the most famous people in our town before his death.【新概念】 Up to the time of his death, Richard Colson was one of the most notable figures in our town.【写作差异】 语序上的差异:1、《新概念》中将“在之前/(平)生”放在句子最前面。有个英语思维的原则叫做:有效性原则( 表现就是最重点的先说),分析句子意思,它是想强调“在生前”的那段时间里的事情,这段时间是重 点信息,应该放在最前面说。 遣词上的差异: 1、“有名望的”在《新概念》中用的是 notable,我们选择的是 famous,为什么呢? 从英语的精确性原则出发(英语中每个词汇都有精准的意思),中文词语“有名望的”意 思是:如果一个人在某个地区有名望,他一定是对当地居民有相对正面的帮助或影响。 famous 仅仅是指出名的,而 notable 是显著的,给他人带来影响的(人),应该选择 notable。 总结一下,我们在选择词汇的时候,没有将“有名望的”意思理解透彻,同时,英文单词也 没有精准记忆。2、表述“人”时,为什么和《新概念》不同? 根据英语的一致性原则(但凡句子内部有对应的部分,需要保持逻辑上的一致)句子中的“人”是被“有名望的”修饰的,是“人物”的意思,人物的英文表达是 figure,不是 people,所以应该用 figure 更贴切。3、表述“在之前”,为什么和《新概念》不同? 从英语的形象性原则出发(运用场景描述的方法将句子写的生动、活泼)。回想“生前” 的具体意思,是一个人去世(这个时间点)之前,也可以生动、形象的表述为“向前追溯/ 到/一个时间点(这个时间点是去世的时候)”,“向前追溯”在介词中,选择有动态过程且向 前(向上)发展的词 up,“到/一个时间点”很容易,是 to the time,再解释是哪个时间点 of his death。合起来是:Up to the time of his death。 总结一下,想写出地道的英语句子,需要深刻理解并灵活运用英语的四个基本原则。而其实这套方法,不是我编的,国际上有两位大师。一个是Otto Jespersen(是国际上公认英语的最高权威),一个是大家熟知的林语堂。这个学派被称为“意念表达派”。但是国内却鲜有传播,倒是有一个老师叫管卫东,他的整个英语教学体系就是现代版的“意念表达派”,而且经过了很多的提纯和简化,就是你上面看到的4个英语基本原则。你如果感兴趣也可以关注他的w (x)公(z)(管卫东私人名师)号。,他专门开了这么一门课,叫英语知识新解,而且价格挺便宜。多说句管卫东,其实这个老师在英语培训界,本身就是一个传奇人物。新东方的初代老师,而且是世界最难考试GMAT的开山老师,有套题还专门以他命名叫GWD题,他还研究中高考,亲自上考场好多次而且。
梦梦890505
我认为学习英语英语的思维是很重要的。
我理解的英语思维是英语语法。单词量是基础中的基础,语法是整体的架构,语言的辅佐。思维是认知,理解,和实践,可以说是三个阶级,也可以认为彼此互有联系。不论对一门学科是否有深入研究的打算,学习它们能用的上的理论方法,都是对一个人本身有好处的事情,运用得当熟练,就会形成思维。所以我不反对从学习思维方式入手,只不过有点隔空取物,如果打算整体性地学习,建议以兴趣为导向,建立好能支撑地起兴趣的基础,维护兴趣是另一个话题,我就不多谈了。
我现在对英语思维的认知,跟自以为是的孩童式学习法不同。从教育和学习方式来讲,我们学习外语都是建立在母语的解释的基础上,即便不全是,也无法否认语言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有所贯通所以学习外语一定程度会受到母语水平的限制,但反之外语学习也会促进对母语水平的提升。
英语思维定然会有与汉语思维不同的地方,导致习惯的差异是因为语法的差异,用词的差异,和其他我解释不了的差异。抛除在母语范围内也不了解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们不谈,仅从普通的,文学性不怎么强的来入手,我的英语思维在面对复杂句,和单词能理解但句子不理解,一句话能看懂但看一段就开始走神,分析得来。
上面这些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如果有说的不正确的地方欢迎更正。
PP的猪窝
我觉得就是在大脑中有一张英语的思维网,用英语进行脑补的能力。来到美国我发现一个现象,如果听别人大声讲字正腔圆的英语,我基本可以听懂,如果美国人能听懂100%的话,我大概是90%。但是如果是听到的英语有口音,或者很小声,或者有点失真(比如电台或手机信号不好),或者有几个生词,我可能只能听懂10%,而美国人还有85%。这个问题很要命,因为生活中大多数时间听到的英语都是有部分缺失信息的。我想原因就是当输入的信息有缺失的时候,美国人可以很快脑补缺失的那一部分,而我没有这个能力。没这个能力的原因是我没有英语思维,脑中没有一张英语的思维网。再深挖原因可能是我国的英语教育重书面阅读,输入的信息基本都是100%完整的,平时听到的要不就是老师同学说的简单(中式)英语,要不就是听力考试中字正腔圆的听力题,要不就是课文的朗诵。我们的英语教育培养不了英语脑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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