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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类移民(1994年10月1日起每年签证数量为480,000个)A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美国公民的父母* 不受配额限制B 亲属优先类移民第一优先类: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第二优先类: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第三优先类: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第四优先类: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移民申请受配额限制,每年226,000个名额职业类移民(1994年10月1日起每年签证数量为140,000)第一优先类:杰出人才、跨国公司主管、优秀研究人员和教授(40,000个/年)第二优先类:拥有硕士或以上高学位人士或特殊人才(40,000个/年)第三优先类:技术工人,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及非技术工人(40,000个/年)第四优先类:特殊人士如:宗教人员,前政府工作人员,国际组织退休雇员等(10,000个/年)第五优先类:投资者或工作机会创造者(10,000个/年)非移民签证商务考察旅游探亲签证 B-1/B-2学生签证 F-1/M-1专业技术职业短期工作签证 H-1B短期培训人员签证 H-2A/H-2B跨国公司派遣人员签证 L-1美国公民未婚夫、妻签证 K交换访问学者签证 J外国新闻工作者签证 I国际运动员和文化艺术表演人士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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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是英文Employment-Based First Preference Immigration首字母的缩写,指职业移民的第一类优先。 其下又分为三类
第一类EB-1A:
是面向具备特殊专业才能(Extraordinary Ability)的杰出人才,就是说申请人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专业才能和成就的人。要满足EB1A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足够的材料证明在其在领域内已经获得公认成就,未来也将继续从事该专业来贡献美国,EB-1A在申请时不需要有美国雇主。
第二类EB-1B:
专为具备杰出专业才能的教授/研究人员(OutstandingProfessor/Researcher)设置, EB-1B申请中的职业人才应该是在国际上享有声誉并在某些特定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或研究员。EB-1B 申请需要美国雇主的支持,要提供聘用信,通常该聘用来自大学、学院、公立或私立研究机构。
第三类EB-1C:
是针对具备特别专业才能(Exceptional Ability)的跨国公司主管/经理,就是说EB-1C类别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EB-1C要求申请受益人在过去三年中,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 (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且未来必须在美国从事一定级别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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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CEO)是在一个企业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级管理人员,又称作行政总裁(香港和东南亚的称呼)或最高执行长(日本的称呼)或大班(香港称呼)。同时CEO也可以指首席体验官(Chief Experience Officer)。 基本定义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即首席执行官,是美国人在20世纪60年代进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创新时的产物。 CEO是一个带有褒义的尊称,是企业掌舵人的意思。在亚洲大多数通用华文的资本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地区)的中小企业中,CEO的称呼是“老板”的代名词,并非严谨的专指行政总裁,而被直接作为中小企业管理者的英文简称使用。 严格来说,首席执行官是一个不恰当的称呼,它是英语Chief Executive Officer逐字逐句的生硬翻译,行政总裁才是CEO最恰当的翻译。但由于“首席执行官”这个名词在中国内地已经广泛传开,人们已经慢慢习惯了这个不恰当的称谓。 CEO与总经理,形式上都是企业的“一把手”,CEO既是行政一把手,又是股东权益代言人————大多数情况下,CEO是作为董事会成员出现的,总经理则不一定是董事会成员。从这个意义上讲,CEO代表着企业,并对企业经营负责。由于国外没有类似的上级主管和来自四面八方的牵制,CEO的权威比国内的总经理们更绝对,但他们绝不会像总经理那样过多介入公司的具体事务。CEO作出总体决策后,具体执行权力就会下放。所以有人说,CEO就像我国50%的董事长加上50%的总经理。 CEO领导下的执行班子,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人们发现近来一些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成功企业,正在竞相推行CEO制度,于是产生了中国的首批企业首席执行官。 编辑本段基本职责 概括地说,CEO向公司的董事会负责,而且往往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在公司或组织内部拥有最终的执行经营管理决策的权力。在较小的企业中首席执行官可能同时又是董事会主席和总裁,但在大企业中这些职务往往是由不同的人担任的,避免一个人在企业中扮演过大的角色、拥有过多的权力,同时也可以避免公司本身与公司的拥有人(即股东)之间发生利益冲突。 CEO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的一切重大经营运作事项进行决策,包括对财务、经营方向、业务范围的增减等; 二,参与董事会的决策,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三,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 四,对外签订合同或处理业务; 五,任免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 六,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提交年度报告。 CEO的其他职责还可以包括树立、巩固或变更企业文化,团队建设等等。 编辑本段出现历史 CEO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企业领导人与职业经理人两种身份的合一。 CEO制度实质上是将董事会的一些决策权过渡到经理手中。CEO最早起源于美国公司结构治理,近年来,中国一些企业纷纷实行首席执行官制度,出现了中国历史上首批企业首席执行官(CEO)。企业首席执行官制度的出现是对传统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挑战。根本上来说,公司的拥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就是CEO出现的原因。 CEO往往未必拥有公司的任何股权,但其决策权力非常大,可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作出重大决策。事实上,很多公司会用赠送股份或者赠送认股权证作为CEO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尽管CEO最初未必拥有股权,但很多CEO在工作一段时间之后,会拥有公司股权,或者他/她在自愿的情况下,会用自己赚取的薪金和奖金(花红)来购买公司的股票。 设立CEO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公司治理方式。在世界500强企业中,绝大部分企业都设有这一职位。CEO在我国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末的一些网络公司中,在那里,CEO往往是自封的,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也很少有人去研究这一称谓对中国企业到底意味着什么。后来,CEO一职在中国许多公司尤其是传统大公司中陆续出现,例如,海尔的张瑞敏、春兰的陶健幸、康佳的陈伟荣、长虹的倪润峰相继改称CEO。据不完全统计,到2002年中国公司中自称为CEO的就已达到1.2万人。 企业CEO制度是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把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权交给最有能力去管理公司的人,这个人就是CEO,也就是首席执行官。有时候,担任企业CEO的,可以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 CEO领导下的执行班子,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CFO, Chief Financial Officer)、人力资源总监(CHO,Chief Human Resource Officer )、首席运营官(COO, Chief Operations Officer)、各部门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 在国外,CEO是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建立并运转成熟的基础上出现的。198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全球业务的拓展,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日渐繁忙。由于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存在的信息传递阻滞和沟通障碍,影响了经理层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快速反应和执行能力,一些企业开始对传统的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式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变革。CEO就是这种变革的产物之一。 编辑本段制度意义 CEO体现着真真正正的拥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CEO这个职位拥有很大的权力,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并不需要凡事先请示老板或者最高管理层。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全球业务的拓展,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日渐繁忙。由于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存在的信息传递阻滞和沟通障碍,影响了经理层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快速反应和执行能力,一些企业开始对传统的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式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变革。CEO就是这种变革的产物之一。它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原来董事会手中的一些决策权过渡到原有经营层手中。CEO不是总经理,也不是总裁,它的权力非常大,其中有40%~50%是董事长的权力。董事会成为小董事会,其主要职能是选择、考评和制定以CEO为中心的管理层及其薪酬制度。CEO虽不是企业的出资人,但它对重大决策却有拍板权。在国外,对CEO的约束主要不是董事会,而是企业中一个称为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机构。这种战略决策委员会才是支持或否定CEO经营决策的主要权力机构。在许多国家,组成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人员大部分不是企业中的人,更不是企业的出资人,而是社会上从事企业管理、经济学、法学等方面专业的知名人士。所以说,是人力资本控制了企业,而不是出资人,出资人的利益仅仅表现在产权的利益回报上。 CEO的设立,体现了能者为之,以人为本和为人力资本合理定价的思想。我们通常所讲的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模式正在受到挑战。越来越多的事实显示,现代生产正在由围绕机器转向围绕知识进行。人力资本由此取得了对货币资本的压倒性地位。人们不难发现,年薪制、股票期权以及其他类似的激励举措只不过是市场为合理定价企业家人力资本而顺理成章作出的制度安排。在成熟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家人力资本必然会找到自己的合理价位。人力资本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进入企业之后,已经引发了企业产权制度的巨大变革。人力资本除了获得工资之外,还应该获得产权回报。企业由出资人完全拥有的现象正在逐渐改变。CEO的出现,也标志着传统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必须分立的理论也已经有了重要修正。 面对经济全球化及我国加入WTO,让许多企业都怀着强烈的危机感,忙着策划、调整,厉兵秣马,以应对世界市场的挑战。CEO正是在如此的背景下在我国出现的。也应看到,我国一些企业的CEO只是称谓上作了更改,实际上还是董事会决策下的总经理日常负责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CEO。应该说,人力资本作为资本走上前台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一个最为主要的表现形式。一个企业总经理的称谓改称CEO,不能仅仅只是称谓上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让企业在产权制度、治理结构以及企业文化等诸多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应为更重要。 编辑本段CEO区别 CEO与总经理,形式上二者都是企业的“一把手”,CEO既是行政一把手,又是股东权益代言人——大多数情况下,CEO是作为董事会成员出现的,总经理则不一定是董事会成员。从这个意义上讲,CEO代表着企业,并对企业经营负根本责任。 在国外,由于没有类似的上级主管和来自四面八方的牵制,CEO的权威比国内的总经理们更绝对,但他们绝不会像总经理那样过多介入公司的具体事务。CEO做出总体决策后,具体执行权力就会下放。所以有人说,CEO就像我国50%的董事长加上50%的总经理。 另一方面,在我国存在这样一类企业,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某一个具体的企业家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其个人威望在企业中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影响力。在这种情况下,不管他的称谓是什么,他始终是企业事实上的“一把手”,干的就是CEO要干的事。从这个角度来讲,CEO与这类总经理、总裁相比,在权限上并没有什么变化。 编辑本段中国CEO 事实上,在中国,很多的CEO并非真正拥有名副其实的决策权的CEO,要看清楚谁才是中国公司真正意义上的CEO,或者说,董事长和总经理谁才是真正的CEO,有时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有些研究指出,在中国:(1)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下,这个人就是CEO。这种情况与美国的董事长兼CEO相似,有20.9%的中国上市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该类公司的决策和执行权高度合一。(2)在董事长不任总经理并且不是每天在公司上班的情况下,总经理可以看作是CEO。这种情况与美国的董事长和CEO分任情况类似,该类公司的决策权和执行权相对分离,有34.3%的中国上市公司是这种情况。(3)在上述两者之间,董事长不任总经理但每天在公司上班,这种情况下,董事长和总经理都具有CEO的职能,类似于国外往往在两个公司合并后的磨合期产生的双CEO现象。至于实际运作中董事长和总经理谁的权力更大就要看实际情况了,一般而论可能董事长强一些而总经理弱一些,有44.8%的中国上市公司是这种情况。 产生这种结果,也有我国法律的原因,《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并且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有代行董事会部分职责的权力——而不是董事执行委员会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如果天天在公司上班,董事长必然要介入到执行活动中。 因此,在中国,在CEO体制下,董事长与CEO是否由同一人兼任要根据各公司具体情况而定,建立起适合CEO体制的董事会治理机制和结构才是更为关键的问题。 编辑本段自我改造 一.CEO思维的成熟才会有企业成熟的发展 1、企业家必须在不同的阶段做不同的事情 2、企业发展的四个阶段 二.与“政府”保持密切联系,与“官场”保持安全距离 三.从“单思维管理”向“彼此冲突的双思维管理”转变 中国文化常常使CEO堕落成“企业帝王” 3、中国文化的“三味”毒素 四.老板:企业不是你的 4、首先是员工的 5、然后是客户的 6、最后是股东的 五.求之于势,而不责于人 7、天令其亡,必令其狂 六.领导力是CEO的核心能力 8、领导力=艺术+力量 9、力量=艺术+思想力+爱+原则力 CEO”是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10、“敢于面对残酷的现实”走向“自我超越” ceo叫首席执行官,是百度的一个头衔名称,是15级和16级,相对应的积分是:十四级 80001-120000,十五级 120001-180000。在百度注册的用户中,每个人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头衔,百度订做了五套角色系列,你可以在注册时选择一个最喜欢的角色,你可以通过问答等操作不断增加积分,同时你的等级和头衔也会随着积分的增加而不断晋升。 CEO在国内还被引申映射为管理者的意思,如,某部门CEO某科室CEO,已经部分管理网站也以CEO表述为最高经理人或企业管理者的意思而并非指精确的“首席执行官”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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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O有4种含义:
①是Chief Process Officer的缩写,即首席流程官。
首席流程官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技术辅助手段管理公司的流程资产,并且支持知识工人在公司内外按照“连接促进合作”的模式顺利地完成工作。
②是Chief Public Relation Officer的缩写,即首席公关官。
主要负责公司企业的公共关系工作,如增强公司的信誉,美化公司的形象等。
③是Chief Procurement Officer的缩写,即首席采购官。
他们有能力做出合理的采购决策,采购职能在企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许多企业把首席采购官提升到管理层,这也加强了采购部门的吸引力,促进了采购管理理念的进一步发展。
④是Chief Privacy Officer的缩写,首席隐私官。
CPO是专门负责处理与用户隐私权相关事宜的人,CPO直接对企业的最高领导人负责。隐私官的任务是处理内部和外部隐私事务,内部事务包括政策的制定、展开和适应及同公司现有及过去员工的联系,外部事务包括公司和其他商家及公共领域、股东、客户、媒体的交流。
扩展资料:
首席流程官是为了能对企业的业绩起到更大的影响力,许多CIO正在试图让自己制定的IT策略越来越以流程为导向。他们利用IT和行业知识积极寻求技术与提高经营业绩二者间的更多联系。这使得许多CIO也重新明确了自己的目标:在维护IT运营的同时,全面地加入企业管理的团队。
通过接受额外的风险和责任,他们可以获得更多补助金,提升影响力,并增加职业的满意度。首席流程官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技术辅助手段管理公司的流程资产,并且支持知识工人在公司内外按照“连接促进合作”的模式顺利地完成工作。
参考资料:首席流程官-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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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呢,简称EB类的方法,是目前大部分普通人移民美国的主要途径。EB是Employment-Based的简称,可以理解成“基于劳动关系”的移民类别。也就是说,凡是以EB开头的移民类别,都基本和人才、雇主、就业相关。
EB-1是适合具有杰出能力的人群,例如行业大牛、高校教授或研究员、跨国公司高管、经理等等;
EB-1又可以分为三个具体的移民子类,分别是EB-1A、EB-1B、EB-1C三个项目。EB1A适合专业领域的杰出人才,例如各个行业的大牛人物,它是目前最广泛的申请方式;EB-1B适合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需要有美国高校担保才能移民,EB-1C适合跨国公司的主管或者经理,需要到美国开公司,申请人得有一定的商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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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政策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nationalityact)第203(b)款(1)条(a)项的定义,“杰出人才”(alienofextraordinaryability,简称eb-1a),又称特殊技能人才,是“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根据移民法规定,符合杰出人才的外国人必须证明如下条件: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联邦移民法规定“杰出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领域中其专业能力在顶尖的极少数。联邦法律显示达到这种标准的人才要有国家级或国际级的成就奖项。这类的成就包括像是国际公认的诺贝尔奖或奥斯卡金像奖。或是要提供至少三项以下的证明:(1)因其杰出成就获得过低于国际公认大奖的其他全国性或国际性奖励;(2)作为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之成员;(3)其专业成就为专门著作、行业出版物或重要媒体所记载或报导;(4)在其行业有担任评判员或评委委员的任职经历;(5)在有关领域取得过开创性成就;(6)发表过专业著作,或者在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撰写过专业文章;(7)其作品参加过艺术展出;(8)身为某一著名机构的负责人或重要人物;(9)身处高薪阶层;(10)如果是表演艺术家,其表演的票房价值或者其唱片、磁带、光碟或影带等的销售有极好的商业收入。美国杰出人才移民项目对个人技能标准比较高,要求移民申请人是该领域内的尖端人才,拥有独到的见解与能力,如果能够获得国家级待遇或者享有国际声誉,将能大大提高移民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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