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笑笑shamir
非常垃圾。3个月内换了四五个任课老师,且老师上课水平不高(不确定是否有教学资质)根本无法保障学习质量。原定的上课时间,教务老师一而再再而三的临时更改,导致学员缺课,无法保障教学进度。学员咨询上课时间,教务也不予回应。提出退课要求,也被拒绝。签署的合同也是霸王条款,没有写明甲方违规了会怎么样,全是乙方权责。现在由于上课质量无法保障要求退课,机构反咬让我赔偿我在工商注册查询时发现他们是以常州京都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名,但是签署合同上的公章是无锡新支点培训中心(无锡校区有注册,常州没有,教学地点是常州)。风评非常差,避雷!!!!!!!
密果儿颖颖
之前同学介绍的,然后报了四个韩语课程,各方面的设施还是有的,然后环境还可以,有一次上课外面的天空突然变得好美,老师立马让我们去拍了,超级开心,是意外的惊喜,老师人也不错,才上了两个课程,摩天360的电梯有点快。希望能帮助到你。
带嘴过日子
法律分析:霸王合同往往会造成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损害,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这样的合同条款一般都是会被认定为无效。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