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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卫生档案管理,提高卫生档案工作水平,更好的发挥档案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国家卫生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了《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省卫生厅、省档案局转发了此规定。现将《规定》及相关通知一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苏卫办[2008]15 号) 无锡市档案局 2008 年 8 月 21 日 主题词: 档案管理 暂行规定 通知 无锡市档案局办公室 2008 年 8 月 21 日印发 共印 15 份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本馆档案管理工作,现将修改后的《无锡市档案馆档案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发给你们,希望在档案管理中贯彻执行。 无锡市档案局 2008 年 7 月 4 日 无锡市档案馆档案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1. 编制说明 1.1 为贯彻实施《江苏省各级档案馆档案管理规范(试行)》,推进本馆业务规范化建设和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依据《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统一、规范、科学、实用,是编制本细则的宗旨。因此,对馆藏现有基础,符合该宗旨的都应当继承,反之应逐步调整、改革、完善。 1.3 在不违背省《规范》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本细则从实际出发,对某些具体要求作了适当调整。 1.4 本细则于 2002 年 3 月制定,2008 年 6 月修改,2008年 7 月起按修改后的文件实施。 2. 关于全宗设立 2.1 本馆遵循“一个立档单位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一个全宗”的原则,设立全宗。 2.2 本馆民国档案现有 8 个全宗,不再变动。今后征集、接收进馆的民国档案,视立档单位情况,纳入已有全宗或另行设立全宗管理。 2.3 馆藏革命历史档案设立联合全宗,作为一个全宗管理。 2.4 馆藏建国后无锡市的档案,按省《规范》设立全宗,并按党委、政府、区委区政府、群团、企事业、人大政协六个系统分别组合。 2.5 同一立档单位的会计、科技、业务及特殊载体档案,不设立单独全宗,与该单位文书档案合设一个全宗。 2.6 由市委、市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如独立性较强和档案数量较多,可设立单独全宗;反之,其档案应归入主管机关全宗。 2.7 馆藏无锡市革命委员会及直属部门的档案,已归入相关全宗的不再变更。 2.8 今后进馆的干部(人事)档案归入形成单位的全宗;名人档案设立个人全宗或联合全宗。 3. 档案分类 3.1 本馆实行全宗群管理,馆藏全宗按其形成历史和性质,划分为若干全宗群。本馆所藏建国前历史档案分设无锡地区民国档案全宗群、无锡地区革命历史档案全宗群;建国后档案按单位序列设立若干档案全宗群。 3.2 同一全宗内,根据档案的不同内容和载体,分为文书、会计、科技、特殊载体等类别。 3.3 全宗内纸质档案根据不同保管期限按年度、问题或类目分类,特殊载体档案根据不同载体和保管期限按年度、问题分类。 4. 档号编制 4.1 全宗群号。本馆全宗群代号,建国前历史档案用汉语拼音双字母表示,ML 为民国档案全宗群,GL 为革命历史档案全宗群。建国后档案用英文字母按顺序表示,A 为党委全宗群,B 为政府全宗群……。每个全宗群内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示全宗号。 4.2 全宗号 4.2.1 各全宗群内的全宗号,原则上以全宗单位首次进馆时间先后为序,编制全宗流水号,并不留空号。 4.2.2 全宗号的书写和标识应包括全宗群代号和全宗顺序号。如:民国历史档案全宗号为 ML1、ML2……;革命历史档案全宗号为 GL1;建国后档案全宗号为 A1……、B1……、C1……。 4.2.3 今后接收和征集进馆的档案,如立档单位为新进馆单位,应归入相应的全宗群,并按进馆先后次序编制全宗号,并应与馆藏已有全宗号相接。 4.3 案卷目录号 4.3.1 本馆簿式案卷目录原则上以全宗及保管期限为单位进行装订、排列、编号。同一全宗内,不同门类和不同载体的档案应独立编制案卷目录和目录号。 4.3.2 每一本案卷目录的厚度,原则上以不超过 1000个案卷号为限,同一年度的同类档案不得编制不同的目录号。 4.4 案卷号 4.4.1 本馆馆藏案卷,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和不同保管期限编制案卷流水号。 4.4.2 本馆案卷流水号,一般一本案卷目录内的档案编制一个流水号,同一目录内不得有重复卷号。 4.5 页(件)号 4.5.1 本馆档案以案卷为单位编写页(件)号,同一案卷内不得有重复页(件)号。 4.5.2 页(件)号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用铅笔编写。编写位置为文件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 4.5.3 盒式案卷,卷内每份文件应逐件编写件号。 4.5.4 案卷内的空白纸张不编号。 4.6 档案号填写 4.6.1 本馆馆藏案卷和各种检索工具,应标明所属全宗群和全宗号、目录号、年度号和案卷号,必要时应标明页(件)号。 4.6.2 馆藏案卷封皮的背脊标签,项目应包括全宗群代号、全宗号、目录号、年度号、案卷号。标签底色为白色, 套印红、绿、蓝三种框格,分别表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 管期限。 4.6.3 本馆盒式案卷,卷内每件(册)文件的首页右上方应另盖档号章,填写保管期限、全宗号、年度号、件(册)号,按机构(问题)分类的还要填写机构(问题)代号。 5. 档案存放 5.1 本馆档案、资料、图书分库存放。 5.2 馆藏档案根据不同类别分全宗群存放,全宗群内按全宗编号顺序存放,全宗内按年度和案卷编号次序存放。 5.3 各门类各载体的档案原则上应分库存放,如保管条件达到要求,也可在同一库内分区存放。 5.4 短期保管的案卷与永久、长期保管的案卷分库或分区存放。 6. 库房与装具 6.1 本馆现有档案、资料库房统一按先低后高——先南后北——由东向西的规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6.2 档案、资料的装具以库房为单位编制流水号,其顺序应与档案资料的排列顺序相一致。 7. 检索工具 7.1 本馆所设全宗,都应编写全宗介绍。全宗介绍原则上应由立档单位编写。 7.2 各全宗应建立完整的全宗卷。归入全宗卷的材料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档案管理新技术应用等内容。 7.3 编制本馆档案存放总索引,建立全宗名册。 7.4 依照《档案馆指南编制规范》,编写《无锡市档案馆指南》。 7.5 馆藏档案的电子目录与文本所标注的档案号,应与纸质档案的编号完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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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宗介绍是以文章的叙述形式介绍和揭示档案馆室所保存的某一个全宗档案内容和成分及其利用价值的一种材料,又称全宗指南,是一种书本式检索工具。其体例包括以下内容:一立档单位和全宗的历史概况。此部分可简要地叙述立档单位成立的时间、人数、机构设置情况,主要领导的配备,立档单位的性质、任务及主要职能活动情况,隶属关系以及全宗历史的沿革等。二全宗内档案内容和成分的介绍。这是全宗介绍的主体部分。其叙述方式,首先介绍全宗内档案的构成及数量;其次,以档案内容或以组织机构为主线分别介绍档案情况,突出有价值的内容,第三,介绍全宗内档案的整理(分类、编目)及保管情况。三全宗介绍的辅助材料。此部分主要包括:关于利用全宗内档案材料的说明(利用方式、服务手段、利用效果),有关立档单位历史和全宗历史的参考资料情况(自编参考资料的种类、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