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1、各岗位的编制及定编。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2、员工的聘用。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3、奖励方法:大会表扬、奖金奖励、晋升提级。4、处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为规范学校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