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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哈哈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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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为:生活满意度

生活满意度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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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真山下

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它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它表现为在生活满意度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积极心理体验。而幸福感指数,就是衡量这种感受具体程度的主观指标数值。“幸福感指数”的概念起源于30多年前,最早是由不丹国王提出并付诸实践的。20多年来,在人均GDP仅为700多美元的南亚小国不丹,国民总体生活得较幸福。“不丹模式”引起了世界的关注。英文名称:Happiness Index 幸福指数近年来,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开始了幸福指数的研究,并创设了不同模式的幸福指数。 如果说GDP、GNP是衡量国富、民富的标准,那么,百姓幸福指数就可以成为一个衡量百姓幸福感的标准。百姓幸福指数与GDP一样重要,一方面,它可以监控经济社会运行态势;另一方面,它可以了解民众的生活满意度。可以说,作为最重要的非经济因素,它是社会运行状况和民众生活状态的“晴雨表”,也是社会发展和民心向背的“风向标”。 人们也普遍认为:幸福指数,是体现老百姓幸福感的“无须调查统计的”反应:是挂在人民群众脸上“指数”。指标分类A类指标:涉及认知范畴的生活满意程度,包括生存状况满意度(如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生活质量满意度(如居住状况、医疗状况、教育状况等)。B类指标:涉及情感范畴的心态和情绪愉悦程度,包括精神紧张程度、心态等。C类指标:指人际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幸福指数美国的经济学家P.萨缪尔森提出了一个幸福方程式:效用/欲望=幸福指数。欲望是一种缺乏的感觉与求得满足的愿望,它分为五种层次,从下至上:第一个层次是人的基本生理需要,第二个层次是安全需要,第三个层次是归属和爱的需要,第四个层次是尊重的需要,第五个层次是自我实现的需要。效用是从消费物品中所得到的满足程度,是对欲望的满足。 判断一个人的幸福与否,可以从答案中得到,以得数1为分界岭。比1小就证明不幸福,等于1或者比1大就证明是幸福的。 如果我们的欲望指数高,而在目前生活方式中得到的效用低,那得出来的幸福指数就是零点几了,那就说明我们的生活状态不好,让我们感觉不幸福,而不幸福的严重程度是根据数字来衡量的,数字越小就代表越不幸福,如果效用比欲望高,得出的得数就比1大,那就证明是个幸福的人。同理,幸福的指数也是根据得数来判断,数字越大就证明越幸福。 效用也是一种感觉,它的大小与无完全是一种主观感受。因人,因时,因地而不同。欲望是求得满足的愿望,它是由一个人的观念来决定的,每个人的欲望因观念的不同所期望的层次不同,所以在同处一种环境中,幸福与不幸福就因人而异。所以,这个方程式得出来的结果也是因人而异的,也就是说,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不是客观的分析。 如果想评判若自己幸福不幸福,也可以用上述欲望的五个层次来划分。这五个层次,你想达到几层,而你目前又达到了几层,如果你想的却还有几层没有达到,那你就是个不幸福的人了。如果你达到的已经超过或者等同你目前得到的,那你就得个幸福的人。1、提高幸福指数: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矛盾。 从后现代经济学的观点看,幸福首先是价值,而不是效用。美国国民幸福指数编制者卡尼曼在价值论上主张“回到边沁”,即从马歇尔的效用,回到边沁的价值,来重新理解幸福问题。抓住了问题的总根子。 效用只是一种中间价值,是实现价值的中间手段。手段与目的的背离,是工业化的典型特征。福利经济学把福祉建立在总效用最大化上,从根子上就偏离了价值核心。在工业社会,幸福与效用的矛盾还不明显;但对于信息社会,这就造成了根本误导,有钱不等于快乐,GDP不等于幸福,就是幸福与效用矛盾的突出表现。 福利经济学缺乏以价值为核心的独立的微观基础,而借用新古典的效用作为微观基础,就造成了一个思维误区,似乎幸福问题只能在再分配领域解决,而不能在微观领域,在初次分配中解决。黄有光就是这种思路的代表。 实际上,再分配确实是提高幸福指数的有效手段,但只有从微观机理上彻底说明幸福,才能把宏观经济建立在微观基础之上,把国民幸 2、不同收入阶段效用与幸福关系不同的矛盾 接下来就产生了第二个问题。效用与幸福关系的历史相对性问题。现有指标设计容易陷入一种误区,用反映效用的指数,抽象地与同一种幸福尺度进行比较。 事实上,国外大量统计测算表明,不同收入阶段,效用与幸福的关系不同。在解决生存需求的温饱阶段(衣食阶段)和解决发展问题的小康阶段(住行阶段),效用与幸福的正相关关系比较明显。而在解决自我实现需求的大同阶段(国外研究中,进入门槛设在3000美元——8000美元之间不等),当物质需求为主转向文化需求为主后,效用与幸福的相关性明显减弱。 如果不充分考虑这个特点,国民幸福指数在反映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幸福水平时,就会造成混乱。建议把全国分成三类收入地区,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对于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地区,弱化有形、物质指标的权重,突出文化内容;对于贫困地区,仍要以“有钱”定“快乐”。这是基于幸福相对性的设计思路。 3、快乐与幸福的关系 从后现代经济学角度看,幸福指数设计上可能出现的第二个重大误区,就是把个人快乐与社会幸福对立起来,至少是忽视个人快乐的微观测度。 后现代经济学理解的个人快乐,并不是从心理现象角度立论,而是从微观现象角度立论。社会幸福不光是个人快乐的总量累加(这一点不同于卡尼曼的观点),而是通过个人快乐这种微观机制,在制度作用下达到社会幸福这种宏观效果。这是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 在现代性条件下一说个人快乐,一是把它不正当地与物质欲望满足联系在一起。这是不正确的。个人快乐在信息社会条件下,可以超越物质欲望,而与感性的文化需求联系在一起。二是把它与眼前利益联系在一起,同根本利益对立起来。 做一个简单的推论就可以看出,以人为本,当它从现代性指向后现代性时,从解决工业化条件下的温饱和小康到解决信息社会条件下人的精神追求时,恰恰就是要以感性的人为本,从具体个人的现实需求出发,弥合由人的异化造成的种种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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