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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是针对信用证结算而言的——在UCP-500的第十条b,II是这样定义的:议付意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仅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并不构成议付。通俗地说就是议付银行在收到受益人没有不符点的单据之后,自行以自己的资金先向受益人“付款”.但这里加了引号,意思是:这不是信用证真正意义上的付款——因为信用证业务中定义的付款是没有“追索权”的。而议付行在接受受益人的单据之后,按照“议付”的定义付出对价(付款)是有“追索权”的——当开证行在议付行向其寄单之后没有按照约定向议付行支付款项时,议付行可以向受益人追索先行垫付的款项。扩展资料:议付信用证包括议付条款的信用证。规定其它银行可以用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买入跟单汇票,然后按规定索偿票款及有关费用的信用证。包括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公开议付信用证没有规定必须由哪个银行议付,可由任何银行自由议付。限制议付信用证规定只有一家银行(往往是信用证的通知行并且是开证行的分行)可以议付,其它银行不得议付。议付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一般在出口商所在地。不论限制议付或公开议付,议付行对出票人都有追索权。以开证行本身为付款人的信用证,有的限制出口商只能对开证行本身交单,即不准其他银行议付。信用证未使用开证行的公开保证字句者,应视为不得议付信用证。参考资料:议付信用卡——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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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这个词是外来语,意思就是受益人(卖方)向当地的银行(议付行)提交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和汇票,议付行接到单据和汇票并审核无误后,将单据和汇票买下,然后将扣除了各项费用之后的款项付给受益人的行为,称为议付。 目前国内银行实际上并不操作议付,而是简单的将单据和汇票审核之后即转递给开证行,待开证行付款到帐后,再付给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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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中比较标准的句子应该是:The negotiation will be valid within 15 days in China from date of the bill of Lading but within L/C vali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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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是信用证的专用语,所以真实含义与字面意思不尽相同。议付的真实含义是:当信用证的受益人持单据和汇票提交给议付行时,议付行对单据和汇票进行审核。如果审核无误,议付行当即与受益人协商购买全套单据和汇票,并立即向受益人支付相应的款项,相当于买断该信用证下的单据和汇票。然后,议付行将单据提交给开证行,要求开证行偿付款项,这就是议付。扩展资料: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受益人可以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并填制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议付凭证,请求议付。 目前我们国家的银行并不做实际的议付,无论是什么形式的信用证,议付行只是做单据的转递行,并不购买受益人的单据,而是等待开证行的款到达后,直接转给受益人。参考资料:议付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