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娇气
证据的英文是proof。
一、读音: [pruːf]
二、意思是证明、证据。
三、例句
This fact is too evident to require proof。
这事实很明显,用不着证明。
四、词汇用法
1、proof用作出版术语时可指“校样、样张”。此时多用复数形式,但在指“校样阶段”时,则为不可数名词。
2、proof还可作“验证、考验”解,多用作不可数名词。
扩展资料
近义词:testament
一、读音: ['testəmənt]
二、意思是证明、自白。
三、例句
This aircraft's safety record is an impressive testament to its designers' skill。这种飞机的飞行安全记录令人印象深刻,证明了该机种设计师本领非凡。
四、词汇用法
用作名词
The event was prophesied in the Old Testament。这事件在《〈圣经〉旧约》中有过预言。
美味一起等
为准,可用 be subject to请以我于2007年2月和2008年9月所提供的证词为准。The testimony is subject to the ones preseted by me on Feb. 2007 and Sept.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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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庭英语Contempt of Court——蔑视法庭、蔑视法庭A finding that someone disobeyed a court order. Can also mean disrupting court, for example, by being loud or disrespectful in court.A finding of contempt of court may result from a failure to obey a lawful order of a court, showing disrespect for the judge, disruption of the proceedings through poor behavior, or publication of material deemed likely to jeopardize a fair trial. A judge may impose sanctions such as a fine or jail for someone found guilty of contempt of court. Typically judges in common law systems have more extensive power to declare someone in contempt than judges in civil law systems.In English law (a common law jurisdiction) the law on contempt is partly set out in case law, and partly specified in the Contempt of Court Act 1981. Contempt may be a criminal or civil offence.【注】 藐视法庭,是一种严重的罪行,可以被判罚款或监禁。藐视法庭包括不遵守法庭命令、违反对法庭作出的承诺,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笺』 藐视法庭罪,其惩罚范围极其宽泛:凡不服从或不尊重法庭或法官、可能影响司法运作之言行,皆可入罪。蔑视法庭罪,部分是渊源于判例法,部分依据1981年《蔑视法庭法案》。藐视法庭罪,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迟延提交证据或者拒不提交证据;负有出庭作证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负有协助法庭执行审判职务的义务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拒不交纳法庭罚款;在法庭上辱骂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对法官进行言语攻击和无理纠缠;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Contributory Negligence——分担责任、过失责任Contributory negligence, is a common law defence to a claim or action in tort. It applies to a situation where a plaintiff or claimant has, through their own negligence, caused or contributed to the injury they suffered from a tort. For example where a pedestrian crosses a road carelessly and is hit by a driver who is also driving carelessly.【注】 意外中的伤者对意外的造成及他自己的受伤程度,需要分担部份疏忽的责任,他所获得的赔偿额也会相对地减少。其适用范围是,当事人双方在该民事侵权行为中因其自己的疏忽而引发的意外伤害,其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笺』 关于受害人过错的性质,学说上也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不忠实态度说”、“违反社会义务说”、“未采取合理注意说”和“未预见说”四种。“不忠实态度说”认为,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其自身采取了不忠实的态度;“违反社会义务说”则认为,人人均对其人身和财产负有一种合理的注意义务,违反此义务实际上构成对社会义务的违反;“未采取合理注意说”认为,受害人负有一种使自己处于安全状态、并不使加害人处于一种负责任的危险状态的义务。若受害人未尽合理注意而违反该义务,则不仅使自己处于不安全状态中,而且使他人处于负责任的不安全状态中,于此场合,受害人便有过错;“未预见说”认为,受害人应当预见并且能够预见到自己可能遭受损害。Continuance——休庭The adjournment or postponement of a court case to another day.【注】 即暂时中止一案件的审理,并择日再审。Copyright——版权An intangible right granted by statute to the author or originator of certain literary or artistic productions, whereby, for a limited period, the exclusive privilege is given to the person to make copies of the same for publication and sale.【注】 版权,是作者对他所创作的作品的发表、翻印、复制等专有权利,版权在作品完成后便自动产生及受法律保护,毋须经过任何注册程序,但必须为原创作品才拥有版权。『笺』 美国的第一部版权法是1790年版权法,这部法律保障作者14年出版“地图、图表和书籍”的专权。美国现行的版权法是1976年修改并于1978年月1月1日生效的版权法。尽管美国版权法是国内法,但其对于外国作者的版权在一定情况下给予保护。即不管作者的国籍,只要其作品于1978年1月1日后第一次在美国出版的,美国版权法对其权利给予一定的保护。如果外国作者的作品是1978年以前出版的,其必须是与美国签订有版权公约的有关国家的公民或者其在美国有住所。关于版权侵权方面,美国版权法仅限于保护侵权行为发生在美国的情况。对发生在美国国外的版权侵权问题,美国版权法一般不对版权所有者提供保护。Counter Claim——反诉、反要求、反索赔A claim by the defendant in a civil action that the defendant is entitled to damages or other relief from the plaintiff.【注】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赔偿等反要求。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里,被告按照起诉的程序和方式,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有联系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请求。原告提起的诉称为本诉(或称原诉),被告提起的诉称为反诉。『笺』 反诉与反驳不同。反驳是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种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根据进行驳斥或否定。根据被告所提出的事实和理由的不同,被告的反驳可以分为程序上的反驳和实体上的反驳。Court-Appointed Attorney:——法庭指定律师、法庭指定辩护律师An attorney who is asked by the court (judge) to either represent a party to the case, or to serve in some other capacity that the case requires.【注】 法庭指定律师,指的是由法庭指定的以代某一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辩护的律师。『笺』 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被告人享有获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这一保障被理解为在刑事诉讼的每个重要阶段被告人都可以由其律师代表,其目的是切实保障刑事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切实保障法庭的公正审判得以实现。如果被告人因贫穷无钱聘请律师,法院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费用由政府方开支。Court Interpreter——庭审口译员The person who translates court hearings from English to another language. Provided at state expense in all criminal cases and in cases enforcing child support orders, if requested. No interpreter is available for divorce or any other civil case.【注】 庭审口译员,即将庭审内容翻译成其他语言的人。庭审口译主要发生在刑事案件和青少年案件中,象离婚等民事案件无权要求庭审口译。『笺』 有史记载的法庭口译最早可以追溯到十七世纪在南非的殖民时期(Moeketsi, 1999; Mikkelson,2000)。Colin Morris (1996)比较详细地记录了1682年和1820年在英国进行的有口译服务的庭审(引自Mikkelson,2000)。1682年的那次庭审涉及一件凶杀案,诉讼各方有多种语言背景。而当时法庭在决定哪一方诉讼人有权享有法庭口译服务时,依据的不是各方的语言需求而是阶级,即说英语的贵族才有权享有口译服务。1820年的庭审则是一场涉及卡罗琳王后的通奸案。该案的庭审口译不仅翻译了证人证言的语言内容,而且还解释了其中的文化差异(Mikkelson,2000)。美国联邦法院于1978年制订了《庭审口译员法案》(Court Interpreters Act of 1978),要求法庭口译员必须完整准确、一字不差地(verbatim)翻译源语信息,不得修饰和省略源语信息,不得更改源话语的语体和语域。该法案为联邦地方法院在美国作为原告时的民事和刑事诉讼中使用庭审口译服务提供了依据,也为颁发庭审口译员证书提供了依据,标志着美国议会对庭审口译这一专业性很强的职业的认可。从此,法庭口译成为一个独立的职业,专门为英语水平较差者提供语言服务。该法案规定的两类服务对象是:只会说或主要说除英语以外的其他语言的,以及有听力障碍的。Cross-Examination——交互讯问Questioning by a party or the attorney of an adverse party or a witness.To question thoroughly and relentlessly to verify facts: interrogate. Informal grill. Idioms: give someone the third degree.【注】 所谓cross-examination,按照英美法系的审判制度,起诉方和被告方均可要求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在庭上先由要求传证人的一方向证人提问,然后再由对方向证人提问,也就是起诉方讯问被告方的证人或被告方讯问起诉方的证人,即双方交叉讯问证人。Custody——保管,监护,拘留A court order deciding where a child will live and how decisions about the child will be made. Parents may ask for any custody arrangement that they believe is in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ir child.【注】 一般而言,Custody这个名词是指对象的保管或拥有,而在刑事案件中,则指对被告的拘留。Custody of Children 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Damages——损害赔偿金Money a party receives as compensation for a legal wrong.【注】 所谓损害赔偿金,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受到侵害而收到的一笔钱。例如:The court awarded the victim of the industrial accident one hundred thousand dollars in damages. (法庭判给劳动事故中受害者100,000美元的赔偿金。)『笺』 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一般是指由法庭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了实际损害的赔偿,因此也被称为惩戒性赔偿(exemplary damages)或报复性赔偿(vindictive damages)。在《牛津法律大词典》中,punitive damages,exemplary damages,vindictive damages,是同义词,系一个术语,有时用来指判定的损害赔偿金,它不仅是对原告的补偿,而且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另外还有附带性赔偿(incidental damages) 、专门损害赔偿(special damages)等词。Date rape——约会强暴、约会时发生的强奸案forcible sexual intercourse by a male acquaintance of a woman, during a voluntary social engagement in which the woman did not intend to submit to the sexual advances and resisted the acts by verbal refusals, denials or pleas to stop, and/or physical resistance. The fact that the parties knew each other or that the woman willingly accompanied the man are not legal defenses to a charge of rape, although one Pennsylvania decision ruled that there had to be some actual physical resistance.【注】 被迫的性交行为如果发生在约会的时候,就称之为“约会强暴”,这同陌生人所犯的强暴行为一样罪恶。Date rape(约会强暴)是熟识者强暴(acquaintance rape)之一种,它比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的程度更加严重,但又和强奸不同。Day in court——出庭日popular term for everyone''s opportunity to bring a lawsuit or use the court system if he/she thinks he/she has a gripe which can be resolved in court. Example: "John finally got his day in court to protest his speeding ticket."【注】 一个人出庭申诉或辩护的日子。Debtor——债务人One who owes a debt or the performance of an obligation to another, who is called the creditor(债权人); one who may be compelled to pay a claim or demand; anyone liable on a claim, whether due or to become due.【注】 debtor(债务人),即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Decree——法庭判决、判令A judgment of a court that announces the legal consequences of the facts found in a case and orders that the court''s decision be carried out.Decree is sometimes used interchangeably with determination and order.【注】 法庭就就某案件所陈事实所作的宣判、判决以及须执行的判令、裁定。Decree(法庭判决)有时可以determination、order来替用。法庭聆讯后所作出的判令,可以分成暂时性判令“decree nisi””和永久性判令 “decree absolute”,常见于离婚呈请的程序。一般而言,法庭颁出decree nisi后,在指定的期限过后,除非收到反对,否则都会颁出永久判令。Deed——契约A written instrument, which has been signed and delivered, by which one individual, the grantor, conveys title to real property to another individual, the grantee; a conveyance of land, tenements, or hereditaments, from one individual to another.At common law, a deed was an instrument under seal that contained a covenant or contract delivered by the individual who was to be bound by it to the party to whom it was granted. It is no longer required that such an instrument be sealed.【注】 契约,是一种特别的合约,须要经过当事人签署、盖章并送交对方才算有效,契约上的盖章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有效的约因。它一般指土地、房屋、可继承财产的转让。De facto——事实上的、实际的Latin for "in fact." Often used in place of "actual" to show that the court will treat as a fact authority being exercised or an entity acting as if it had authority, even though the legal requirements have not been met.【注】 De facto(事实上的、实际的),de facto系拉丁文,意谓“虽法律上站不住,但事实上却为人所承认”。例如:de facto segregation(事实上的种族隔离);a de facto government(事实政府);de facto standard(实质标准)。又如,de facto corporation:地下工厂,又称“事实上公司”(corporation de facto),即指未领有政府发给的合法执照,便开始营业或开工生产的公司或工厂。该公司或工厂。该公司或工厂虽未合法登记成立,但其法律行为并非无效,例如其负责人与他人签订契约后,不得以该公司或工厂未经政府许可成立而拒绝履约。『笺』 De facto marriage(事实婚姻),是与法律婚姻相对而言的婚姻形式,指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公开、长久同居生活的两性结合。英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国法律都承认事实婚姻,我国立法对事实婚姻的态度经历了“承认-不承认-承认”三个阶段。Defalcation——盗用公款、挪用公款、侵吞公款from Latin for "deduction," withholding or misappropriating funds held for another, particularly by a public official, or failing to make a proper accounting.【注】 Defalcation(盗用/挪用/侵吞公款),源于拉丁语,意谓“扣除、减除”。此词指通过做假帐以扣交或盗用公款。Defamation——诽谤The publication of a statement that injures a person''s reputation. Libel and slander are defamation.【注】 Defamation(诽谤),即非法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口头的毁谤和以书面的永久形式诽谤都可以构成民事索偿的理据或者刑事罪行。『笺』 根据一般的解释,所谓诽谤指的是恶意的评议。但在法律立场上,各国对诽谤行为的构成,各有不同的解释。例如在英国,诽谤被定义为“可以使公民受到憎恨、嘲笑或藐视的表述”,“使公民在思维正常的人中对他的评价降低的表述”等。在美国,诽谤的代表性定义有多种。美国最高法院为诽谤所下的定义是:“诽谤乃对于尊严之损害,如无其他正常原因,而故意刊布有害于某个人记载,此种记载又为虚伪的、或对他人属实,而对此受害人个人则否者,亦应负一般的违法责任。”纽约州刑法第1340条规定: “怀有恶意出版文字、印刷品、图片、画像、标记或者其他非口头形式的物品,使活着的人或对死去的人的记忆受到憎恨、藐视、嘲笑或指责,使他人受到孤立或有受到孤立的倾向,或使他人或任何公司、社团在经验或职业上的名誉有受到损害的倾向,皆为诽谤。”英美等西方国家的法律对“诽谤”的解释虽然不尽相同,但基本不出乎美国法学(American Law Institute)汇编的《民事侵权行为重述》这样的定义:“传播某种信息,这种传播倾向毁损他人名誉,以至于降低社会对他的尊重度,或阻止第三人与他产生关系,即为诽谤。”(See American Law Institute,Restatement of Torts,2d ed. Philadelphia:American Law Institute,1975)Default——不履行责任/义务、失责行为、违约、缺席The failure to fulfill a legal obligation, such as neglecting to pay back a loan on schedule.Failure to make a required court appearance.【注】 Default(不履行义务)即不履行法律义务。另外,此词还审判时的缺庭。如default judgment(缺席审判)。Defence/ defense——抗辩、辩护、答辩1) a general term for the effort of an attorney representing a defendant during trial and in pre-trial maneuvers to defeat the party suing or the prosecution in a criminal case.2) a response to a complaint, called an affirmative defense, to counter, defeat or remove all or a part of the contentions of the plaintiff.【注】 刑事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否认有关的指控或申索,同时提出反对的支持事实。『笺』 在诉讼上,当事人对于原告请求主张的事实,其反映态度不外有以下四种:即陈述(无该事实-否认)、不知或不记得有该事实、承认该事实(自认或先行自认的承认)、或不为任何陈述(不争执)。而对于自认往往伴有附带陈述而主张其他事实或权利来对原告的请求进行对抗,这就是抗辩。所以,在民事诉讼中,所谓抗辩,是针对请求权提出的一种防御方法,是指当事人通过主张与对方的主张事实所不同的事实或法律关系,以排斥对方所主张的事实的行为。
猫猫不在家叻
【以。。。为准】: 1. take ...as standard 2. be subject to 【请以我于2007年2月和2008年9月所提供的证词为准】: The evidence is subject to the one I provided in February 2007 and September 2008. 【至于证词,因为不同情况词汇不同,我列在下面,供你的真实情况选择使用】。 testimony , affidavit , desposition , evidence 这几个词都表示法律上的“证据”。 【testimony】是目击者在法庭上所提供的“证词”,但也可以表示广义上的“证据”。 There is a widespread testimony that this ominous fact is due to inherent biological defects in the crowded life of cities. 有一个普遍的证据可以说明这种不吉利的事实归咎于城市拥挤生活中的固有的生态缺陷。 A witness gave testimony that the accused was drunk. 一个证人提供的证据说被告当时喝醉酒了。 【affidavit】是书面“证词”,通常是证人不能出庭作证而写下的“证据”。 The affidavit was formally read to the court. 书面证词正式向出席法庭的人宣读了。 【desposition】是证人出庭作证时,对正式质疑所作的口头回答。这种证词当时记录下来,而且对回答的内容通常要进行盘问 The testifier, after giving his despositioin, was cross-examined. 证人提供了口头证词之后,受到了盘问。 【evidence】是通用词,可以表示上述三个词的一般含义,常常可以不用作法律术语,只表示一般的“证据”。 However, as evidence began to accumulate, experts felt obliged to investigate. 然而,由于证据开始增多了,专家们感到必须进行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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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3号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七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八条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酝品�某�狻? 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第十三条 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 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第二十一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 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菔褂玫钠渌�樾巍?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摘录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不得断章取义。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三十二条 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七条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第三十八条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第三十九条 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第四十条 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ㄔ翰挥璨赡伞?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第四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第四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第四十六条 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 质 证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 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 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五十条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第五十一条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第五十二条 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第五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第五十七条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第五十八条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第五十九条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第六十条 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第六十二条 法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第六十四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六十六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第六十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第七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第七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第七十四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第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六、其他 第八十条 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甘埂⒒呗颉⑿财人�俗魑敝あ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解释中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第八十二条 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2002年4月1日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审理终结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以违反本规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规定施行后受理的再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理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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