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颐园
一、个人情况:
华政本科考人大研究生(一战、非双考)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成绩总399,政治81,英语一77,环境法学123,法学综合118.成功上岸中国人民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二、择校原因
法学院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拥有1个本科专业(法学),1个第二学士专业(知识产权),1个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
学院自1950年至今已毕业学生两万余人,培养各类培训生、进修生、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教师和国家机关公务员等30余万人。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共和国法治建设的优秀人才。现有在校注册学生2500余人,以研究生为主体,本科生约占五分之一。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结构良好的教师队伍,其中既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资深法学家,更有一大批在全国法律界和相关学科有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先后有9名教授13次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过法制讲座。所以中国人民大学是很好的选择。
三、初试经验分享
(一)法学
法学综合:复习资料用的教材+司法考试的内容。前期把教材看了一遍,大家也知道民法的教材有多厚,所以看一遍根本没啥大的印象。主要是看完教材之后的记忆工作。在记忆的过程中,如果要是遇到不理解的内容大家还是要结合教材来看,不能一味地依赖笔记而忽视了教材。
或者你自己在看教材的时候觉得可以出考题的内容,也可以整理到笔记上记忆。关于记忆方法,我当初差不多是安排一天背诵两门法学综合+专业课+英语,比如1.1-1.15号每天背诵民法+《民诉诉讼》+英语+环境法,1.16-2.6每天背诵法理+刑法+宪法+英语+环境法,循环往复,一遍一遍进行,一遍比一遍花的时间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大没有官方推荐的教材,但是历代考研的师兄师姐们都是用的汪劲的《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之前我们用的是第三版,现在好像已经出第四版了,大家记得要用新版。
因为最近几年环境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变动比较多,所以一定要多关注新变动的内容。专业课的难度是要比法学综合的大的。我个人感受,法学综合难度不大,只是题量比较大,所以答题过程中一定注意分配好时间;而专业课,题量不大,时间充足,但是有一些题目是需要你有自己的思考和观点展示的,而不仅仅是记忆的内容。这也是在考察你的专业水准如何。所以复习专业课一定得深入、全面,市面上没有复习资料没关系,把教材吃透!(一定不要忽视脚注!我们考试那年就考到了脚注的内容)同时,关注热点问题,新修订的法律一定要看啊,并且最好了解一下修改了哪些内容。总之,专业课的复习一定要“专业”,要有深度,以教材和重要法律法规为主,如有余力可以上网搜搜新近的论文关注一下研究热点,或者结合其他环境法教材进行复习。
个人认为,历年真题看看即可,结合答案看一下出题的方式和风格,有时间做真题不如多背几页笔记。模拟题和押题我反正没买,可能会有中的吧,我不清楚,但是讲道理,自己复习出感觉来了也能押中题啊。我法综分数算是比较高的了,因为好巧不巧我进考场前和考前一晚上看的内容考试的时候全考到了总之,与其信押题,不如多背笔记。
英语
英语是一门重视基础和积累的学科,分与练习是分不开的。准备阶段,计划考研的大家可能没有将部重心放在考研的复习上,但事关英语的有些事儿,可以早早地开始准备了。
1、对自己的英语进行评测
考研英语是所有备战考研的小伙伴们都要准备的。因此,考研君建议小伙伴们先对自己的英语水平做一个比较客观的测评,便于对照自身的水平合理的制定英语复习规划。
2、单词贯穿复习始终
单词是英语学习的基础,虽然考研英语没有直接的词汇题,但单词依然是重点,而且单词要从头记到尾。
在基础阶段,选择一个自己喜欢的版本的单词书,我选的是《考研英语词汇》,初期主攻单词,中后期单词也要一直贯穿始终。因为越是到了复习备考的后期,时间越是不够用,前期打好基础很重要。
3、攻克长难句
考研英语中的长难句则是很多小伙伴的噩梦,总是出现在英语阅读题和翻译中的关键处,让考生为一个两分的题目绞尽脑汁,因此一定要提前攻克长难句。可以看看《不就是语法和长难句吗》这本书对我的帮助真的大。
在考查英语综合能力的写作模块,英语词汇和语法的作用就会显得更加突出。没英语词汇和语法的支撑,整个英语写作就无从下手,因此一定要在基础阶段完成并掌握好考研英语词汇和语法知识。
4、试题不可少
英语科目没有确定的资料,值得参考的部分是试题。尤其是近十年的试题,非常宝贵。建议把近十年的试题放到第二轮强化阶段和第三轮的冲刺阶段,反复使用。
这不代表基础阶段不需要看试题,基础阶段的复习可以用近十年之前十年的试题。这个部分,当作语料来使用就好,不过分纠结。基本的要求是,疏通生词,看懂长难句,疏通文章的大意,就可以了。
作文:作文课程推荐石雷鹏老师+潘赟老师,书籍我推荐红宝书,真的很好用。在7、8月份我用吃饭的时间就把石老师的作文课刷完了。老师非常幽默且除了前两节方法论课,课长为一个小时,二倍速正好是一顿饭的时间且非常下饭。他的方法是大小作文各一套模板以应对所有题目,我认为非常实用。在复习的冲刺阶段,建议大家学习潘老师的9宫格方法。同时,她的押题文章在考前可以反复阅读,压中题很难,但其中的写作思路非常值得学习。
(三)政治
考研政治复习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掌握四阶段复习法则,循序渐进,将知识点融会贯通,就会事半功倍。
1、第一阶段
时间:政治大纲解析出版之前(政治大纲解析出版时间大约为:8月下旬—9月上旬);
资料:历年试题及前人的复习经验,肖1000.
任务:了解考研政治由哪几门课程构成,每门课程的分值、地位及学科特点是什么。
2、第二阶段
时间:政治大纲解析出版之后的两个月之内;
资料:辅导书、试题及习题集,徐涛老师的书籍和网课。
任务:辅导书与习题集一定要尽量选取,按照当年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大纲编写的书籍。经过这一段的复习,要达到熟悉重点知识点,了解基本知识点。
结合试题来做选择题,认真研究试题的题干及选项,分析正确选项的特点,分析错误选项的陷阱以及常见套路。做材料题时,要学会如何分析出答题点,要注重材料题问题的本质,分析题眼。
3、第三阶段
时间:11月份
资料:串讲教材,肖八及时事政治书。
任务:在这一阶段里,可以结合串讲来做肖八。时事政治的复习资料五花八门,可以根据自己的精力选择厚书或者薄书,平时多翻翻看看加深记忆,不需要部背诵,记住关键词句就可以。
4、第四阶段
时间:12月
资料:背诵的资料及多套模拟题(肖四为主)。背诵资料好是自己前段复习期间整理出的笔记,因为是自己整理过并看过很多遍的内容,背起来会很效。
任务:如果买的模拟卷太多了做不过来,可以重点做选择题部分,整理分析错题,主观题可以直接分析答案,学习如何将知识点与案例进行结合分析,也可以直接背客观题答案的知识点部分。在这一阶段里,建议大家可以适当地进行一些模拟,严格按照考试时间来完成,尤其是主观题,一定要动笔完整写出来。出现错误的地方,赶紧回顾教材,查漏补缺。
四、复试
复试的作用不容小觑,大家仔细观察复试成绩表可以发现高分被刷和低分逆袭的例子,我自己也得以通过复试将总名次提升了20名左右。同时,由于研究生招录都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所以咱们作为小众专业,尽管在复试中有可能竞争并不激烈,甚至“没有”竞争,亦不能掉以轻心,需要拿出初试的劲头,做好充分准备。同时,由于咱们专业招生人数少,导致容错率低,一些年份的复试比也可能很高,做最坏的打算,做最好的准备即可。
在复试中,谈吐、临场应变、细心准备、态度认知、放松和遇事不慌的心态和综合能力是考查的重要方面。尽可能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礼仪和非常非常想到本校本专业求学的愿望和决心。
(一)专业课笔试
复习范围和方法同初试,重点依然集中在蓝皮书总论部分,反复背诵几遍,达到熟练的程度,注意一些基础但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建议运用知识框架图,这样可以掌握得更加清晰。分论也需要捎带看看。除此以外,还要阅读人大环境法老师最近5年的论文,国内环境法近3年重要刊物的论文尽可能多一些了解,可以熟悉其中的观点,并拎出框架。最后是热点,需要结合知行法学的环境法热点分析进行复习,其实热点也就是近几年的论文。根据上一届环境法小姐姐的经验,在复习的同时可以将相关热点的背景知识也复习一下,并结合法条,至少熟悉一下法条内容。此外,对于某些问题可以思考一下自己的看法。
(二)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所谓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是同一场,对综合素质的考查蕴含在专业课面试中。本场面试主要环节是自我介绍、抽题、1分钟(抱歉具体时间我有些记不清,大概是这么久)准备、回答题1、1分钟准备、回答题2、老师追问,若还有剩余时间,老师会询问自己有无补充。面试过程中会允许携带笔和一张A4草稿纸。我的感受是准备时间实在太短,在这个时间内想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一些答案对我来说不太可能,所以说功夫在平时,如果平常准备充足了,这1分钟对于回忆知识点还是够用的。
自我介绍部分没有限时,我是按1分钟准备的,大家也可以准备长短两个版本。我的主要内容涉及本科学校、报考环境法的理由、本科期间参加的相关公益活动和学术项目。老师追问部分既可能针对专业知识,也可能针对和本专业相关的其他内容,没有一定之规,但不用担心,多多少少能够说出一些内容。
英语面试
英语面试首先要保证说的内容充足,其次需要有条理,可以适当运用“第一”“第二”这些表达,最后同样要注意眼神交流、礼貌、微笑。视频面试中的眼神交流则体现在盯住自己的摄像头。
在具体的准备上,首先,我学习了法律英语,用的是《法律英语教程》(宋雷,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教师版与学生版)。这套书主要是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英美法做介绍,涉及很多法律英语专业词汇,我是在读文章的过程中查清每一个生单词(意思和读音),并对照教师版中的译文理解该篇文章,而且每天会花一个小时左右背诵这些生单词。其次,我也和语伴运用经济学人考研英语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作为训练的素材,相互提问。最后,我复试复习全程都做了雅思的精听练习并用该材料做了跟读训练。
五、结语
个人觉得环境法在复习过程中不仅不枯燥,还十分鲜活,与其它科目相比,难度也并不大。同时,在复习备考的同时得到了老师同学太多太多的帮助,希望借此机会再次表达感谢!祝努力的大家稳稳上岸,一起做环境法领域的浪花!
加杰特侦探
1-基本上不会有大变化2- 现提供西南政法大学2015考研书目 供参考1.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西方哲学、伦理学专业《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李秀林、王于、李淮春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或《马克思主义哲学》,全国普通高校使用的正式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的文章篇目主要是: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选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选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中国哲学史》,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教研室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或《中国哲学史》全国普通高校使用的正式教材。《西方哲学史》,《西方哲学史》编写组 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1年11月版。《新编伦理学教程》,李春秋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注:本教程的中篇“教师职业道德”不在考查范围)《伦理学引论(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张海山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修订版;《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修订版;《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修订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冯特君著,经济管理出版社第三版。3.应用经济学《西方经济学》,高鸿业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五版;《西方经济学》,黎诣远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9月第三版。4.法学理论《法理学初阶》,付子堂主编,法律出版社第四版;(注:法学各专业初试参考书目)《法理学进阶》,付子堂主编,法律出版社第四版;(注:法学各专业初试参考书目)《法理学高阶》(绪论及上编),付子堂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注:法学理论专业复试参考书目)5.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雍琦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法律适用中的逻辑》,雍琦、金承光、姚荣茂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6.法律史《中国法制史》,曾代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或2012年版;《中国法律思想史》,俞荣根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7.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国宪法学》,汪太贤主编,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王学辉主编,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8.法律硕士请参考法律硕士联考指导委员会指定书目。9.刑法学《刑法总论》,李永升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8月修订版;《刑法分论》,朱建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8月修订版。10.诉讼法学(1)刑事诉讼法方向:《刑事诉讼法学》,孙长永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8月第二版;《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6月第一版;《证据法学》,潘金贵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2月第一版。《证据法学》,何家弘、刘品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10月第三版;(2)民事诉讼法方向:《民事诉讼法原理》,田平安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1.侦查学《侦查学教程》,任惠华、马方主编,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痕迹学》,邹明理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文书检验》,贾治辉主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12.警察科学《犯罪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张小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警察法通论(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李元启,师维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一版。《公安学基础教程》,公安基础教程编写组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3.民商法学《中国民法学》,李开国、张玉敏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民法》,张玉敏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物权法教程》,刘云生、李开国、孙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合同法》,李开国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商法学》,赵万一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修订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学》,陈苇主编,群众出版社2005年版;14.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法》,张玉敏主编,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知识产权法》,张玉敏、张今、张平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15.经济法学《经济法学》第四版,李昌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经济法学》第二版,李昌麒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1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国土地法理论研究》,刘俊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环境资源保护法》,曹明德、张志辽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17.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张晓君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国际私法》,刘想树主编,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国际法》,王玫黎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8.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法律英语教程》,肖云枢、张剑波主编,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高级英语》(1、2册),张汉熙编著,外语教学研究出版社;《英汉互译实用教程》,郭著章、李庆生编著,武汉大学出版社;《法语PEF考试冲刺教材》(上下册),唐杏英、张曼玉编写,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大学俄语简明教程》(二外、零起点、成人),蒋财珍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标准日本语》(中日交流,新版)初级上、下,中级上,人民教育出版社。19.新闻学、传播学专业《新闻采访教程》,刘海贵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新闻写作教程》,刘明华、徐泓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外国21世纪新闻传播学系列教材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童兵著,中国人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新闻事业简史》,方汉奇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二版;(限新闻学专业考生)《外国新闻传播史》,郑超然、程曼丽、王泰玄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传播学教程》,郭庆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任何版本均可;20.政治学《政治学导论》,杨光斌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四版;《西方政治思想史》,徐大同著,天津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比较政治制度》,宋玉波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中国政治思想史》,曹德本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行政学原理》,丁煌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1.公共管理《现代行政管理学》,郑传坤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管理学》(第三版),周三多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公共政策分析》,陈庆云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一版或第二版;《公共管理学》,陈振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三版或第四版。22.企业管理《管理学:原理与方法》,周三多、陈传明、鲁明泓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第五版;《管理经济学》,吴德庆、马月才、王保林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第五版;《企业管理学》,吴勤堂、黄兰萍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版。23.翻译硕士(英语笔译)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入学考试全国联考指南》,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8年版;《英汉翻译简明教程》,庄绎传著,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年版;《高级英汉翻译理论与实践》,叶子南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新编汉英翻译教程》,陈宏薇著,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法律英语教程》,宋雷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修订版。24.新闻与传播硕士参见第19,新闻学、传播学专业参考范围。25.公共管理硕士《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英语(二)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当年版;《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当年版。26.金融硕士《金融学》,马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金融学》,黄达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公司理财》,罗斯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第九版。27.审计硕士初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编制的考试大纲。复试使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经济科学出版社最新版或《内部审计准则》加试使用《审计学原理》,李凤鸣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基础会计》,孙国亮主编,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屈小兔.
你好。第一课 美国法律制度介绍 第一部分 特征与特点 美国既是一个非常新的国家也是一个非常老的国家。与许多别的国家相比它是一个新的国家。同时,它还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续更新,在此意义上,它也是新国家。但是在其它的意义上它是老国家。它是最老的“新”国家——第一个由旧大陆殖民地脱胎而出的国家。它拥有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最古老的持续的联邦体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实践。 美国的年轻(性)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就是它的历史肇始于印刷机发明之后。因此它的整个历史都得以记录下来:确实可以很有把握地说,任何其它国家都没有像美国这样全面的历史记录,因为像在意大利、法国或者英国过去的传说中湮没的那样的事件在美国都成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一部分。而且其记录不仅全面,还非常浩繁。不仅包括这个国家自 1776年以来的殖民时期的记录,还有当前五十个州以及各州和联邦(nation)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的历史记录。因此,据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有大约 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汇编也几乎有同样多的卷数:想研究美国法律史的读者要面对的是超过 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们不能说一个文件或几个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国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但如果横跨一百多年的千百万个文件敲出始终如一的音调,我们就有理由说这就是其主调。当千百万个文件都以同样的方式去解决同样的中心问题,我们就有理由从中得出可以被称为国民特定的确定结论。 第二部分 普通法和衡平法 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制度从方法论上来说主要是一种判例法制度。许多私法领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构成,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制定法一直受制于有约束力的(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识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对于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极其重要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国皇家法院的巡回法官的判决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优于地方法。采纳或执行某项诉讼请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状这种特殊形式的诉为前提的,而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现为由类似于古罗马法的“诉”所构成的体系。如果存在令状(于 1227年),诉讼请求就可以被采纳或执行;没有法院令状(为前提)的诉讼请求就没有追索权,因而该诉讼请求也不存在。“牛津条例 ”(1285年)禁止创设除了“个案令状 ”之外的新令状,这种“个案令状”使该制度变得较为灵活了,而且导致了后来合同和侵权法的发展。对于诉的形式的严格限制及由此产生的对追索权的限制导致了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的发展。“衡平”的一般意义就是寻求“公平”,即公平且善良地裁决,它最初是由国王,后来由作为“国王良知守护人 ”的大法官颁行,以便在艰难的案件中提供救济。但是到了十四世纪,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发展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和与一般的普通法法院一争高下的司法系统(衡平法院)。其规则和格言变得非常固定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不像在其它法律制度中一样灵活。衡平法的特点有:以特定履行(或实际履行)的方式提供救济(与普通法提供补偿性损害赔偿金的救济方式形成对照);强制令(为或者不为某项具体行为的临时或者最终法令);渗透了整个法律制度并且能在许多场合下揭示现代法律概念的起源的所谓的衡平法格言的发展。不过,一般都是只有在普通法救济不充分时,才会出现衡平法救济。比如,优于普通法损害赔偿金被认为是不充分的,这是因为考虑到不动产所具有的唯一性,这些赔偿金无法补偿不动产购买人(的损失),就可能判以特定履行购买不动产。 与普通法一样,衡平法通过司法接纳或通过明确的制定法条款,成了美国法律的一部分。目前,这两个法律制度在许多美国司法管辖区中得以融合(始于1848年的纽约),因而,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以及联邦的实践中只存在一种形式的民事诉讼。只有为数很少的州还保留着单独的衡平法院。尽管如此,提及这一历史演变仍然是很重要的,因为它一方面解释了许多当代法律概念(如财产法中的所有权分割)的起源和意义,另一方面,它仍然与做出某些裁决有一定的关联,比如是否有权获得陪审团的审理(这仅发生与普通法的讼案中,在其它案件中仅由法官审理)。另外,这种区别将决定“通常的”普通法赔偿金救济是否适用或者是否可以使用“特别的”衡平法特定履行救济。 “判例法”代表了整个的法官造法体系,而且在现代还包括了普通法和衡平法先例。在不准确的和令人迷惑的用法中,“普通法”和“判例法”这两个术语通常被当作同义词来使用,在这里,“普通法”这个术语一般代表着法官制定的法,以示区别制定法。 “判例法”总是代表着法官制定的法律,而 “普通法”则相对来说,根据想表达的意思不同,要么代表普通法主题事项(即具体问题)上法官制定的法律,要么在更广范围内指所有法官制定的法律。 第二课 法律职业 第一部分 律师协会 法律职业的规范主要是各州的事务,每一各州对于执业许可都有其自己的要求。大多数州都要求三年的学业和法律学位。各州自行管理本州申请律师资格的书面考试。不过,几乎所有的州都利用 “多州律师资格考试”,这是一种长达一天的多项选择测试,在这项考试之外,各州还会再增加一次主要是关于其本州法律的时长一天的论文考试。大多数申请人都可以通过第一次考试,而且许多失败者都会在下一次考试中通过。每年有四万多人通过这些考试,在经过人品调查之后,他们便可获准在相应的州执业许可。在获得许可之前或之后都不要求实习。到各联邦法院执业的许可规则互不相同,但一般来讲,那些获准在州最高法院执业的律师在办理一些无关紧要的手续之后即可获准在联邦法院执业。 律师执业范围通常仅限于一个地区,因为尽管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到其它地区办理事务,但是一个人只能在其获得许可的州内执业。人们习惯雇用本州的律师办理其它洲的事务。但是,只要一个人已经在其获得职业资格的州执业达一定时间(通常是五年),那么他移居到另外一个州时通常无需考试便可获得执业许可。 律师不仅可以从事法律事务,还允许从事任何其他公民能从事的事务。执业律师在企业客户的董事会中工作、从事商业或者积极参与公共事务都是很平常的事情。律师即使在成为法官、政府或者私人企业集团的雇员或者法律教师之后仍然是律师协会的会员,他们可以辞掉这些其它事务,回头开始私人执业。为了在工商业中担任重要的执行职务而放弃执业的律师人数相对较少。这一职业中的流动性和公共责任感的一个例证是哈兰·菲斯克的职业生涯,他曾多次成为一名纽约州律师、一名教授和哥伦比亚法学院院长、美国总检察长和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律师并不按照职责进行正式的划分。在英国对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的区分并没有移植到美国,既不存在拥有特别或者专有出庭权的职业群体,也没有专门制作法律文书的职业群体。美国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出庭辩护、咨询和起草文书。另外,在被广泛地成为 “法律执业 ”的范围之内,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专有性的,不对其他人开放。在出庭辩护领域,这种规则非常清楚:任何个人都可以代表其自己出庭,但除了一些基层法院之外,只有律师可以代表他人出庭。不过,律师不得代表他人参与一些行政机关设立的具有司法性质的正式程序当中。在咨询和起草法律文书领域的界限并不是太清晰,比如在在联邦所得税领域的法律执业和会计执业之间就是如此。但是,纽约最高法院的一个裁决表明了大多数美国法院的严格标准,该裁决认为,一个获准在外国执业单位获准在纽约执业的律师不得在纽约对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即使该意见仅限于该律师获准执业的该外国的法律。但是,一个外国律师可能获准在一个州执业,而且无需获得许可便可以以一个外国法律顾问的身份向美国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第二部分 私人执业中的律师 每十五个执业律师中有九个(明显的多数)都是单独执业者。剩下六个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这些所一般是合伙制。这六个律师中有四到五个都是合伙人,其余的为非合伙律师(雇佣律师)。这种集体执业的趋势只是在近年来才开始出现。十九世纪的大多数时间内,律师执业都是非专业化的,其主要内容是辩护而不是咨询和起草法律文书,因此美国律师的最早形式是单独执业。明显的专业化出现于十九世纪后期金融中心附近的大城市里。随着出现大型的企业、庞大的政府和大规模的劳工,律师的工作本身要适应客户对解决争端以及专业咨询和起草法律文书等预防性法律事务的需要。出类拔萃的律师都被吸引到这一领域,而且律师职业领导的重心转向了那些很少出庭的从事顾问、做计划以及从事谈判的人。现在,律师认为不断熟悉客户的业务问题并参与其政策制定的各个步骤已经成了一种正常、合理的执业形式。 第三部分 专职法律顾问 每二十个律师当中有两个受雇于私人企业,如工业公司、保险公司和银行。他们通常在企业的法律部门工作,作为专职或者企业法律顾问。公司规模的扩大、业务的复杂以及政府管制所产生的问题的多样化使得这类企业需要在企雇员中有受过法律培训的人员,这些人同时还非常熟悉企业的具体问题和情况。在一些大公司中,法律部的人数可能超过百人。该部门的主任,也叫总法律顾问,通常是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可能供职于重要的决策委员会,甚至是董事会成员。专职法律顾问也是律师协会的成员并有权出庭代理诉讼,尽管公司打官司通常还是回请外部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但是,专职法律顾问的特长是咨询而不是诉讼代理,这是他的一种宝贵资产。由于不断接触雇主的各类问题,专职法律顾问的理想定位是预防性法律事务,它还可以根据要求向公司就其对公众和国家更为广泛的义务提供咨询。 其余部分,请在百度中输入何家弘翻译就会出来。 【请采纳为满意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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