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ole20041414
[释义]
(名)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的总称。
[构成]
并列式:法+规
[例句]
遵守法规。(作宾语)
近义词
法例、规矩、规则、准则、原则、法则、律例
英文翻译
1.laws and regulations; rule
◎ 法规 fǎguī
[law and regulations;ordinance] 泛称法律、条例规章等
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人民日报》1982.3.15:“近几年来,我国除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以外,又有不少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法规陆续公布。” 柯岩 《奇异的书简·船长》:“他重新挺起了胸,点燃了深夜的灯,通宵达旦地啃起了《海上保险》、《国际海商法》、《海上救助》和各种国际航运法规,各国港口资料来了。”
1、新的交通法规才刚实施,就收到立竿见影的成效。
2、我国的法律法规是随着社会主义建设而不断发展,完善的,绝不是一成不变的。
3、有些不法商人,利用我国制度法规有机可乘。大肆倒卖国家文物,结果落入法网。
4、有些干部认为我国制度法规有机可乘,于是偷机取巧,结果落入法网。
5、要建立各种条令法规,使一切活动都有个规矩准绳作为依据。
6、这是法规,白纸黑字,你看清楚!
7、此类法规很可能会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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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目:条例拼音:tiáo lì注音:ㄊㄧㄠˊ ㄌㄧˋ英文:regulations ⒈[regulations;ordinance]∶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的法律文件安全条例⒉[rules]∶也指团体制定的章程组织条例 1、著作的义例、体例汉何休《春秋公羊传序》:“往者略依胡毋生条例,多得其正,故遂隐括,使就绳墨焉。”《后汉书·郑兴传》:“﹝刘歆﹞美 兴 才,使撰条例、章句、传话,及校《三统历》。” 南朝 梁刘勰《文心雕龙·史传》:“至 邓璨 《晋纪》,始立条例。” 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二》:“然不述作者之意,但於书名之下,每立一传,而又作九篇条例,编於卷首,盖亦辑略之意。” 清阮元《小沧浪笔谈》卷三:“予於癸丑秋,奉命视学 山 左,校阅之暇,咨访耆旧,广为搜索。明年冬, 秋帆先生 来抚 齐鲁 ,同有勒成一书之志,遂商榷条例,博稽群籍……成书二十四卷。”2、法律文件《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四条: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唐陈子昂《上蜀川安危事》:“若纵而不括,以养贼徒, 蜀州 大弊,必是未息。天恩允此请,乞作条例括法。”《宋史·神宗纪一》:“甲子,陈升之、 王安石 创置三司条例,议行新法。” 清龚自珍《明良论四》:“待其敝且变,而急思所以救之,恐异日之破坏条例,将有甚焉者矣。”浦安修《赤子之心》:“他把全部精力都用到了国防建设事业上。参加会议,了解情况,参与各种条例、条令的制定和修改。”3、泛指分条订立的章程、规则《古今小说·张道陵七试赵升》:“ 真人 见人心信服,乃立为条例……与神明共盟约,不得再犯;若复犯,身当即死。” 清 昭连 《啸亭杂录·杨文勤》:“ 谢芗泉 巡南漕归,告余曰:‘见公所定条例,每项皆有宽饶馀利,使人乐於从事’。”⒋逐条列举。元刘壎《隐居通议·元贞陈言》:“其言虽泛滥,至其条例时弊处,沉著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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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全国人大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全国通用。
法规,条例由国务院审议并通过,全国通用,但法律效力较差。
条例也可由地方较大城市人大通过,只能在本地区实施,属于地方法规。
意见和实施细则一般由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提出,本一级政府审议并通过实施。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
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法律:
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
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资料链接:百度百科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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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部门不同
法律: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国家机关制定的。如: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
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制定的。
意见:地方政府或者国家机关制定的。
实施细则:授权国务院直属机关制定。
2、特点不同
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规: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条例:内容的法规性,时效的稳定性,制发的独特性。
办法: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办法的条款都具体、完整,不能抽象笼统。
意见:内容的多样性,行文方向的多向性,内容的针对性,作用的多重性。适用
实施细则:规范性,补充性和辅助性,操作性强。
3、适用地方不同
法律:全国适用。
法规:行政法规全国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适用。
条例:只能在本地区实施,属于地方法规。
办法:由国家制定的全国适用,地方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当地。
意见,实施细则:一般由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提出,本一级政府审议并通过实施。
【扩展资料】
1、法律法规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2、条例是国家机关为控制或调整国家生活中某些方面的准则而使用的立法性手段,是基本法律制定以前的单项法规,又是制定以后,贯彻实施之前的具体化,细则化,从而保证基本法律的具体实施。条例一经颁布实施,其所涉及到的对象,必须依条款办事,否则将要受到法律、行政或经济的处理。
3、办法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制发时间、依据。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规定制发的年、月、日和会议;或通过的会议、时间及发布的机关、时间;或批准的机关、时间等。有的办法随“命令”、“令”等文种同时发布,这一项目内容可不再写。
4、意见是就贯彻执行上级精神提出带有宣传、引导、说明、阐释意义的指导性文件,语气要相对缓和,不应使用命令行的强制口气。意见中较多地使用说理的表达方式,但说理要求简明,不应用写论文或宣传材料的手法做全面论述。意见大多是就现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5、细则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补充说明或辅助性的规定,自然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特点。细则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它对法令、条例、规定或其部分条文进行解释和说明,制定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原则性强而操作性弱的不足,以利于贯彻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法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