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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月琉璃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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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帅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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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 行吗

女皇英文名

226 评论(13)

huzhanghua88

维多利亚 欧也妮 珍妮佛 。。以下是我复制再粘贴的,仅供参考MARIAH(希伯来)同MARY,人们说MARIAH是娇柔美丽的黑发姑娘,个性文静,温和,甜美。MARY(希伯来)苦的意思,MARY 给人的印象是单纯的普通女孩,独立,安静并有点迟顿。MAVIS(拉丁)最伟大者。为MAX的女性型式。MAXINE有三种形象:端庄温和,带着眼镜的教师;受拥戴,甜美的金发女皇;好动的顽皮姑娘。MAXINE(拉丁)最伟大者。为MAX的女性型式。MAXINE有三种形象:端庄温和,带着眼镜的教师;受拥戴,甜美的金发女皇;好动的顽皮姑娘。MAY(拉丁),伟大。 MAY让人联想到两种印象:丰满的金发女子,讨喜风趣,或者是平凡单高的女侍。MELISSA(希腊)"蜜蜂"。人们认为MELLISA是娇小美丽的年轻女子,甜美但娇纵的大小姐。MELODY原意有音乐旋律的意思,这个名字很受20世纪人中人们的喜爱,人们将Melody这名字和甜美、温柔、善解人意的女孩联想在一起。MEREDITH(威尔斯)"来自海的守护神"。Meredith被看做古典美人,聪明,独立,富有。MICHELLE(希伯来)像神的人;MICHAEL的女性形式。大部份人认为Michelle是美丽,身材修长的自大女千金。MIRANDA(珍贵的赞美)大部份人将Miranda描绘为高大美丽的异国女子,高贵神秘甚至不可一世。

349 评论(11)

CHA1LUL1ANG

寓意皇族的女生英文名:

寓意女皇的女生英文名 (挑选了比较少看到的名字):

283 评论(9)

LiangJin0727

英国历史上有六位女王,全名分别为:

1、玛丽一世(Mary I,1516年-1558年)。

本名玛丽·斯图亚特(Mary Stuart),是第一任英国女王,也是天主教徒。她曾复辟罗马天主教(旧教)并下令烧死约300名反对人士。于是有“血腥玛丽”(Bloody Mary)之称。

2、伊丽莎白一世(Elizabeth I,1533年-1603年)。

本名伊丽莎白·都铎(Elizabeth Tudor),玛丽一世去世后,伊丽莎白一世即位。在她统治时期,英国被称为“黄金时代”。莎士比亚、弗朗西斯·培根这些有名的人物就诞生于该时期。 去世后,因她终身未嫁,又被称为“童贞女王”、“荣光女王”和“英明女王”。

3、玛丽二世(Mary II,1662年-1694年)。

玛丽二世英文名为Mary II,她是新教徒,依靠光荣革命而登上王位。然而玛丽却不热衷统治,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有过夫妻共治的时期。

4、安妮女王(Anne of Great Britain,1665年—1714年)。

安妮女王的英文全名为Anne of Great Britain,斯图亚特王朝最后的国王。她最大的历史成就是促使英格兰议会与苏格兰议会合并,从而实现两个国家合并,称为“大不列颠王国”。

5、维多利亚女王(Alexandrina Victoria,1819年-1901年)。

维多利亚女王全名为:Alexandrina Victoria(亚历山德丽娜·维多利亚),维多利亚女王统治时期正是英国对外扩张的时期。“鸦片战争”就发生于她统治期间。 而她的名字,象征着英国的一个时代,当时英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成为“日不落帝国”。

6、伊莉莎白二世(Elizabeth II,1926年4月21日~)

原名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dsor),现任英国君主,是英国和英联邦1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同时也是英格兰教会的最高首领。她的头衔全称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其国土和领地之女王,英联邦元首,国教(圣公会)信仰的保护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英国女王

97 评论(11)

hailanlan75

Elizabeth 伊丽莎白, 和英国女王名字一样,而且很常用。

225 评论(13)

爱中爱帼

现任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Elizabeth II,全名: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dsor,现任英国君主,是英国、英联邦及1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同时也是英国国教教会的最高首领。她的头衔全称为“蒙上帝恩典,大不列颠及北爱 尔兰联合王国与其属土及领地之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英联邦之首,信仰的守护者”(Elizabeth the Second, by the Grace of God,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of He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 Queen, Head of the Commonwealth, Defender of the Faith)

90 评论(14)

小蝎子七七

伊丽莎白二世(Elizabeth II,1926年4月21日—),全名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Elizabeth Alexandra Mary Windsor),现任英国君主,是英国,英联邦(The Commonwealth) 以及1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同时也是英国国教会的最高首领。她的头衔全称为“托上帝洪福,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其属土及领地之女皇伊丽莎白二世,英联邦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护者(Elizabeth the Second, by the Grace of God,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of He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 Queen, Head of the Commonwealth, Defender of the Faith)”。她于1952年2月6日加冕,是目前在位时间第二长的国家元首,在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国度中大约生活着1.25亿人。宪法地位 在英国,伊丽莎白二世的皇位是根据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继承的,她是一名基督教新教徒,并且也未嫁给一名罗马天主教徒。尽管英国的皇位一般是血缘继承,但是英国的国会自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就一直有权决定谁来继承王位。(见英国王位继承) 在认可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15个英联邦国家中,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地位是受到宪法承认的。原先这些国家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或自治领。早先的《威斯敏斯特法令》(Statute of Westminster)用来区分英国的殖民地和英帝国的自治领,根据该法令,“任何可能改变王位继承和王室头衔的法律都必须在获得英国议会和所有自治领议会的同意后才可实施。”而这15个在独立后继续承认女王(或国王)为其国家元首的国家事实上取得了近似于这种自治领的地位,虽然根据《威斯敏斯特法令》这些国家并非自治领,也无权单独决定改变继承方法。当伊丽莎白二世去世后她的后人将根据这些国家的宪法成为其国家元首,而非根据继承原则。因此事实上并不能将加拿大人、澳大利亚人等称为“女王的子民”。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16个国家: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加拿大格林纳达牙买加新西兰 (自1981年,作为新西兰国家元首的英王,兼任库克群岛的元首)巴布亚新几内亚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所罗门群岛图瓦卢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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