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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医学类资格证 > 执业药师西安招聘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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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运大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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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业药师前景的问题,我们专业的老师曾经做过分析,以下是分析全文,关于更多执业药师相关信息欢迎关注医学教育网今日头条号~近年来,报考执业药师的人员逐渐增多,很多考生早早的就开始了复习,无非为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而先人一步学习。那么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到底有什么好处呢?1、执业药师可以评定职称新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六章:“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2、执业药师薪资高打开一个招聘网站搜索“执业药师”,即可直观展现执业药师薪资水平。北上广地区执业药师普遍都在6k以上,有经验者更是能到达10k。而一般的药店销售人员,基本工资通常只有一、两千,再加上销售药品的提成也可能只有三千多。相比之下执业药师的薪资水平要高出同行一大截。3、药师成为处方审核工作的把关人2018年7月10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通知》,明确提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4、药师可坐诊开处方前阵子广东省的一份文件引起了医药圈不少人的注意。广东省药学会发布《药学门诊试行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设药学门诊并建议授予药学门诊药师部分处方权限。5、行业需求大“十三五”计划提出,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要求到2020年,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按照中国大陆13亿9008万人口算(17年末数据),全国共需要556032执业药师,也就是说执业药师的国家政策刚需缺口还有101675万人!当然,这还只是官方缺口,目前执业药师行业还在不断建设完善之中,缺口不仅仅只有10万!6、就业前景广泛国家对医药行业各领域执业药师的配备有严格的行业法规。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具有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资格的零售药店;通过GSP认证的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房和制剂室都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跨地域连锁经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通过 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都必须是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西安招聘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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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记忆159

由于官网尚未公布2021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我们可以先参考2020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执业药师报名条件:考全科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增加1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免考两科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注意:2021年后中专学历考生将无法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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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雨蘑菇

主要职责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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