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218

可可奈美
首页 > 医学类资格证 > 执业医师私人诊所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rayyeung23

已采纳
开一家私人诊所需要的条件如下:1、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正在服刑的个人;非在职、因病退职、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3、医疗机构选址合理;4、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符合有关规定;5、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5年以上。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2、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3、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4、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5、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6、具有常住户口;7、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8、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执业医师私人诊所

192 评论(10)

W了然于心

每个地区的政策有所区别,有地区规定私人诊所的医生是不能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只能是医院/卫生所这些政府医疗机构才可以。但是有些地方确实也有私人诊所医生是可以的报名的。具体要咨询当地的卫生局。以河南省为例:西医类别:不能从个体诊所直接报考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注册在诊所的助理医师可从本诊所报考执业医师,诊所法人本人是助理医师的,不能从本诊所报考执业医师。中医类别:个体诊所(必须有相应中医类别诊疗科目和执业医师)可接受助理、执业、助理升执业的报名,须提交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291 评论(9)

么么三姨

执业医师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职业医师资格考试和职业主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健委统一发放的,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绿色封面的证书)。在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后,自己想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呢?一、诊所设置许可的审批对于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拟开办私人医疗机构的法人,应向当地卫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预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材料或登记证明;2 、《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3、 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4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5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6 、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7 、选址报告8、 场所使用权报告9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二、诊所基本标准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1、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2、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3、设备基本设备。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98 评论(8)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