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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爱vi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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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超人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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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变更的条件:1、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两年内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的。执业助理医师变更的材料: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3、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7、2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2张(黑白或彩色近照均可);8、由外变更至成都市卫生局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还应提交医师变更注册信息软盘和变更通知单(由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提供)。9、变更出现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提交《成都市卫生局注册医师脱离医疗机构申报情况备案表》(由原执业医疗机构填写、盖章)、5寸软盘。10、军队医师离休、退休后保留军籍仍由军队管理的,拟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还须提供军队原准予注册机关出具的《军队医师变更执业注册介绍信》。11、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还应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同一类别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考核机构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执业助理医师变更的程序:(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资料; 第二步: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第三步:社会事业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考察,并按照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社会事业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二)内部审批流程窗口受理 经办人登记、初审 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评审 提出审查建议 卫生计生处处长签署审查意见 制作证书或初审意见(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窗口发件

执业医师变更注册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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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memory098

有统一的变更表格,该怎么填一目了然。需要原来注册单位和新的工作单位分别同意变更和注册。也就是一个同意放你,一个同意接收你。

166 评论(9)

真的啊1988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军队的医师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主管。  军队各级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医师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第三条 军队人员具有《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报名,填写军队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务部门和政治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务部门,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并组织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实践技能考试,由总部、军兵种、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第四条 军队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和有关考试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总后勤部卫生部。  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和军队人员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确定军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名单,并通知参加考试人员所在的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  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依据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通知的名单,为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军队人员核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师资格证书。第五条 取得医师资格的军队医师,可以向所在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军队医师应当填写军队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由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务部门逐级上报至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由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共同审核。  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准予注册,并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发给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经审核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受理注册的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或者团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务部门,并说明理由。第六条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军队医师执业证书的,不得在军队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军队有任免权的单位对未取得军队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任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第七条 军队医师注册后有《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机关,由该机关注销注册并收回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一)受开除军籍或者除名处分的;  (二)转业、复员以及离休、退休后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不再继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  (三)有军队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第八条 军队医师在军区级单位内变动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军队医师在军区级单位之间变动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应当持原准予注册机关出具的证明,在新的单位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九条 军队医师转业、复员以及离休、退休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安置并继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应当交回军队医师执业证书,并持军队原准予注册的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领取医师执业证书。第十条 地方医师入伍后继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应当交回医师执业证书,并持地方原准予注册的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领取军队医师执业证书。

142 评论(12)

王大锤哇

以下是医师执业地点变更的办理流程: 1、到卫生局医政处,领执业医师变更申请表; 2、按照表格要求,到原聘用单位和聘用单位盖好单位公章; 3、到原聘用单位主管卫生局办理变更手续,办好后到聘用单位主管卫生局办理变更注册即可。

229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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