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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医学类资格证 > 执业医师法异地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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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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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第37条、第39条辨别 明白 了与行医有关的法律责任内容。从触及 的内容来看,我们以为 ,第37条所规则 的“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背 本法规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许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撤消 其执业证书;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由于这里所称的“医师”是指“在执业活动中”,阐明 行政法规确定的这类人员是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因而 ,是指已获得 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该条文内容主要明白 了关于守法 执业的法律责任难题 。据此,关于 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 的行政守法 行医行为,如未经变更注册而跨地域 行医、在未经答应 的执业范围内行医、私自“走穴”,到非注册答应 的医疗机构行医等。由于此类行为主体均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因而 在形成 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状况 下,不能以合法 行医罪论处,只能依据 实践 状况 ,以过失致人轻伤 (死亡)罪、医疗事故罪等追查 刑事责任。15

执业医师法异地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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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星队长

法律分析:对于行医人员超出其注册执业地点行医的,要结合行医人主观上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来认定。如果行为人无牟利目的,如前所述不应认定为非法行医。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的,也要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实践当中出现的名医、专家被邀请到异地进行坐诊等,一般情况下,邀请单位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医疗资格的单位,所以被邀请人应当视同为该医疗单位的医疗人员。然而,如果被邀请的人到没有医疗资格的机构坐诊,等同于该机构的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必然是由于医疗设备简陋、短缺,卫生条件差等造成的,行医人主观上如果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对于在此种情况下造成就医人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的,自然应当认定为非法行医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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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殇誰鯟

《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除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况外,医生必须在其注册的执业地点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否则将会构成非法行医。对异地行医,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机构进行罚款,对执业医师进行暂停执业等处罚。

253 评论(8)

A可儿她姑

需要到当地卫生部门备案

298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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