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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0488
首页 > 医学类资格证 > 细胞生物学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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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chao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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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是建立在基础医学的基础之上的,临床医学的学生可以转基础医学,但基础医学的学生不能转到临床医学。另外还需要注意,基础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是不能考取执业医师的。 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区别 专业学习的侧重点不同 基础医学研究医学基础学科,如解剖、生理、生化、微生物等等学术性内容,临床医学是以内外妇儿、五官科、眼科、皮肤科等等临床应用学科的内容,学习的课程涵盖几乎所有的医学课程,就是两个医学专业都需要学习基础+临床课程,只是重点侧向部分课程;同时,临床医学专业还有一年的临床实习期,这是基础医学没有的。 专业大方向和要求不同 基础医学主要是偏向理论学习和理论研究,其临床医学则更具实践性。学习基础医学需要学生识记和掌握很多的理论知识,同时要参与很多的理论实验,最终能验证某个医学理论或发展与创新某个医学理论,因而学习基础医学的学生要有学术潜质;而临床医学则要求学生胆大心细,直接面对病人,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判断和处理各种疑难杂症。 专业培养目标不同 基础医学专业培养具备自然科学、生命科学和医学科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够在高等医学院校和医学科研机构等部门从事基础医学各学科的教学、科学研究及基础与临床相结合的医学实验研究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临床医学专业本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基础医学和 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预防能力,以及危、 急、重症的初步判断和处理能力,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高素质实用型医学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不同 基础医学的毕业生今后主要从事研究工作,因而可以去各个研究所工作,或是在学校搞教学,或去生物技术公司、医疗技术公司等。另外,基础医学专业可以在大四申请出国读,去美德这些基础医学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做研究也是不错的选择。 临床医学专注于实际操作,也就是最好当医生,可从事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放射医学、视光学 、医疗美容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等多个方向的工作。 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学习内容 基础医学属于一级学科,主要是生物学和基础医学。基础医学主要课程有医学生物数、 医学生物化学、 医学生物物理学、 人体解剖学、 医学细胞生物学、 人体生理学、 人体组织学、 人体胚胎学、医学遗传学、 人体免疫学 、 医学寄生虫学、 医学微生物学、 医学病毒学、 人体病理学、 病理生理学、 药理学、 医学实验动物学、 医学心理学、 生物医学工程学、 医学信息学、 急救学、护病学等。 临床医学除了要学习以上的课程之外,还要学习包括: 临床诊断学、 实验诊断学、影像诊断学、 放射诊断学、超声诊断学、 核医诊断学、 临床治疗学 、职能治疗学、 化学治疗学 、生物治疗学、 血液治疗学、 组织器官治疗学 、饮食治疗学、 物理治疗学、 语言治疗学、 心理治疗学、内科学、 外科学、 泌尿科学 、妇产科学、 儿科学 、老年病学、 眼科学、 耳鼻喉科学、 口腔医学、 传染病学、 皮肤医学、 神经医学、精神病学、 肿瘤医学、 急诊医学、 麻醉学、 护理学,家庭医学、 性医学、 临终关怀学、 康复医学、 保健医学、 听力学等。

细胞生物学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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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儿的妈咪

临床医学类是一个专业大类,临床医学是专业。专业大类底下有很多相近的学科门类,临床医学类就涵盖了与临床工作相关的医学专业门类,比如临床医学、口腔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等,而临床医学属于其中的一个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包括: 临床诊断学、 实验诊断学、影像诊断学、 放射诊断学、超声诊断学、 核医诊断学、 临床治疗学 、职能治疗学、 化学治疗学 、生物治疗学、 血液治疗学、 组织器官治疗学 、饮食治疗学、 物理治疗学、 语言治疗学、 心理治疗学、内科学、外科学。还包括:泌尿科学 、妇产科学、 儿科学 、老年医学、 眼科学、 耳鼻喉科学、 口腔医学、 传染病学、 皮肤医学、 神经医学、 精神病学、 肿瘤医学、 急诊医学、 麻醉学、 护理学家庭医学、 性医学、 临终关怀学、 康复医学、 保健医学、 听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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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来是你69

首先你是符合报考条件的,基本每年的报名都在12月份,次年的5月份考试,从2008年开始,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形式,时间一般定为5月分的最后一个星期六和星期天,每半天考一科,四科分别是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关于考试的用书,你可以在报名的时候就申请人民卫生出版社的出的当年的考试指导,比较权威,是根据当年的考试大纲修改新修订的,内容也叫全面,并且后面有习题,2007年的考试指导后面还有习题和2001年的真题(真题只有2001的解密) 报名的时候一般在当地的卫生人才中心,或者卫生局报名,先是网上报名,然后现场确认 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 [2001]164号 2001年6月13日) 来源: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 (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卫生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附件 1: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 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发[2000]11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五条 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一)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药、护、技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 (二)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职务。 (三)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第七条 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 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 卫生部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 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总政治部负责。 第十七条 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未明确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 2: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以下均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卫生部、人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两部门成立“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分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等专业组)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省级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10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1年10月20-21日。 第四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均分4个半天进行,各级别考试均设置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考试科目。考试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五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七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具有计算机教学设备的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 第八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卫生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使考生利益受到损害。 第九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制定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各地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卫生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报卫生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条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为促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按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卫生厅(局)确定本地区考试合格标准,作为本地区范围内聘任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各地确定的地区考试合格标准,报人事部、卫生部备案。 另外,卫生技术资格考试的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卫生部人才中心负责,他们的官方网站是中国卫生人才网现在的网址是:复制的。。呵呵。你可以去相关专业的考试网查询相关的最新消息的。。 总比等别人回答要好撒。。 现在相关的网站都很多。。几些大型的,比较专业的都还提供学习资料和历年试题。。。不收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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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tlavie88

临床医学是医学科学中研究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各专业学科的总称。临床医学系既临床医学院。二者的主要区别在:  1、临床医学,是医学科学中研究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各专业学科的总称。它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从整体出发结合研究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和病理过程,进而确定诊断,通过治疗和预防以消除疾病、减轻病人痛苦、恢复病人健廉、保护劳动力。临床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科学,重点在诊断与治疗疾病。  临床医学是研究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和预后,提高临床治疗水平,促进人体健康的科学。它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从整体出发结合研究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和病理过程,进而确定诊断,通过治疗和预防以最大程度上减弱疾病、减轻病人痛苦、恢复病人健康、保护劳动力。临床医学是直接面对疾、病人,对病人直接实施治疗的科学。如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等都属于临床医学。  2、临床医学院,是一个高校的专业学院,主干学科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主要专业大致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预防医学、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医学影像学、药学、护理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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