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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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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兔兔酱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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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的执业药师需要学习药物制剂学(制药工程)、药物分析学、药物化学、药理学、微生物学、药事管理和法规等专业课程。执业药师是指执有药师资格的注册药剂师简称为药师。药师分为西药药师和中药药师,属于工程师。药师需要相关专业毕业并从事相关工作若干年并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认证考试。执业药师如果已不从事相关工作或未通过年审即被取消药师资格。需要说明的是,零售企业的药师不具有生产企业药师资格除非零售企业药师的药师资格是从事药品生产工作时获得的。药品营销是指药品批发和零售。药物检验是指药物的化学检验和微生物检验。化学或微生物检验员须通过政府相关考试并持有化验员上岗证明。化验员从事若干年相关工作并通过资格认证考试可成为审核工程师。符合条件的化验员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认证。

中药师操作规程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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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蜡笔的小新

可做医院制剂,药房发药,临床药学合理用药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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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一刻0312

主要工作内容:1、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工作;2、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3、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草药提纯;4、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5、按照处方为顾客配药,并且向顾客说明如何服用等相关事项;6、回答病人和其他专业医务人员的咨询;7、从事研究、开发并参与医药产品的生产制作,负责新药产品的医效实验,对新药进行生产质量监控等一系列工作等。药剂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药剂师负责监察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如:药水、药丸、塞肛药等)、剂量(如:老人、肝病或肾病患者或需根据病情而将服药的份量提高或降低);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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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sharon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第二章 设施与设备要求 第三条 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 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 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 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 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第三章 人员要求 第八条 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 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 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 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第四章 煎药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 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第十三条 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60分钟。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棍棒为宜,搅拌完一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 第十四条 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 第十五条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三)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四)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五)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六)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 (七)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 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第十六条 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 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第十七条 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 第十八条 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污染。 第十九条 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应当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过100℃。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 第二十条 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第五章 煎药室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置,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第二十五条 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洗涤剂、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GB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B2)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蚀和污染。 第二十六条 传染病病人的盛药器具原则上应当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对重复使用的盛药器具应当加强管理,固定专人使用,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七条 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监测档案。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997年印发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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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爱KIKI

你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论坛或丁香园、西部药学网、中国GMP网里面搜索,有不少整套中药饮片GMP认证相关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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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爱玩007

药品储存保管制度 药品储存保管与养护的基本工作职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收发迅速、避免事故。 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1 按照药品不同自然属性分类进行科学储存,防止差错、混淆、变质; 2 做到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货、卡相符。 药品仓储保管应执行《药品储存控制程序》,并按《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与养护要点》做好在库药品的储存保管。 1 药品应按储藏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阴凉库或常温库、冷藏库内。 1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2常温库:温度保持在0℃~30℃; 3 冷库:温度保持在2℃~10℃ 4相对湿度:各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2 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储存保管,其中: 1药品与非药品(指不具备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物品)应分库存放; 2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 3品种与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或隔垛存放; 4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以及性质相互影响的药品应分库存放;危险品应与其他药品分库存放; 5药品中的危险品应存放于危险品专库; 6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 7不合格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内,按《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8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区在,经质量验收并确认为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区;经质量验收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品区; 9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如混批堆码,每一垛的混批时限为:药品的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间隔应不超过一个月; 10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不足一年时,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月报表; 11近效期药品应挂近效期标志; 12经营特殊管理药品(即麻、精、毒、放类药品),按其相应的管理制度执行。 3 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规范操作。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 4 药品的货堆应留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如下: 1药品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00cm; 2药品垛与墙、柱、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 3药品垛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电线的间距不小于30cm; 4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5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 6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cm。 5 在库药品均实行色标管理。其中: 1黄色:为待验药品、退货药品。 2绿色:为合格药品。 3红色:为不合格药品。 6 药品入库时应按照《进货药品验收入库工作流程》及其图示经过质量检查验收,并依据检查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 7 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处理。 8 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应接受药品养护员有关储存方面的指导,掌握《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与养护要点》,与养护员共同做好仓间温、湿度等管理,正确储存药品。 9 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坚持执行《药品出库复核的管理规定》,未经复核人员检查复核并签字的药品不得出库发货 10 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做好出库发货复核记录。 11 对于销后退回药品,应按《退货药品的管理规定》做好退货记录与存放、标识等管理工作。 12 药品仓储保管人员每月底应定期做好库存盘点工作,做到货、帐、卡相符。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储存,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降低损耗。 从事药品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从事药品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或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从事药品养护工作的人员,应熟悉在库储存药品的性质与储存养护要求,以便指导并配合仓库保管人员对在库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保管。 经常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配合仓库保管人员做好仓间温、湿度的检测和管理工作。每日上午9时、下午3时各一次定时对库内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内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养护人员应按照《药品在库养护检查操作规程》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进行复查处理。 检查中,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和在库时间较长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应报请质量管理机构抽样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部予以处理。 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 负责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在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维护、检定等管理工作。 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内容包括养护档案卡、养护记录、检验报告书、查询函件、药品养护质量报表等。 药品出库复核管理规定 药品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药品出库必须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仓管人员、发货人和复核人应按出库单等发货或配送凭证对实物进行检查和数量、项目的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后应在出库单上签字,方可出库; 整件与非整件药品出库时,应分别注意: 1 整件药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2 零头药品要仔细包装或拼箱,并详细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牌、批号与数量,做到准确无误; 3 拼箱出库发货时应注意: 1应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按剂型进行拼箱; 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于同一箱内。 5 一般药品不能同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混装。 6 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危险品和性质互抵药品必须分别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 7 中药饮片不得直接以麻袋、纸箱包装。 8 对发出的药品,所有应防冻和需冷藏的药品,必须应按相应的包装要求包装,应在外包装上加注标志,必要时还应注明"不要倒置"、"小心轻放"等字样。 9 由仓库分装、改装、换装的药品以及零货拼箱,箱外要加标记,箱内应放置装箱单。进口药品出库,要加注中文标志。 10 所有发出的药品的外包装上应有鲜明的唛头,必须注明收货单位及地址的全称,发货单位的全称,并在外包装上注明有关保护安全的要求,以引起运输部门的注意。(客户上门自提的除外)。 在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或配送,并报告质管部处理; 1 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 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 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药品出库复核时,为便于质量跟踪应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1 药品出库复核记录的具体内容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发货员、复核员等项目。 2 药品出库复核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贵重药品和特殊管理的药品(毒、麻、精、放类药品)出库发货时,实行双人复查核对制度。 药品出库发货应注意既要准确无误,又要及时迅速。 药品出库后的发货运输应执行《药品交付与防护控制规定》。 1 应按药品理化性质及剂型特点,采取适宜的运输方式,及时、安全地将药品运送交付至顾客; 2 在药品运输装卸搬运时,应轻拿轻放,按包装图示要求正确装运,并采取防雨、防晒、防震及防污染等措施,以保证药品安全与包装整洁。 3药品出库后,如对帐时发现错发,应立即追回或补换,如无法立即解决的,应填写查询单联系,并留底立案,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协作,认真处理。 4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仓库应按有关制度规定或应急措施,及时发货,不得延误,事后必须及时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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