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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16条解释
执业医师法法条解释
执业医师法16条解释
执业医师法39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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栤菊粅雨
2025-07-31 03: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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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16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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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未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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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
医师执业证书
。
270
评论(9)
2小时前发布
四十一度灰
不懂╮(╯▽╰)╭还是看下面的回答吧=-=
133
评论(12)
2小时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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