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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rui2008
首页 > 医学类资格证 > 港澳医师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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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张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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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以下简称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港澳医师是指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是指港澳医师应聘在内地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临床诊疗活动。第三条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制作。第四条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内地有关港澳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第五条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港澳医师申请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第六条 港澳医师申请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  (二)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三)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五)港澳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  (六)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七)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八)内地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医师签订的协议书;  (九)内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四)、(五)、(六)、(七)项的内容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第七条 港澳医师可以自行办理或者书面委托内地的聘用医疗机构代其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第八条 负责受理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的执业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第九条 《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有效期应与港澳医师在内地医疗机构应聘的时间相同,最长为3年。有效期满后,如拟继续执业的,应当重新办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手续。第十条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第十一条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必须在执业有效期内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诊疗活动。第十二条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接受定期考核。第十三条 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的医疗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其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一)医疗机构和港澳医师解除聘用关系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三)在考核周期内因考核不合格,被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并在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吊销《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的;  (五)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的;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七)受刑事处罚的;  (八)被公安机关取消内地居留资格的;  (九)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四条 港澳医师因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而被注销执业注册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内地短期行医。第十五条 卫生部指定的机构设立港澳医师短期行医信息查询系统。  执业注册机关在审核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当进行有关信息查询。  执业注册机关核发或者注销《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后10日内将有关信息向卫生部指定的查询机构备案。  聘用港澳医师短期行医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港澳医师考核和执业情况向注册机关和卫生部指定的查询机构报告。

港澳医师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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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肥来了啊

一、在长春市办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注册需提供:港澳医师的行医执照(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或者行医资格证明。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注册需提供:港澳医师在华执业注册相片页(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附贴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照片。)注册需提供: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表格要求填写。)注册需提供: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验原件,交复印件。)注册需提供: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报告。)注册需提供:内地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医师签订的协议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验原件,交复印件。)注册需提供: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注册需提供: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遗失补证 需提供:港澳医师在华执业注册相片页(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附贴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照片2张。)遗失补证 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如护照、入境签证。)遗失补证 需提供:市级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为整页。)遗失补证 需提供:遗失补证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表》要求填写。)注销注册需提供:法院判决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注销注册需提供: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注销注册需提供:解除聘用关系相关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协议由医疗机构加盖公章。)注销注册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如护照、入境签证。)注销注册需提供:相关医疗诊断文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验原件,交复印件。)注销注册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验原件,交复印件。)注销注册需提供:宣告失踪的法院公告(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验原件,交复印件。)注销注册需提供:注销注册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医师执业证书注销表》要求填写。)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西营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西营城村 网点电话:136305401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宽城区米沙子镇尚德华园德远街556号 网点电话:0431-811868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兴港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兴港街道办事处新民村 网点电话:0431-825276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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