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吃的双鱼宝宝
ID换了又换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 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 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六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第十七条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其特点有: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第二十三条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书写日常 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3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 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 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 诊医师签名等。 (十)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 (十一)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o (十二)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麻醉方式、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十三)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四)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4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十五)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第二十四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五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六条 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七条 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二十八条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第二十九条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合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字。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第三十条 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第三十一条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第三十二条 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四章其他 第三十三条住院病案首页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的规定书写。 第三十四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含义依照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 第三十五条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Lucky小钰
篇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医师临床综合能力的基础阶段,也是临床医学人才成长的必须阶段。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医学科学发展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临床医师队伍整体水平,加大临床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为人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XX]27号),决定从20XX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一、工作目标及进度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住院医师培养、准入和管理模式,探讨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升临床医师队伍整体素质。总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XX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及省级住院医师培训基地评审工作1、 将我省已开展多年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系统化,并纳入省统一管理。2、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3、启动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工作。根据我省培训规模,确定培训基地数量,并进行培训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工作。4、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师资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5、20XX年末全面启动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县医院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第二阶段(20XX-20XX年)全面启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工作经验,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1、全省各培训基地从20XX年末开始启动招生培训工作。2、20XX年开始进入三级以上医院的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卫生部已公布的普通专科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20XX年开始进入县医院的专科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卫生部已公布的普通专科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4、20XX年(含20XX年)以前进入县医院的且20XX年未晋升为中级技术职称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辽宁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规定和组织的相应培训项目。在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满三年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三级医院及县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具体要求如下:1、20XX年起,凡在20XX年及以后进入辽宁省省级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报考中级技术职称时,须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20XX年起,凡在20XX年及以后进入县医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报考中级技术职称时,须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范围 全省三级以上综合(专科)医院、县医院。按照卫生部公布的18个普通专科(包括全科医学科)及重症医学专科标准细则开展规范化培训。 三、组织管理(一)辽宁省卫生厅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负责全面指导培训工作。建立辽宁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全面组织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划、实施、评审、考核等工作。中心的职责是:1、贯彻落实卫生部毕教委和辽宁省毕教委有关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2、研究制定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3、制定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4、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和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5、负责组织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申报及评审工作,对已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监督管理;6、对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布相关信息,组织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7、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毕业考试考核,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颁发工作进行审议;8、承担卫生部毕教委及省毕教委交办的任务,接受卫生部毕教委和省毕教委的指导与监督;9、执行省毕教委的各项决定和交办事项。(二)各市由相应的组织管理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当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落实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执行培训相关管理制度,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培养指导教师,面向社会承担培训任务。 (四)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承担本专业各项培训任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四、培训基地 (一)培训基地申报原则 培训基地以临床普通专科为单位,由医院进行统一申报。申报培训基地原则上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一家医院可以同时申报多个培训基地。其中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综合医院相关临床普通专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由综合医院提出申请。原则上,每个市都应建立培训基地。 (二)培训基地的评审程序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综合医院和的临床科室按照普通专科分类目录设置,由所在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审查合格后,由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认定。 辽宁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制订《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五、招收对象及招收方式(一)招收对象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县医院专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人员;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 2、全科医学属临床二级学科范畴,根据《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招收已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录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往届毕业生。(二)招收方式 1、省毕教委每年将各培训基地当年的招收计划和规模进行统一公布,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送培计划。 2、各培训基地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据获准的培训基地类别及规模,制定招聘条件和程序,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培训学员,并严格控制规模,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 各培训基地应于每年8月30日前完成培训学员的招聘工作,并将有关信息于当年9月30日前上报省毕教委。六、培训模式(一)培训要求 1、政治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人际沟通能力。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2、专业理论: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标准细则要求,学习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3、临床技能:掌握本学科基本诊疗技术以及本学科主要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病历书写等临床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重点传染病基本防治知识,能及时、正确报告传染病病例。4、掌握循证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可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各培训基地应精心制订并实施培训计划,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管理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行培训基地主任负责制。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培训基地应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对培训学员进行带教和指导。 (二)培训时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时间一般为3年。已取得学位的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要接受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接受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科学学位博硕士研究生须经培训基地进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既往参加临床实践的时间,确定其应进入的培训阶段和年限。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培训期间病、事假超过三个月者,培训期限延长一年。(三)培训内容 严格按照《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规定的培训内容、标准和要求对学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与外语等五个方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参加相关科室轮转的临床实践为主,按住院医师身份实行24小时负责制。 (四)考试考核 分公共科目考试、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1、公共科目考试:按住院医师培养标准总则中要求的公共科目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和组织形式由省毕教委确定。住院医师应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通过公共科目考试。2、日常考核:由培训指导教师负责。对培训人员日常的临床工作量、收治病种及例数、技能操作、病历书写、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中。3、出科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完成规定的三级学科轮转培训,出科前由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日常综合测评和出科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交培训医院主管部门备案。4、年度考核:完成每一年度的培训后,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组织全院统一的年度考核。采取审核培训手册和出科考核结果、专业理论考试、临床技能考核等多种方式,并将综合评定结果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中。5、结业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由省毕教委组织全省统一的结业考核。参加结业考核的住院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通过每次出科考核及年度考核。每年4-5月份组织临床技能考核,6-7月份组织专业理论和公共科目的笔试。(五)发证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毕教委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七、保障措施(一)人事管理 应届毕业生直接参加培训的,在未取得执业资格以前,按见习医生进行管理,一年以后应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单位选送到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学员,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注册、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培训结束后按照协议办理,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培训学员的培训年限计入个人档案,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聘与同年资医师同等对待。 (二)经费保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实行个人分担、单位支持、政府资助、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的方法。并采取专款专用的专项管理方式。住院医师的基本工资和相应社会保障经费应由政府或送出单位承担。各个培训基地及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工作条件及相应费用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或重复培训的费用,由培训对象承担。 培训工作的管理费用,包括相关标准制定、培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考试考核和质量评估等,由各级财政纳入项目经费预算。 培训经费的使用按专款专用方式进行专项管理。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捐助,所筹集的基金应委托专门机构管理。 (三)其它 1、住院医师作为医院流动层实行动态管理。2、住院医师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医院可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培训。篇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的建设,规范和提高新入院的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从事临床医师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通过参加全面、规范、系统的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并加强对专科医师培训过程的管理使其在完成全科和专科医师的培训项目后,能够达到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医师水平。 一、培训对象 1、 新入院的五年制、七年制临床医学毕业生从事医院临床医疗工作人员。 2、 新入院的三年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从事医院临床医疗工作人员。若无工作经验者,直接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若有部分工作经验者,需要参加相应水平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纳入不同的住院医师培训阶段。 3、 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需参加相应水平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纳入不同的住院医师培训阶段。 二、 培训规划 <一>培训安排: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拟2+3方案)。 第一阶段时间二年,主要在二级专科范围内进行轮转。旨在扩大临床知识面,强化临床技能和急救处理能力。为下一阶段进行专科医师培训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时间三年。在亚专科进行专科医师培养。成为低年资的专科医师,为专业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1、 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进入我院,从开始工作的第一年即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阶段培训。 2、 医学院校各类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进院后纳入第一阶段第二年的培养。 3、 五年制毕业直升硕士的临床医学毕业生进院后纳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二年的培养。 4、 五年制毕业硕博连读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进院后纳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二年培养。 5、 临床医学硕士、博士毕业生进院后,若有临床工作经验,则纳入住院医师第二阶段培养。 6、 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必须先参加由医院组织的临床技能综合考核。通过考核确定其已经实际达到临床技能水平程度,则纳入第二阶段的培养。 <二>轮转方案: 临床内、外科住院医师进院先把内、外科大类分好。具体科室不定进行轮转。第一阶段培养结束后进入第二阶段培养。其他科室如儿科、妇产科、超声、放射、五官、眼科等科室则一开始就按照专科医师培养要求进行相应的轮转培训。 <三>培训要求: 综合素质培训,基本理论及临床技能培训。 三、 培训考核: 1、日常考核 2、轮转考核 3、年度考核 4、阶段考核 培训期间待遇: 1、 住院医师在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待遇。每月日常考核合格者,发放该月全额奖金。当月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扣发当月奖金。 2、第一阶段奖金由医务处统一组织发放,第二阶段奖金由所在科室发放。 四、 组织考核: 1、 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小组,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处主任、人事处主任、科教处主任、质控办主任任副组长,共同参与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的日常具体工作由医务处全面负责。 2、 科主任作为科室住院医师培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医院已将此项工作列入科主任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为了达到培养质量,要求每个科室成立住院医师培训小组,科主任作为第一负责人,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聘请院内外专家担任住院医师技能考核专家,对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进行不定期考核。 五、内、外科专业第一阶段培养(第1—2年)具体实施方案 1、培养目的: 通过二级学科的轮转培养,旨在打好临床工作的基础,强化临床技能,提高临床处理能力,要求能准确询问、书写病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熟悉各轮转科室的诊疗常规(包括诊疗技术)。基本掌握急诊常见疾病的诊断和处理,为下一阶段成为专科医师做好准备。 2、轮转安排要求: 第一年.内科系统必修专业:心脏科(2个月),呼吸内科(2个月),消化内科(2个月),神经内科(2个月),急诊部(1个月),医务处(1个月),儿科(1个月),急诊内科(1个月)。 外科系统必修专业:普外科(5个月),心胸外科(2个月),骨科(2个月),急诊部及急诊外科各1个月(共2个月),医务处(1个月)。 第二年.在取得职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内外科系统必修专业:麻醉科(3个月),EKG(1个月),普放(1个月),B超(1个月),CT室(1个月),ICU(1个月),MRI(1个月),并选修3个月(外科系统为神经外科、急诊外科、病理科等,内科系统为感染科、急诊内科、肾脏内科等。)本年度以强化临床技能为主,要求能熟练掌握各项临床操作技能,包括心电图,读片,心肺复苏,呼吸机的使用,气管插管,各类穿刺,无创监护技术等。 3、培训方法: 1)、实行导师负责制(主治职称以上),专人带教,出科考核由医务处执行。 2)、第一年住院医师必须全部书大病历(我院电子病案?),每月至少五份。第二年可改写入院录,并登记在册,备查备考。 3)、每科分管床位不得少于5张 4、 考核: 第一年,考核内容以临床基本功为主,包括病历质量,体格检查,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份。 第二年,考核内容以技能考核为主,包括读片,EKG,心肺复苏,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每年7月份。考核专家库成员:内科组:胡志涛、韦红、汤海涛、张世群、王秀芬、翁云龙、余龙 外科组:徐皓、谢威、孙良业、霍前伦、谢贻祥 、 李家宽 医技组:张炜芬、汪文生、周祖刚、徐家声、阚小杰、吴宗山 六、内外科专业第二阶段培养具体实施方案 1、培养目的:通过二年的各学科培养,进一步巩固专科知识,熟练掌握专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包括诊疗技术),重视专科临床实践,逐步积累经验,拓展和提高专科诊治能力,能完成专科专年住院医师工作。同时能承担院内会诊,能带实习医生查房,达到专科医师水平。 轮转安排:主要在专科科室完成,在本科室门、急诊、病房间轮转,也可选择在本专科相关的其他专科进行适当轮转。其中完成住院总12个月,门、急诊6个月。 3、 培训方法: 1)、导师负责制,专人带教(副高职称以上) 2)、病历书写以入院录为主 4、 考核: 年度考核:以专科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为主。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完成当年培训者) 考核时间:每年7月份(科室组织考核,培训小组督查) 阶段考核:以综合能力为主,包括病例分析,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核 考核时间:每年7月份(培训办公室组织考核) 考核对象:完成第二阶段专科医师培训者 5、 考核专家组 年度考核组成员:考核专家库成员及各相关科室科主任 阶段考核组成员:考核专家库成员及各相关科室科主任篇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临床医师素质,培养高质量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和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我市于XX年开始在三级医院试点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XX年制定了《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铺开培训工作;20XX年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我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践,结合未来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发展趋势,现对《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予以修订并印发。一、培训范围(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XX年及以后医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分配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2.非高等医学院校毕业,XX年及以后获得医师职称,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20XX年及以后医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分配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三)综合医院的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中医院的西医类住院医师,按所在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参加相应的培训。(四)中医院的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另行执行。二、培训对象(一)医学院校本科及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从开始临床工作的第一年进入规范化培训;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时间需延长两年。(二)七年制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进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三年的培训。(三)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直接进入第二阶段培训。就读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前从事本学科临床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者,经所在医院的考核后,可直接进入第二阶段第二年的培训。(四)医学科学学位硕士或博士:毕业前未任住院医师者,进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一年培训;毕业前曾任住院医师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根据其工作时间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如毕业前曾任住院医生,但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须经所在医院考核后,确定其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七年制硕士毕业后取得医学科学博士学位者,应进入第一阶段第三年培训。(五)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在原单位已进行规范化培训的,须经医院审核培训资料后,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培训资料不全或未参加规范化培训者,经医院考核后,按实际水平进入相应年限培训。三、培训目标住院医师经过规范化培训,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主治医师基本条件的要求,具体如下:(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二)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熟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学科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三)具有本学科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担任一定的临床教学工作。(四)初步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五)掌握一门外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刊,并且具有较好的听、说、写能力。四、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临床能力、专业理论、专业外语、科研和教学能力等。(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和优良的医德医风,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二)临床能力、专业理论的培训按各学科培训细则要求进行。(三)专业外语:以自学为主,阅读各学科相关的外文专著和有关文献、专业杂志。第一阶段应达到每小时能笔译外文专业书刊2500个以上印刷字符;第二阶段达到每小时能笔译外文专业书刊3000-3500个以上印刷字符,并具有较好的听、说、写能力。(四)科研能力:结合临床实践,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第一阶段应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完成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个案分析;第二阶段应掌握基本的临床科研方法,完成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五)教学能力: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医师需承担一定的临床带教任务。住院医师在培训过程中要填写《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如实记录临床实践活动及有关科研、教学活动,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五、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5年,前3年为第一阶段,后2年为第二阶段。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需延长2年。第一阶段为全科培训阶段,通过完成本学科主要专业科室和相关专业科室的轮转。其中要安排不少于1年的时间,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的工作,安排不少于3-6个月的时间,参加基层或社区卫生工作实践。目的是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第二阶段为专科定向培训阶段,主要在今后定向的三级学科工作学习,同时完成二级学科总住院医师训练,时间一般为1年,最少不得少于8个月。目的是为专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临床能力。第二阶段不具备专科培训条件的单位需将住院医师外送到经省卫生厅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六、培训基地符合《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学科可申请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由市卫生局初审,省卫生厅复核认可。已认可的培训基地须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培训基地除对本单位住院医师进行培训外,还需承担外单位派送的住院医师的培训任务。按照培训方案要求必须进行轮转的学科,如所在单位没有设立的,需将住院医师外送至其他医疗机构培训;未取得培训基地资格的学科,按照本方案进行住院医师培训时,对已完成第一阶段培训的住院医师,应有计划地送到培训基地进行第二阶段专科定向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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