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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注册体检表的检查有:1、眼: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眼疾、色觉;2、耳鼻喉:听力、耳疾、鼻及鼻窦、嗅觉、咽、喉;3、口腔:黏膜、牙及牙龈、舌;4、内科:呼吸、脉搏、血压、发育及营养、神经及精神、肺及呼吸道、心脏及血管、肝、脾、双肾、腹部包块;5、外科:身高、体重、皮肤、淋巴结、头颈、甲状腺、脊柱、四肢、肛门;6、辅助检查:胸透、心电图、肝功能、乙肝两对半、血常规、尿常规、血型。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 受刑事处罚的;(三)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 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参考资料:汤阴县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考资料:重庆市酉阳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重庆市医师执业注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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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所需资料: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一份;2、考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原件;3、考生毕业证复印件1份及原件;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核合格证明上的带教老师必须要和所报考的专业一致。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6、考生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7、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拓展资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注册条件第四条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五)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六)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第三章 注册程序第六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第七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三)《医师资格证书》;(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五)申请人身份证明;(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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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医师资格考试在线注册成功通知一份;考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副本一份,原件一份;试用期资质证书;考试证书上的老师必须和专业一样。如果一个执业助理医师申请执业医师考试,他/她还应提交证书的复印件和原始版本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的实践和考试的合格证书的周期由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医师注册;被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学士学位),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扩展资料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2008年以后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报名,但需尽快完成换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官)证、军队学员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参考链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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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注册体检表的检查有:1、眼: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眼疾、色觉;2、耳鼻喉:听力、耳疾、鼻及鼻窦、嗅觉、咽、喉;3、口腔:黏膜、牙及牙龈、舌;4、内科:呼吸、脉搏、血压、发育及营养、神经及精神、肺及呼吸道、心脏及血管、肝、脾、双肾、腹部包块;5、外科:身高、体重、皮肤、淋巴结、头颈、甲状腺、脊柱、四肢、肛门;6、辅助检查:胸透、心电图、肝功能、乙肝两对半、血常规、尿常规、血型。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 受刑事处罚的;(三)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 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酉阳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重庆市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参考资料来源:汤阴县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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