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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是透明哒
首页 > 医学类资格证 > 个体诊所要执业医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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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烧饼的小怪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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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遵循循证医学证据,符合行医的医生资格。 因为很多的配方,它里面有一些不良的成分,或者是长期甚至有损害的一个作用,而不建议拿偏方拿来作为诊所的一个核心。 就如目前来说广泛被禁止的中药输液,或者是一些中成药。也是由于没有一个大规模的人群数据,最后的结局就会产生很多的不良反应,被关停。 来私人诊所,选址相当重要,附近居民的人员结构,年龄结构,文化水平,附近有没有大型医院等,都会影响人流量。要是能开个社区服务站就更好了,病人对它的信任度多于私人诊所,且国家现在倾向于基层看病,对社区服务站有政策扶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才可以开诊所。 诊所设置许可的审批 对于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拟开办私人医疗机构的法人,应向当地卫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①预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材料或登记证明; ②《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 ③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④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⑤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 ⑥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 ⑦选址报告 ⑧场所使用权报告 ⑨《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1、人员 ①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 健康 的执业医师。 ②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③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2、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②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③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3、设备 ①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②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③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④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⑤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开一个小小个人诊所需要人流拥挤的地方,这就是额外的条件,其他的懂行的都知道。一切具备之后关键是你得有一手好医术才行,好医德才能恒久远。 我住居的地方有个诊所就是外地人,一年收入十来万,手艺还可以,经常去很远出诊,我的手指就是他缝针的,在不打麻药的情况我眼看着给我缝了4针,我当时说他真敢下手。 人家已经在这里干了十来年啦。开个诊所不容易,手艺精占就是资本,也是最优越的条件。方可把诊所发扬光大运转起来,成为治病救人的好医生。 开诊所需要合法资质和合法场地! 中医和西医,开诊所资质差别非常大 先说场地,一般只能是门头房,最少40平,一个医生,一个护士 (每个地方差异比较大,具体以当地为准) 场地比较容易搞定,最难的是医生了! 《中医诊所》 开诊所条件:必须有一个执业3年以上资格! 国家政策扶持中医 流程非常简单《备案制》 行医资格: 条件1:中医师承(无学历) 条件2:中医确有专长(无学历) 条件3:中医专业中专、大专先考助理医师,3-5年考执业医师 条件4:中医专业本科以上,直接考执业医师 《西医,开诊所要求严格些》 必须有一主治医师,才可以开诊所 行医资格: 条件1.西医专业中专、大专,考助理医师,3-5年后考执业医师 条件2:西医专业本科,直接考执业医师,4年后考主治医师 最后, 健康 管理师非常热门,以后是一个趋势,直接进医院或者 社会 上涉及医学的行业 ( 养生 ,保险,心理,社区, 健康 等等) 条件1.非医学专业(专科,本科),从事医学相关专业3-5年 条件2.医学相关专业 以上所有的政策以当地为准!各地差别比较大! 有医生资格证书就可以 首先,必须要合规合法。有执业医师证五年以上,有固定的执业护士,固定的执业地点。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在卫计委备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是最基本的。 其次,就是个人需要具备的。如果没有合伙人,就要做好全年无休的准备。有很好的沟通能力,有经营头脑,还要有一定的人脉关系,包括同行,上级医院的医生,以及诊所附近有名望的人。当然最重要的是医术要好,不然,一切都是浮云。 您好 感谢您的邀请 据我了解的是 首先需要得到执业资格证 还要得到经营许可证 这样才能开诊所 具体的建议你咨询有关部门详细了解下 需要有职业医师资格证,并注册5年以上,医术很重要,如果没有很丰富的抢救经验和专科经验建议还是先以学为主,诊所不比医院,诊所需要各个科内容都得了解,不然一旦需要难以解决的病情就会很尴尬而且容忽略病情甚至误诊,当然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还是建议赶紧转上级医院。再就是白道黑道都得认识人,不然一旦医闹会很麻烦。如果你还年轻,建议还是先到大一点的医院学习增加经验。至于开诊所的客观条件,这个根据当地卫生系统都有要求,您可以去咨询看看。

个体诊所要执业医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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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静好oO

无论是中医还是西医,首先应该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然后到卫生局去办理手续,再到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这才是合法有效的程序《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有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执业医师法规定,从医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医. 不过,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 还有就是没有医师资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医师资格做负责人. 参看宁波市的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 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第十条 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 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宁波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除此之外,就是非法行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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