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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圣才学习网为您解答: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根据《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对《医师法》第九条第二项报名资格作如下补充规定: 1.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七、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八、对通过医学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获得医学专业学历,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符合《医师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1998年6月30日以前,报名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其后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2003年12月31日前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3.具有医师资格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经自学考试或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九、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十、1998年6月26日前已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2000年前参加过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而不合格者,仍可申请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2000年以前未申请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的,今后不再受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申请。 十一、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十二、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等学校其他类别的医学专业学历者,可按规定在所跨类别的专业工作岗位上连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除外。 十三、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十四、在军队企业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作为地方考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驻地附近考点办公室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 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人员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可参照地方报考人员按规定在地方报考。 十五、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 十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2.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卫生管理系的大中专毕业生;3.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4.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5.1998年7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6.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7.2000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8.2004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十七、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 十八、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九、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 二十、年度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而医学综合笔试不合格,其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不作为以后年度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依据。 二十一、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作为特殊群体另行制定考试办法。 二十二、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取得中国(不含台湾、香港、澳门)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的报名资格问题另行规定。 二十三、在考生资格审查过程中,各地要互相支持。对于其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协助确认考生毕业学校和学历的,要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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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执业助理医师技能考试大纲要求分以下几个内容:(一)病史采集包括主诉、病史采集与记录。测试项目(症状)17项。1.发热;2.疼痛:头痛、胸痛、腹痛、关节痛;3.水肿;4.呼吸困难;5.咳嗽与咳痰;6.咯血;7.恶心与呕吐;8.呕血9.便血;10.腹泻;11.黄疸;12.消瘦;13.心悸;14.惊厥;15.意识障碍:昏迷、嗜睡、狂躁、谵妄;16.少尿、多尿、血尿;17.休克(感染性、失血性、心源性、过敏性)。 (二)病例分析包括诊断、鉴别诊断及其依据、进一步检查项目及治疗原则。测试项目(病种)22项。 1.肺炎;2.结核病;3.高血压病;4.冠心病;5.消化性溃疡;6.消化性肿瘤;7.病毒性肝炎;8.急、慢性肾小球肾炎;9.泌尿系统感染;10.贫血;11.甲状腺功能亢进;12.糖尿病;13.一氧化碳中毒;14.细菌性痢疾;15.脑血管意外;16.农药中毒;17.胆囊结石、胆囊炎;18.急腹症(肠梗阻、消化道穿孔、胰腺炎);19、腹部闭合性损伤(肝、胆、脾、肠、肾破裂);20.异位妊娠;21.胸部闭合性损伤(肋骨骨折、血胸和气胸);22.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和大关节脱位。 (三) 体格检查测试项目20项。一般检查1.血压;2.眼:眼球运动、调节反射、对光反射(直、间接)、辐辏反射;3、浅表淋巴结;4.颈部(甲状腺、气管)。胸部5.胸部视诊:(1)胸部的体表标志:包括骨骼标志、垂直线标志、自然陷窝、肺和胸膜的界限;(2)胸壁、胸廓与乳房;(3)呼吸运动、呼吸频率、呼吸节律。6.胸部触诊:胸廓扩张度、语音震颤、胸膜摩擦感;7.胸部叩诊:听诊方法、肺界叩诊、肺底移动度;8.胸部听诊:听诊方法、正常呼吸音、异常呼吸音、罗音、胸膜摩擦音;9.心脏视诊:心前区隆起与凹陷、心尖搏动、心前区异常搏动; 10.心脏触诊:心尖搏动及心前区搏动、震颤、心包摩擦感;11.心脏叩诊:心界叩诊及锁骨中线测量;12.心脏听诊:心脏瓣膜听诊区、听诊顺序、听诊内容(心率、心律、心音、心音改变、额外心音、心脏杂音、心包摩擦音);13.外周血管检查:(1)脉搏:脉率、脉律;(2)血管杂音及射枪音:静脉杂音、动脉杂音、射枪音;(3)毛细血管搏动征与水冲脉。腹部14.腹部视诊:(1)腹部的体表标志及区分;(2)腹部外形;(3)呼吸运动;(4)腹壁静脉;(5)胃肠型和蠕动波。 15.腹部触诊:(1)腹部紧张度;(2)压痛及反跳痛;(3)肝脾触诊及测量方法;(4)腹部包块;(5)液波震颤;(6)振水音。16.腹部叩诊:(1)腹部叩诊音;(2)肝浊音界;(3)移动性浊音;(4)脊肋角叩击痛;(5)膀胱叩诊。17.腹部听诊(1)肠鸣音;(2)血管杂音。神经18.深反射(跟腱、肱二头肌、膝反射)、浅反射(腹壁反射);19.脑膜刺激征:颈项强直、Kernig征、Brudzinski征;20.锥体束病理反射(Babinski征、Oppenheim征、Gordon征、Chaddock征)。 (四)基本操作技能测试项目12项。 1.伤口换药;2.戴无菌手套;3.穿脱隔离衣;4.穿脱手术衣;5.吸氧术;6.导尿术;7.腹腔穿刺术;8.开放性伤口的止血包扎;9.脊柱损伤的搬运;10.人工呼吸;11.胸外心脏按压;12.简易呼吸器的使用。 (五)辅助检查结果判读 心电图测试项目5项。1.正常心电图;2.房性期前收缩;3.室性期前收缩;4.窦性心动过缓;5.心房纤颤。 X线片测试项目10项。1.正常胸部正位片;2.肺炎;3、气胸;4.胸腔积液;5.典型浸润型肺结核;6.心脏扩大:普大型或梨形、靴形;7.正常腹部平片;8.肠梗阻;9.消化道穿孔;10.肢体骨折正、侧位片。 实验室检查结果判读测试项目13项。1.血、尿、粪常规;2.痰液检验;3.血清钾;4.血清钠;5.血清氯;6.血清钙;7.血清无机磷;8.血清铁与总铁结合力;9.血糖;10.血、尿淀粉酶;11.肝功能;12.肾功能;13.脑脊液常规及生化检查。具体考试方法为抽签答题,也就是说考试的时候,每道题都编了一个号,由你自己随机抽一个题号。比如你抽到X光片分析,就给你一张X光片,让你分析并判断病情如果抽到穿脱手术衣,就给你一件手术衣,让你完成正规的全套穿脱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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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报名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2、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3、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扩展资料: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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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察临床类、口腔类、公卫类、中医类四部分。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执业助理医师技能考试内容为:一、临床类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职业素质、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基本操作和辅助检查六部分。二、口腔类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病史采集与病理分析、口腔检查基本技能、基本操作技能、基本急救技术、基本诊断技术和辅助检查的结果判读、医德医风实例考核六部分。三、公卫类1、临床基本技能掌握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和现场急救的技能,并具有根据病史、体检、辅助检查、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与初步诊断的能力。2、公共卫生调查与分析能力具备公共卫生现场调查、现场样品采集与检测项目确定、检测结果判定、调查结果综合分析和报告撰写等能力。3、公共卫生现场处置能力具备传染病疫情和其他公共卫生问题的现场处置能力。四、中医类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中医辨证论治、中医技术操作技能、中医常见病证以及部分西医临床技能操作能力测试等内容。扩展资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特殊规定:一、成教学历报考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二、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三、试用期证明有效期。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执业医师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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