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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ppylee
首页 > 医学类资格证 > 宝鸡执业医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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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hara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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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你们当地卫生局,国家时间是4月1日-14日 ,但是具体辖区不同 一般安排时间有差异。这是辽宁营口的 仅供参考!!(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凭此证明和其它规定证件方能入场考试。(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书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符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外省毕业的各类学历教育(含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毕业生,报考时必须提交本人的完整的学籍档案。(三)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四)所在试用(或实习)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且需为诊所以上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及姓名信息页均需复印)、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考生《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地点必须与所在执业机构一致。 (六)四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标准剪裁后粘贴在A4纸上并签名,粘贴样式见附件)。(七)提供报名所在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一份,详见附件。(八)经网上报名后,经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军队考生须由团以上卫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在报名表照片处签字盖章。 (九)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执业医师28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260元/人。(十)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十一)根据省教育厅辽教函[2006]024号文件规定,省内普通中专与外省普通中专联合办学的,必须提交招生考试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录取手续(《考生登记表》或录取名册和学习成绩单);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县级卫校或进修学校)与外省联合办学的卫生类毕业生原则上不认定其学历。 (十二)中医一技之长人员须提交1997年省卫生厅颁发的《一技之长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及规定的机构出具的考核证明。(十三)参加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合格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若提交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考点审核合格后返回证书原件。

宝鸡执业医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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馋嘴鱼了乐

你跑宝鸡来学临床 我建议你去西安医学院那好,那的实习好

208 评论(15)

贪吃的双鱼宝宝

陕西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制度具体内容一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陕西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陕西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陕西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陕西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陕西,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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