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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白香香
首页 > 医学类资格证 > 中医执业医师执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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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大大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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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您稍等一会儿~中医学是5000多年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独特的理论体系早在2000多年前已具雏型,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诊疗经验和治疗方法,帮助人类战胜了各种疾病,为人类的健康繁衍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中医理论和技术的不断深化改革,越来越多热爱中医的有识之士加入到中医专长培训的队伍之中。在民间有一批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完全具备独立行医资格的中医。针对这部分人,国家出台了相应的“确有专长”政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确有专长,八角藤教育整理了一部分学员的问题以及对确有专长的深入分析。问题综述:问题一:什么叫医术渊源?答:医术渊源意思就是医术是怎么来的。家传的,跟别人学的,自己学的这些都没问题,据实填写就可以。但必须是系统认真学过。问题二:我跟我爷爷学的中医,我爷爷也没有医师资格证,我能报吗?答:只要符合“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完全可以。问题三:我是做中医正骨的,我能报吗?答:可以,但是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在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例如考核的是中医正骨,就只能注册中医正骨,不得超出考核范围进行注册和执业。问题四:参加了某个培训班后学了三五天或十天半个月,我学会了用某种方法治某种疾病,可以吗?答:答案是不可以,参加这种培训班不作为“医术渊源”的依据,这是大多数省份的共识。大家一定要注意这句话:“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这个里面的层次比较多,别看只是一句话,却是关键所在:1、对某些病证这就是解释“确有专长”四个字,“确有”就是确实具有,不是假的、忽悠的。“专”指的是集中在某一个方面。“长”就是“特长”。也就是说,这个政策针对的对象是掌握了某种方法,专门看某种病的人,类似于“专科医生”“专病医师”,也就是传说中的“一招鲜吃遍天”。有人说了,中医是系统全面的,是天然的全科医生啊,你们这么限定专业,不符合中医规律!是的,你的说法没错,但是这不属于“确有专长”的考核范围。《实施细则》也为这样的人留了出路,就是第三十二条“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注明通过考核的技术和治疗的病证范围,执业范围相对局限,属于“小产权房”;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范围相对大的多,属于“市政房”。2、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方法独特,就是你的这个方法别人不会或者会的人不多,有特色,不是“大路货”;技术安全好理解,就是不会有毒副作用和医疗风险;疗效明显就是治疗效果确切。不但要技术安全,还要疗效明显,不仅“治不坏”,还要“治得好”。3、得到患者的认可这个是对上面的进一步解释。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不是自己说了算的,是经过患者检验、认可的更多1条

中医执业医师执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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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1968

医师执业经历描述的写法如下:1、取得资格证的年份。2、注册资格证的年份。3、资格证的注册变更情况。4、在执业期间接受了哪些培训考核。5、在执业期间取得的成绩(获得的表彰、奖励,取得的研究成果等)。执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扩展资料注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参考资料来源:党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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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瘦胖纸

医术实践经历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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