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nbow蓓
海鸟2010
《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六条 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申请注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 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申请 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申请注册。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 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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