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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bellen
首页 > 医学类资格证 > 巧记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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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大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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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的规定,我国医师的权利包括:(1)执业自主权。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医师有权根据病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医学诊断检查,自主地选择恰当的医疗方案、预防措施、保健方法帮助病人恢复健康;医师有权依据病情、疫情的需要进行疾病调查或流行病学调查,采取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医学处置措施;同时,医师有权根据病情的需要和医疗结果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2)执业条件保障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制定的有关标准,医师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有权获得与其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基本条件(法律义务)并逐步改善提高(道德义务),保证医师执业技能和水平的充分发挥。(3)专业研习权。医师有权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4)获得尊重权。医师工作是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的神圣劳动,医师的执业活动和工作秩序受法律保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以维护医师的荣誉和尊严。(5)获取报酬权。医师依法、依约和依据相关政策享有的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并享有国家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6)参与民主管理权。医师有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医师的义务医师的义务是指医师执业依法履行的职务性义务,即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在医患关系中,医师的义务对应于病人的权利。鉴于医师处于行业垄断地位,病人对医师服务通常只能被动接受,如何检查、诊断、治疗和进行医学处置,悉听医师决定,处于弱者和不利地位。为了平衡医患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各国医师法一般着重规定甚至专门规定医师的义务,而关于医师的权利则少有规定或者不规定。例如:日本《医师法》关于医师的权利仅规定了业务垄断权(第17条)和名称垄断权(第18条)两条,而关于医师的义务却规定了六条,包括应诊、出诊和交付诊断书的义务(第19条),亲自诊察的义务(第20条),报告异常死亡的义务(第21条),交付处方笺的义务(第22条),进行保健指导的义务和病志记载及保存的义务(第24条)。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2条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有如下法定义务:(1)依法执业的义务。医师作为公民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以外,还必须遵守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有关卫生标准和医疗卫生技术操作规范。卫生部1982年4月7日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规定各级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均应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2)恪守医德的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坚持和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卫生部1994年8月29日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医师应在重视人的生命和尊重人格的情况下,维护病人的健康,减轻病人的痛苦。(3)依诚信原则所生附随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新生病人的义务和保护病人隐私的义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病人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病人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病人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病人家属。该法还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病人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病人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同时,由于医疗活动的特点,病人主动或被动地向医生介绍自己的病史、症状、体征、家族史以及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和秘密,这些个人的隐私和秘密应当受到保护。而且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病人的病情、治疗方案也属于当事人的隐私,也应当受到保护。因此,在医疗实践中,病人的权利就是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4)勤勉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保证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水平,不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还要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熟练的技能。这就要求医师在实践中不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医师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既是医师的权利,又是医师的义务。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了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和提供继续教育的条件,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对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考核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供和创造培训和接受医学继续教育的条件。(5)卫生宣传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向病人宣传卫生保健知识、进行健康教育的义务。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人类对危害自身健康因素的认识逐渐加深,卫生事业的内涵也不断丰富扩大。影响人类健康的因素很多,其中生活环境、公共卫生,以及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这些因素的控制和改善,单靠卫生部门的工作是不够的。要树立“大卫生”的观念,动员全社会、各部门、各方面都关心卫生与健康问题,在群众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通过普及医学卫生知识,教育和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这是医师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巧记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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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银杏飘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规范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障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考生、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及考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第三条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第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处理和监督管理。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结果的分析和管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的指导和信息管理,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工作的相关情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考区、考点的考试机构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分别负责本辖区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该单元或者考站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在规定之外位置就座并参加考试的;  (二)进入考室时,经提醒仍未按要求将规定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四)未按要求使用考试规定用笔或者纸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按要求在试卷、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上正确书写本人信息、填涂答题信息或者标记其他信息,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六)考试开始30分钟内,经提醒仍不在答卷上填写本人信息的;  (七)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八)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室的;  (九)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  (十)在考室或者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十一)同一考室、同一考题两份以上主观题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的;  (十二)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第六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记载医学内容的材料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将试卷、答卷或者涉及试题的作答信息材料带出考室的;  (四)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设备、材料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工具的;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交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等考试相关材料的;   (四)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秩序的;  (五)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  (六)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七)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  (八)填写他人考试识别信息或者试卷标识信息的;  (九)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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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兜兜兜得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扩展资料:案例:将组织名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是医师必尽义务之一。惠州市将举办首届“中国医师节”宣传活动月。8月19日是我国首个“中国医师节”。8月4日,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惠州市医师协会主办的惠州市首届“中国医师节”宣传活动月暨健康知识进万家主题宣传活动在市区下埔滨江公园正式启动。接下来将开展“惠州好医生”评选,健康宣传进县(区)、进社区等系列活动。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主办方除免费为市民测量血压、血脂、血糖,验血型等常规服务外,还提供了差异化义诊服务,包括免费发放常见病、多发病用药,睡眠健康和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心理健康体检,健康宣传展示和胸痛急救方面知识宣传等健康惠民活动,受到市民青睐。2017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自2018年起,将每年8月19日设为“中国医师节”。这是继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之后,国家设立的第四个行业性节日。据了解,目前,惠州市有逾4万名卫生计生人员,其中医师2万名。首届“中国医师节”宣传活动月期间,将组织知名医生开展健康知识宣传进县(区)、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参考资料:今日惠州网-将组织名医进社区宣传健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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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僧法号能吃

保护人民健康,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涉及医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侮辱、诽谤、威胁、威胁等方式侵犯医生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自由,对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学生和医学毕业生的相关临床行为作出了新规定,明确了他们应在执业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活动。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和评估后,医生可以扩大执业范围。执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应当以其中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医生所在地的第一执业地医疗机构不得无理阻挠、限制医生多点执业,不得通过内部考核、职称评定等方式对多点执业人员进行不公平待遇。在保护医生权利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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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多000

医生法将实施,具体内容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同时,取消低学历医生的门槛,对一些特殊岗位的医生给予补贴。同时,要打击涉及医生的违法行为,对基层医生实行职称优惠。它提到中国的医生节,也是为了保障这些医生的权益,还规定个人不得侮辱这些医生。如果有侮辱或诽谤,他们可能会受到惩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医科学生和毕业生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参加活动。具体来说,首先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任何人和组织威胁医生,诽谤医生,侮辱医生尊严。第二,如果我们没有医生资格,我们只能是实习生。我们必须在正规医生的监督下,经过专业培训,开展临床活动,达到一定水平,才能扩大执业范围。我们必须有一个特殊的执业证书,并去记录和注册。医疗机构既不能阻挠医生多执业,也不能进行不合理的内部考核,也不能对医生进行不公平待遇,可以说是极大地保护了医生的权益。向所有穿白色衣服的天使致敬!刚刚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投票通过了医生法,新的医生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这一新内容发生了许多变化。逐步取消低学历医生,鼓励大家积极参加医生资格考试。会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这个节日的决心不仅是对医生的充分肯定,也是对这个职业的尊重。新通过的《医生法》也在许多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并对一些特殊职位给予补贴。《医生法》有很多内容,包括对特殊岗位医生的补贴。医生行业也有一些特殊职位,非常危险。因此,国家对这些特殊岗位也给予了相应的补贴。同时,要严厉打击涉及医生的违法行为,每年都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行为。因此,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国家应加大打击力度,充分保障医生的权益和生命安全。诊断、治疗和护理规范和常规:诊断、治疗和护理规范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国行业协会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的各种标准和程序,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狭义的医院感染判定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供应验收标准,医疗机构和治疗器械使用规范,指医疗机构为医疗技术诊疗和医疗用品供应所遵循的医疗、护理、检查工作方法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他们会更倾向于基层医生,这也是基层医生的重要性所在。他们将享受一些优惠待遇和同等的职称评定待遇。新《医生法》的内容不仅将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而且将加强医生队伍建设,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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