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2

  • 浏览数

    333

jack99huang
首页 > 医学类资格证 > 执业药师制度问题概况纵览

2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安哥拉天使

已采纳
一、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二、为什么要实行执业药师注册制度?  (1)是对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在执业活动前必须经过的准入控制,注册机构通过对申请注册者的资格审核,符合条件才予以注册,同意准入。  (2)是对执业药师进行行政管理,加强监督调控的一种手段。  (3)通过注册制度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用人实行依法监督管理。  三、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四、执业药师注册包括哪些方面?  执业药师应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进行注册。执业类别分为药学、中药学、药学与中药学三类;执业范围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五、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机构设在哪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六、什么是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第一次到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为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七、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几年?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须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八、什么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满(有效期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申请再次注册的执业药师必须有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记录。  九、什么是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执业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应当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新执业单位所在地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十、什么情况下执业药师将予以注销?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  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受刑事处罚的;  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因健康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超过半年以上者。  十一、对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药师注册证》的人员怎么办?  对上述人员,一经发现,发证机构应收回证书,取消其执业药师资格,注销注册。并对直接责任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送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网上注册申报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1、执业药师首次登陆提示身份证号或密码不正确  1) 请分别使用你的身份证第一代15位号码或第二代18位号码进行登陆。  2) 如果仍无法登陆,可将执业药师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注册机构),复印件需清晰标明身份证号、资格证号,由注册机构的系统管理员为你核查处理。  3) 可通过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系统的咨询平台,将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发送到咨询平台,由注册机构核查原因。如以过客身份提交咨询的,请务必注明姓名,以便查询和答复。  2、身份证号、姓名和考试年度信息的更正  目前执业药师身份证号和考试年度信息的更正操作由注册机构执行,需进行更正信息的执业药师请将本人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相关的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至注册机构,注册机构的系统管理员将进行核查更正(若系统信息显示为审核状态,系统管理员可将执业药师的申请信息退出审核程序,再进行修改)。执业药师姓名的更正,由注册机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加盖注册部门印章,报国家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核实处理。  3、执业药师注册登陆的密码遗失  请将执业药师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交注册机构,说明密码丢失,需要进行登陆重置处理,注册机构将为你进行密码重置,重置后默认密码是六个一。  4、提交注册申请时,注册状态为非申请的注册类型  1)请将执业药师身份证、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需更正的注册类型信息提交注册机构,将由注册机构的系统管理员进行核查修改。  2)可通过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系统的咨询平台,将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需更正的注册类型发送到咨询平台,由注册机构核查原因。如以过客身份提交咨询的,请务必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以便查询和答复。  5、考试年份如何界定  考试年份是指考试通过的年度,即考试合格的时间,而不是发证的时间。  6、资格证书号码是编号还是管理号码?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号码是证书编号,不是管理号码。  7、取得药学和中药学两个资格证书如何提交申请  取得药学和中药学两个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提交申请时,选择执业药师类别为“药学和中药学”,资格证号栏目中同时输入两个资格证书号码,中间用“-”连接。  8、照片上传不能实现  一个是照片太大,超出2兆。一个是网速太慢。

执业药师制度问题概况纵览

357 评论(10)

胖蟹爪爪

8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本《意见稿》对执业药师报名年限、报考学历、注册有效期请进行了重新拟定,详情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作用,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第三条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第四条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第五条 执业药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执业药师行业协会承担具体工作。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二章 考 试第七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二)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二年。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三章 注 册第十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执业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执业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四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第十五条 经批准注册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者,除须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按规定修满继续教育学分。第四章 职 责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应该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对违法行为,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第二十一条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第二十二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暂停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执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工作牌。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及其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应当查验《执业药师注册证》、处方审核记录、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服务等事项。执业单位和执业药师应当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其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执业活动中,职业道德高尚,事迹突出的;(二)对药学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三)向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表现突出的;(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第二十五条 执业药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表彰奖励及处分等信息,应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应由继续教育机构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配备。第二十七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其证书无效,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二十九条 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应当如实上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第三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相关专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确定。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逐步推进民族药执业药师管理相关工作。第三十四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遵照本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按照《人事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取得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规定进行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年 月 日起施行。

275 评论(13)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