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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镇两面环山,一面丘陵,一面平原,一河(小碾子河)贯穿南北。县直工商企业主要集中于镇内。全镇总面积119平方公里,镇郊耕地面积8万亩,以种植蔬菜为主。镇办工业有亚麻加工厂、酿洒厂、小煤矿等,1992年乡镇企业总产值2840万元。全镇共辖5个街道和新起、太平、镇安、城西、元明、新华、吉祥、顺天、蔬菜、新城、镇南等11个村。1992年末全镇总人口1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7万人;满、朝鲜、回、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5%。镇政府驻于镇内。勃利县地处黑龙江省东部,七台河市代管,与宝清、鸡东、林口、依兰、桦南县接壤,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人工林重点县、果树生产基地县、一百个产煤大县之一。全县近3000平方公里,辖10个乡镇(勃利镇、大四站镇、双河镇、永恒乡、吉兴朝鲜族满族乡、倭肯镇、杏树朝鲜族乡、抢肯乡、青山乡、小五站镇)、133个行政村;全县总人口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万人,农村人口2万人。矿产资源主要有煤、黄金、石墨、花岗岩、大理石、沸石、膨润土等,其中煤炭储量2亿吨,瘦焦煤属全国稀有煤种。全县可耕面积6万亩,主要农经作物有大豆、玉米、水稻、烤烟等;主要畜禽品种有生猪、肉牛、肉鸡等;勃利县林地面积广阔,林木总蓄积量达57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境内有大小河流23条、中小型水库11座。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药用植物300余种,食用菌400余种。野生蓝靛果466公顷,土特产有山野菜、小红辣椒、红松坚果、人参、鹿产品等。勃利县东、南、西三面环山,西部山区属老爷岭山系,东部山区属完达山系,中部丘陵区为完达山向三江平原倾斜的过渡型地貌,西北部平原是松花江水系倭肯河的冲积平原。境内海拔123--1008米之间,最高是段家岭李木营界山顶,最低是安兴水库地面。勃利县地处寒温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常年降水量在450mm—550mm之间,日照时效在2350~2450小时之间,活动积温在2300~℃~2700~℃之间,平原和丘陵无霜期137天左右,半山区119天。春季3--5月份,冷暖气温变化急剧,回暖快,3月末至4月初开始解冻,终霜在5月12--23日;季降水占全年的15%;天气干燥少雨多风。夏季6--8月份,高温多雨,平均气温9--8℃,极端高温4℃;季平均降水300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60%以上。秋季9--11月份,秋季光照充足,天气多晴好。季平均降水100毫米,不足全年降水量的20%。平原区和丘陵区初霜一般出现在9月26日前后。10月末大地开始稳定结冻。冬季12月--翌年2月,气候干燥寒冷,晴好天气增多,季平均降水量不足30毫米,仅占全年的5%。勃利县以境内勃利河(今西北楞河)得名。勃利,满语,“幸福、吉利”之意。清代属三姓副都统管辖。唐代曾在黑水府下设置勃利州,辽代属生女真五国部,据考证唐代的勃利州是辽代五国部之一的剖阿里部(剖阿里系满语“豌豆”之意),应在今苏联伯力一带。清初为和屯噶珊之地。三姓地方分为荒里、荒外,此地当时属荒外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拟设县治,未实现。民国三年(1914年)派官吏实地勘查后,将依兰县东南地带析出,于四站(今勃利镇)置设治局,民国六年(1917年)改设治局为勃利县,属吉林省依兰道管辖。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后,废除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勃利县直隶吉林省为三等县。康德元年(1934年)十二月伪满洲国改行帝制,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成立三江省公署,勃利县由吉林省划归三江省管辖,康德六年(1939年)六月将本县西部地区划归林口县,康德十年(1943年)十月设置东满总省和兴安总省,与此同时又将勃利县由三江省划归东满总省所辖,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东北光复,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将伪省合并为九省,勃利县划属合江省管辖。全国解放后,恢复东北三省。勃利县隶属干黑龙江省。一九七〇年由勃利县析置七台河市。1909年6月2日(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吉林巡抚等奏准,拟于依兰府东境增设勃利县,列为“暂行缓设”之列。中华民国成立后,经过现场调查和履行呈请程序,1917年5月10日批准,设置勃利县。设治委员于同年9月16日启用关防,县址设于大四站,定为三等县,隶属依兰道。后因县城遭匪患,1919年秋迁至大碾子河镇老街基。1929年2月,废除道制,由吉林省直辖。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1939 年6月,将南境之林口村、古城镇、龙爪村和青山村划出,设置林口县。1943年10月,划归东满总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1947年2月,合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将依兰县东南部双河地区划出,设置双河县,县政府驻双河镇,隶属合江省管辖。 1948年5月,撤销双河县,并入勃利县。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改隶松江省。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划归合江专区管辖。1957年1月22日,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将原鸡西县的兴农、平安河和哈达砬子3个乡划归勃利县管辖。1965年1月1日,将兴农公社划归鸡东县管辖。同年2月2日,国务院批准,将七台河镇划出,设立七台河特区。隶属合江专区。1966年2月,将密山县境内国营兴北农场划归勃利县管辖。同年9月,将茄子河、中心河两个公社划归七台河特区管辖。1983年10月,将勃利县划归七台河市领导。勃利之称的由来大致有三种说法。其一,勃利县因据古代勃利州而得名;其二,当时建置县治时,依兰道尹以“勃发、顺利”之意而命名;第三种说法,此地远于辽代,是五国部之地,称五国部城首为博和里国博和利,“勃利”则为“博和利”之转音。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工业强县、建设宜居家园”目标,积极应对危机考验,成功战胜各种困难,全县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社会发展和谐稳定,实现了“十二五”时期的良好开局。一、综合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发展。初步核算,2011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亿元,同比增长3%。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亿元,增长5%;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亿元,下降9%;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亿元,增长9%。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为1:7:2。二、农业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2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实现种值业增加值4亿元,林业增加值4亿元,牧业增加值4亿元,渔业增加值08亿元,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3亿元。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6万亩,粮食总产量达51万吨,增长6%。其中,水稻产量3万吨,增长7%、大豆产量1万吨,下降44%、玉米产量9万吨,增长4%。全年猪、牛、羊、家禽出栏量分别达到9万头、1万头、5万只和625万只,分别增长7%、14%、12%、43%。年末猪、牛、羊、家禽存栏量分别达到3万头、1万头、1万只和3万只,分别增长9%、6%、下降9%、增长7%。肉类总产量达到3万吨,增长4%;禽蛋产量6万吨,增长8%。年末全县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7万千瓦,比上年增长4%。拥有农用拖拉机9001台,增长8%;农用运输车4431辆。三、工业和建筑业全年规模上工业完成产值4亿元,同比增长05%,实现增加值8亿元,下降7%。其中,国有工业实现增加值4251万元,增长4%,非国有工业实现增加值223749万元,下降1%。规模上工业实现销售收入5亿元,同比增长8%;实现利税总额6亿元,下降2%,其中利润总额3亿元,下降5%,税金总额3亿元,增长5%;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63%。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增加的有水泥29万吨,尿素8万吨,大豆油6万吨,复烤烟叶8万吨,分别增长7%、5%、6%、5%;下降的有洗精煤124万吨,焦炭106万吨,分别下降9%和5%。全年建筑业企业实现增加值8564万元,同比增长8%。在全部建筑企业中,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的建筑企业完成产值8亿元,同比下降7%。房屋施工面积166755平方米,同比下降5%;房屋竣工面积92954平方米,同比下降2%。四、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比上年增长3%。其中,城镇投资258668万元,农村投资24280万元。在城镇投资中,民间投资196056万元,下降7%;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58712万元,增长5%。全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开发投资22806万元,增长6%。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由上年的9%上升至1%。全年商品房施工面积达195000平方米,增长1%; 商品房竣工面积63000平方米,下降9%。商品房销售面积58848平方米,下降8%,其中,销售住宅面积55848平方米,下降9%。五、国内贸易和对外经济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1956万元,同比增长1%。分城乡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89730万元,同比增长4%;农村消费品零售额42226万元,同比增长5%。从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108782万元,同比增长7%;住宿餐饮业23159万元,同比增长2%。进出口贸易稳步增长。全年实现出口总额660万美元,同比增长3%。六、交通运输邮电业全年完成公路货运量6100千吨,同比增长7%,货物周转量12150千吨公里,同比增长9%。完成公路客运量3900千人,同比增长6%,旅客周转量101000千人公里,同比增长3%。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6632万元,同比增长4%。其中,电信业务总量4712万元,同比增长6%;邮政业务总量1920万元,同比增长2%。七、财政、金融全年全口径财政收入57230万元,同比下降8%。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1150万元,下降6%;地方财政支出154624万元,同比增长6%,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43210万元,同比增长3%。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528368万元,同比增长3%。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392297万元,同比增长6%。各项贷款余额335685万元,同比增长3%。八、教育、文化和卫生年末全县拥有中学18所,小学34所。年末在校学生25709人,其中,高中生4737人,初中生6969人,小学生14003人。教职员工2027人,其中专任教师1918人,行政人员65人,教辅人员22人。年末全县拥有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现有藏书8万册。农村文化站10个,村屯文化室96个。广播电台和广播转播台各1座,电视转播台和有线电视台各1座,卫星收转站10座。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均达到100%。年末全县拥有医疗卫生机构16个,其中,人民医院1个;中医院1个;卫生疾控中心1个;妇幼卫生机构1个;卫生监督所1个;乡镇卫生院11个。年末卫生机构病床620张。各类卫生技术人员969人,其中执业医师371人、执业助理医师30人、注册护士220人、药剂人员56人、检验人员40人。九、城市建设年末镇内道路总长度83公里,道路面积76万平方米,人行道面积20万平方米,人均拥有道路面积6平方米。拥有桥梁13座,路灯9164盏。全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02%,建成区绿地率6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年末全县总人口320375人,同比减少776人。其中:农业人口218563人,占总人口的2%,非农业人口101812人,占总人口的8%。男性人口162487人,女性人口157888人。全年出生人口2382人,出生率为4‰;死亡人口1773人,死亡率5‰;人口自然增长率9‰。年末全县在岗职工19142人,同比增长5%。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190元,同比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16元,同比增长3%;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730元,同比增长18%。全县新就业5845人,其中新增就业5353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165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74%。年末全县参加养老保险人数20042人,同比下降9%;养老金支出22855万元,同比增长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32007人,同比下降3%;医疗保险费支出3174万元,同比增长2%。城镇低保4820户,10153人,农村低保9177户,16514人。共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补助580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