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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爱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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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定的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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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但这样的话,这个医生的人品就要重新评估了。

执业医师收受药品生产企业

249 评论(9)

阿富汗小海参

不可以的,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但是医生可以变向的对一些品牌药品进行适当推荐,建议患者服用某类药品,重在方式。

291 评论(8)

我们家懒格格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218 评论(13)

小花匠M

药监局有处罚权,因为药监局是行政执法机构,处罚的依据是《药品管理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药品管理法实施条列》第九章 法律责任,《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罚则,等。

345 评论(8)

今生只要你陪

1.如果医生是一般医生,可以按职务侵占罪来处罚2、如果医生是医院领导(医院国有),按贪污罪来处理

169 评论(14)

fengzhong031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  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4 评论(9)

kiki朱朱小猴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相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1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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