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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chanli
首页 > 医学类资格证 > 加强执业医师考试考风考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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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抖小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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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备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小编特整理以下内容: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01号)和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现将2019年内江市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24时。请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自2019年起,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二、现场审核(资格审查)1、时间(8:30-11:30,13:00-17:00)市中区23,东兴区24,资中县25,威远县26,隆昌市27(含辖区内在市卫生计生委注册的医疗机构,经开区考生现场审核时间为23)。现场报名是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本人照片采集和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认真填报、核对报名信息,现场报名后考生信息原则上不予修改。2、地点:四川省内江医科学校多功能厅三、考试时间与地点实践技能考试: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6月21日,具体时间请参照准考证。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如下:(一)纸笔考试。中医类别(中医专业、少数民族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9年8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别(中医专业、少数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9年8月24日和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2019年8月23日17:00-17:30。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19年8月23日17:00-18:00。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19年8月23日17:00-17:30。(二)计算机化考试。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9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9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9年8月24日和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除中医类别少数民族医专业外,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四、联系电话内江考点:0832-8323711、0832-2210025; 考风考纪举报: 0832-2210025、0832-8323711自贡考点:0813-5508102、0813-8220291;成都考点:028-86610504、028-86750704五、注意事项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查询,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和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查询。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址:;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址:。2、网上报名后要记住自己的姓名、证件号码、网报密码等相关信息,自行打印准考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会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通知准考证打印时间。3、公卫、部队考生和口腔类别考生在内江进行现场报名,分别在成都和自贡考点进行考试。4、今年我省继续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5、照相和相片上传在现场报名时统一进行。6、网上报名时各项信息务必认真查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工作单位前面一定要填上市、县(区)以免影响医师资格证的发放。7、现场报名时考生务必本人到场照相与签字确认。8、因现场审核部分时间为周末,请考生提前按照规定为审核材料加盖单位和县区(市)卫计局的公章

加强执业医师考试考风考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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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规范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障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考生、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及考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第三条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第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处理和监督管理。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结果的分析和管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的指导和信息管理,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工作的相关情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考区、考点的考试机构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分别负责本辖区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该单元或者考站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在规定之外位置就座并参加考试的;  (二)进入考室时,经提醒仍未按要求将规定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四)未按要求使用考试规定用笔或者纸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按要求在试卷、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上正确书写本人信息、填涂答题信息或者标记其他信息,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六)考试开始30分钟内,经提醒仍不在答卷上填写本人信息的;  (七)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八)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室的;  (九)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  (十)在考室或者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十一)同一考室、同一考题两份以上主观题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的;  (十二)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第六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记载医学内容的材料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将试卷、答卷或者涉及试题的作答信息材料带出考室的;  (四)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设备、材料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工具的;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交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等考试相关材料的;   (四)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秩序的;  (五)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  (六)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七)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  (八)填写他人考试识别信息或者试卷标识信息的;  (九)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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