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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心理老师”约至酒店后遇害,嫌疑人将会面临什么处罚?这个问题的答案大概是:
1,事情原委,女子遭害
2020年,她与前夫婚姻破裂。但是李女士不久结识了刘某(36岁),可是二者有缘没有分,事后李女士终于和现任丈夫在再组家庭,但是刘某某却一直对其纠缠,执念再过去的“风花雪月”。被爱恨纠缠的刘某,在自己的执念中,心中的恶魔逐渐呼之欲出!
于是, 2022年9月9日,刘某假冒孩子“心理老师”,将李某某约至酒店,当天8点37分,李女士到酒店后,才发现,所谓的“心理老师”不怀好意,当她想要离开时,却被强拽至房间,半个小时后,刘某独自离开,而后时至中午,李某被发现已经死亡。
2,故意杀人,死刑伺候
故此,刘某的行为实在涉嫌了故意杀人,要知道他离开后的2个小时,没人进入房间,而李某确实被拖入房间的,而李某的死亡,更是让刘某有着凶嫌的可能,所以如果,刘谋在监控下杀了人,那么她他面临的惩罚将是死刑,或是相当年限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是如果他是过失杀人,那么,他要面对的可能就是按照过失杀人,进行法律审判,而这也就是说,他面临的处罚,可能是多年的尤其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还有一个细节,就是就是酒店一直,不然家属观看酒店的监控,在家属报警后,家属认为苦主有异时,拒绝强行开门,直到11点30,警方赶到。苦主已经完全失去生命,所以,这个酒店说不清了,换言之嫌疑人也包括酒店 ,而如果是真的,有直接凶嫌的刘某,他的处罚可能又不一样了。
秋意凉漠
湖南一女子被“心理老师”约至酒店遇害,凶手杀人后逃离!遇害者李女士的家属是知道李女士看心理医生这件事的,李女士的家属称他们打车将李女士送上了车,后续李女士失联,他们急忙来酒店寻找,想查看监控却遭到了酒店工作人员的拒绝!李女士的家属认为,他们第一次到达酒店时,李女士大概率是安全的,即便是受到了伤害,只要他们及时赶到送医,那么李女士也许还有救!但酒店的拒绝,让他们错失了最佳施救时间,因此,他们认为酒店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综合各种情形,酒店方面的确有责任,如此,李女士的家人后续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酒店,让酒店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悉,杀害李女士的是李女士前网恋男友刘某,刘某恨李女士很快再嫁,因此动了杀心!李女士对于心理咨询师一无所知,她还真的以为自己遇到了能够开解自己的心理咨询师,没有想到心理咨询师是刘某所扮演,她只身去见刘某,惨遭刘某毒手!
网友热议
此事传到网上后,网友纷纷表示李女士的家人第一次来酒店,酒店方面拒绝他们查看监控,他们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如此,他们可能会救下李女士!但是他们第一次离开了,这就导致事情一发不可收拾,无法挽回!介于此,李女士的家人也有责任,当然酒店的责任很大,李女士进入酒店,酒店工作人员没有要求登记等等,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刑事责任
杀害李女士的刘某已经被抓,他对于杀害李女士一事供认不韪!介于此,后续检方会对刘某以故意杀人罪提起诉讼!如此这般,李女士的家属在检方起诉时,可以附带民事赔偿!
湖南一女子被心理老师约至酒店遇害,凶手杀人后逃离,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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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应该报警维权,对方涉嫌故意杀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湖南一个女子被心理老师约到酒店后,杀害他杀人以后直接逃离现场,这时女子的家属应该报警维权,只有警方介入,才能尽快找到杀人凶手,把他逮捕归案。这个杀人凶手已经涉嫌故意杀人,属于重罪,触犯了刑法,被警方逮捕归案以后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案件审查以后移交检察院审核起诉,那是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遇害女子的家属只有报警,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还这个被害人一个公道,如果家属自己介入调查中呢,罪犯有可能在这个过程中受伤,还可能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因为家属没有执法权,也没有控制杀人凶手的权利,只有依靠警方才能尽快把这个杀人凶手逮捕归案。在家属报警后,当地警方快速介入调查,通过查验监控等多种方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这个杀人凶手刘某已经被逮捕。
遇害者的家属认为,酒店在这个女子遇害的事件中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女子家属去酒店查看录像的时候遭到了酒店的拒绝,其实酒店的录像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验的,家属想查看监控录像,必须由警方陪同,如果无缘无故的查验监控酒店肯定会拒绝,不然会泄露顾客的隐私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这个杀人事件的发生,遇害者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遇害者与这所谓的心理老师是曾经的情侣,他们谈过两年的恋爱,因为感情不和分手,分手以后杀人凶手刘某对此耿耿于怀,总想4级报复,于是用另外的微信号加了这个女子的微信,两个人在微信上不断联系,在杀人案件发生的当天,这个刘某通过微信约女子去酒店见面的时候,女子同意,如果女子多一些自尊自爱不与这个杀人凶手保持暧昧关系,不去酒店赴约,可能就不会有这样的意外事件发生。
飘飘飞雪
女子被“心理老师”约至酒店后遇害,犯罪嫌疑人刘某已经被抓,刘某涉故意杀人罪,触犯了刑法,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他大概率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事情始末
刘某和被害人李女士曾是情侣关系,两个人曾交往过一段时间,在交往期间,李女士觉得刘某是从网络上认识的,刘某又经常和他人聊天到深夜,随即对刘某产生了不信任的感觉,正是因为如此,李女士离开了刘某回到了老家,相亲之后很快和第二任丈夫组建家庭!
刘某得知李女士再婚之后很是愤愤不平,他多次纠缠李女士,李女士心理压力非常大,随即有了抑郁症状!李女士患有抑郁症之后,她心里很是害怕,介于此,她经常在网上找心理咨询师,试图缓解自己的抑郁症状,刘某得知李女士找心理咨询师,便假扮心理咨询师,将李女士引到了涉事酒店!刘某目标明确,步步为营,李女士陷入套路中却不自知!从这一点来看,刘某故意杀人痕迹明显,证据确凿!如果刘某无法取得李女士家人的谅解,那么,他大概率会被从重量刑!
交友需谨慎
李女士在一婚失败之后,心情跌落到低谷,也正是因为在这段迷茫的日子里,她结识了刘某,害了自己的一生!由此可见,感情低谷期,最好的做法就是沉淀一段时间,不要在低谷期找爱情,如此很容易陷入更深的感情深渊!
犯法
不管什么人,不管什么事,都不值得一个人为此冲动犯法!刘某已知李女士再婚,本应该放弃,而不是一步步去策划谋杀,害了李女士,也害了自己!
女子被“心理老师”约至酒店后遇害,又是一起情感纠葛引发的悲剧,令人唏嘘不已!
多好的青年被
一条围巾撕裂6个家庭 杭一女高中生命丧同学之手 杭州萧山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女高中生被害分尸案。随后这一消息被警方证实。截至昨天上午,5名加害者悉数被杭州警方抓获。令所有人惊异的是:他们竟是死者的同学。 昨天下午,记者获悉案件大致经过: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中。因一点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阿洁,纠集其他4人,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支解,随后弃尸野外。 这起命案不仅毁了6个孩子的前途,撕裂了6户家庭,也再一次引起人们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关注。 其实早在半年前,杭州萧山区一名高二男生,也为一件不起眼的小碰擦,将一名素不相识的女学生杀害。而这名出身贫寒之家的女学生受害时,刚参加完高考,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 这两起凶杀案中,死者和加害者都是处于花季中的少男少女。十几岁的孩子为什么会拿刀杀人,而且杀的还是自己的同学?十几岁的孩子心里究竟有多大的仇恨,使得他们必须把解决问题的方式全都归于暴力? 对生命尊重教育的缺失 昨晚,记者采访了杭州市青少年热线心理咨询师杨迪老师。听到又一起学生杀人案,她感到非常痛心。“这起命案再次折射出我们长期以来在孩子教育中的一个缺陷——‘对生命尊重’的教育缺失。” “这导致我们的青少年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生命的漠视。除了伤人,杀人,还包括自杀。”她说,正是由于学校和家庭情感教育的苍白,更强壮、更聪明的青少年一代,反而少了善良之心、同情之心。无论是学校、家长、还是社会更关注的是孩子或学生如何去竞争,而如何爱护、同情、帮助别人慢慢淡出。“这种冷漠是最可怕的。” 青少年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教育无效或失败的直接后果。惩罚从来不是目的,教育的目的是使人生敞亮,使人生的终极可能性敞亮。毫无疑义,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其中的问题虽然是复杂且多方面的,但这样的追问亦是必须的:青少年犯罪与道德救赎的可能在哪里?是否可能?何以可能? [律师点评] 一、追根青少年犯罪 (一)欲望的囚徒 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全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与再分配,使不同收入层的分化加剧。"恐贫症"成了公众的社会性心病,人成了欲望的囚徒。经济的发展,物质的丰富,人的潜在欲望获得了"合法化"的地位,结症也许在于肯定个体欲望的自由权利的同时,个体欲望的自由被同时夸大了。于是社会结构和心理的失衡便成为犯罪的诱因。 (二)终极关怀的缺失 主流意识形态的解冻以及对西方文化的吸纳,带来了价值判断的多元与生活方式的个性化,终极关怀不得不让位于"及时行乐"的唱词。各种价值观并存所造成的混乱,让正处于人生的弱脆期和敏感期的青少年无所适从。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建立和健全,可以减少由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激化的犯罪行为,由于社会保障是作为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权利的一种保障,至少能够消除和减少那些为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发生的犯罪行为。"适者生存"的自然进化论是否适用于社会进化?我们如何保护弱势群体?这些问题都亟待探讨、回答。 (四)城市化进程中的可乘之机 随着人口流动和信息流量的增多,城市化进程在加快,同时,也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因而有人把犯罪现象视作"现代化的副产品"。"有钱就有一切"成为行动纲领,什么都不信什么都敢做,以致陷入了急功近利、不择手段、道德沦丧、理智毁灭的境地。 (五)同辈交往中的负面影响 同辈交往原指在年龄相同或相近的群体中发生的人际交往,由于社会对青少年群体的独特关注,现通常专指在青少年群体中发生的交往。同辈交往是青少年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动态上表现为信息沟通、物质交换;在静态上反映为人际关系,即通过动态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情感联系。由于青少年的敏锐与个性的不成熟,往往情绪强烈,易走极端,致使部分人为获得"自尊"而攀比,为"行侠"而入魔,为"仗义"而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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