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甜的今天
事件中的孟先生请问你会在上班期间无偿去帮助他人吗?
请问如果你是领导,你的下属告诉你今天业绩差是因为去助人为乐了,你会如何感想?
请问别人帮你挽回损失难道不应该支付别人的损失吗?
回顾一下事情经过
近日,西安市孟先生不慎将钱包落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通过多方寻找到他,但在归还时向他索要了200元的误工费。事后孟先生投诉,要求司机师傅还钱并赔礼道歉。司机表示:另一乘客也想拿走包,我给了50元才要回,还放弃营运业务寻找失主;而孟先生则回应:他应该上交公司,而不应该向我索要钱。
我选择支持的哥的原因有以下3点:
1.无因管理
在整个事件中,的哥在为了避免乘客孟先生产生损失的情况下,多方寻找将钱包还给了孟先生,时间完全符合无因管理之债,这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的哥要求,无论如何孟先生都应该支付一定的费用。
2.作为的哥来讲
作为西安的一名的哥,除了交一定的份子钱意外,还必须要加油保养等,这些都是用钱的地方。而作为出租车司机也需要养家糊口,需要时间成本和租车成本的,这些成本计算出来估计与200元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是合理的一个要求,应该予以回应。
3.从社会角度而言
好人绝对不可能永远都无偿做好人,做好热也需要成本。的哥的做法直接将钱包交还失主,虽然可能会花费一些油钱以及时间成本,但也是为了避免因为时间的问题而带导致更大的损失,难道这不应该在不清楚情况下最好的选择吗?前段时间“好人法”也是博得头条,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好人利益,既然法律都能够争取好人利益,而好人为什么就不能自己争取呢?还要被投诉?以后好人都变坏了,损失岂不是更大?
所以我认为司机只是要200作为补偿自己的时间与租车成本,一点都不为过,反而如果这种做法被社会所批判,才是我们的过错。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以后的哥见到东西,可能都会等到交班才去上交遗失物品,如果你是失主,等到那时会不会已经心如死灰了呢?
我是你朋友镜子小哥!
没有什么比告诉你我的想法更痛快!
我在手百问答等你!
~逛吃逛吃
不允许的但也没有明文反对,建议还是不弄这个,看起来怪怪的,影响也不太好,也不利于学习安徽中医药大学(Anhu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坐落于有“江南唇齿,淮右襟喉”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合肥,为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安徽省高校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单位。 安徽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9年,其前身为1952年创立的安徽省中医进修班(学校)。1959年,安徽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安徽中医学院,郭沫若先生题写校名。1970年,安徽中医学院并入安徽医学院。1975年,国家教育部批准恢复安徽中医学院。2000年,安徽省医药学校并入安徽中医学院。2011年,省政府批准在安徽中医学院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2013年,教育部同意安徽中医学院更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 截至2018年5月,学校占地总面积1171亩,有少荃湖、梅山路、史河路、六安路四个校区;开办24个本科专业;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国内一流学科B类项目1个。
艾迪奥特曼
当然是站的哥,在我看来,的哥的行为,没有任何不妥。
的哥开的士是为了干嘛,难道是贡献社会?从宏观上来看,也许是,但为微观上看,的哥开的士就是为了谋生啊,这是一份可以养家糊口的工作。当的哥为乘客送回遗失物品的时候,花去的是什么,是他的时间成本,以及他的机会成本。
帮你送回遗失物品要花时间,而这时间本来是可以用来挣钱的;帮你送回遗失物品还要花去一定的机会成本。什么叫机会成本,意思是如果他不帮你送回遗失物品,他去做其他事情可能得到的收益,那种收益就是他的机会成本,因为他本可以去做什么。
时间成本加上机会成本,对于一个开的士的司机来说,是合理的收益。所以,我觉得,的哥向乘客所要误工费,是完全合理的。反而是乘客,因为两百块钱的误工费而投诉的哥,不知道会让多少愿意送回遗失物品的的哥心寒。等到以后的哥发现车上有遗失物品都不愿意归还的时候,就是这些人自作自受的时候。
不过,值得推敲的是,两百块钱的误工费,到底会不会太高。根据前面说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通过确定的哥送回遗失物品所需要的机会成本去衡量这个误工费是相对公平的,而我们没办法从问题里得知。所以,如果的哥索要的两百块钱误工费远远大于他送回遗失物品的机会成本,那就有点不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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