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个鸡的
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几岁可以谈恋爱,恋爱是个人自由。但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年龄。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扩展资料:
法定结婚年龄的适用范围: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
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法定结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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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这也就是有了最佳结婚年的说法,通常最佳结婚年龄比法定结婚年龄要大,但也不是越大越好!美国一位学着做过一项调查,进过数据考察发现,结婚年龄与离婚之间存在着U字型的关系。28~32岁处于U型曲线底部,先于或晚于这个年龄段结婚,离婚的风险都会上升。因此,最佳结婚年龄可以确定是在28~32岁之间。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中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民法典,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中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民法典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民法典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我国如果自己达到了28岁到32岁左右的话,结婚应当是属于最佳结婚年龄的,这个是综合了各个方面进行考虑的。而且过早结婚,有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矛盾。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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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来一直有人提议下调法定婚龄,理由是“从2013到2018年,我国连续5年婚姻登记人数下降,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出生人口下降,老龄化上升。”其实1950年第一版《婚姻法》颁布的时候,规定的法定婚龄就是男20女18,后来改为男22女20,本质上是配合计划生育的国策,更改后的全文是:“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当时为了控制人口计划生育所以提高婚龄优生优育,现在老龄化加重就号召降低婚龄,这种把人当作“社畜”的方式,未免令人感到不适。毕竟现在年轻人趋向于20世纪初日本“食草一族”,低恋爱欲低生育率,是因为生活压力过大,并不是因为18岁不能结婚。2.其实有两个政策很暧昧不明,在中学时代的时候,大多数学校的态度是“禁止早恋”,只是禁止的程度有所不同,有的学校只是号召,有的学校甚至到了一发现早恋勒令退学的地步。如果现在婚龄降低到18岁,就导致了一个很吊诡的现象:18岁之前,禁止恋爱,18岁之后,鼓励结婚。然而感情不仅仅是遇见,而是习得,成为伴侣和父母或许不需要考试,但是需要用漫长的时间去修行的功课。我们总是在没有准备好的时候匆匆做选择,18岁还不懂得自己志趣的时候,选择了终身从事的专业;20出头还没弄懂对爱情需求的时候,就选择了一个终身伴侣;20多岁还没成为一个成熟个体的时候,就承担了为人父为人母的指责。第一个矛盾导致了庸碌的职业生涯,第二个矛盾导致了离婚率上升,第三个矛盾产生了很多失职的父母,很多事情,并不是越快发生越好,婚姻也不应该是年少懵懂时一时冲动的浪漫,而应该时历经世事,愿意承担责任后的慎重选择。对很多人来说,结婚的原因只是由于自己心里有太多来自原生家庭的“不满足”和对现实利益的“不安全”, 自己在心理上还是个需索无度的“孩子”,于是婚姻便成了“父母”,结婚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来要”,而不是“来给”的。我们放大了幼童时期未能被满足的自恋的需要,走进一段婚姻里,期待被对方看重、被对方拯救、被对方成全、被对方给予,而不是重视自己在经营关系上能做的努力婚姻里的种种不可爱,是因为初心不是出于“我爱你”,而是来自“你给我”——不是婚姻有错,是“巨婴”们向婚姻要的太多了!因此,看上去两人养着小孩子,过着小日子,其实是结了一个“假”的婚,只有相互抱怨,不肯成长和推卸责任,没有彼此支持,赞赏和亲密,那些对婚姻的失望,其实是对自己的失望。——《中国式的情与爱》?以上,希望能帮到你。我是宏桑,一个心理咨询师。同名公众号:宏桑(hongsang1989),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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