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耀夜阑
1、被告人罗某某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罗某某(16周岁,在校学生)和谢某某均系长沙某学院学生,同住于本市天心区校区男生宿舍504房间。2015年9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在宿舍内因琐事与谢某某发生争执,继而肢体接触,期间被告人罗某某用1把不锈钢单刃尖刀捅伤被害人谢某某左侧腹部。
经鉴定,被害人谢某某左腹部刺伤,左侧横结肠对穿伤,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罗某某在案发后及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罗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基层组织出具的社区矫正材料,可以对被告人罗某某适用缓刑。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等聚众斗殴案案
被告人尹某(成年人)在天心区解放西路某酒吧遗失一部手机,此手机被酒吧服务员饶某捡到并使用多日。尹某知晓后,联系饶某协商退还手机以及赔偿事宜。饶某将手机退还给了尹某,并答应赔偿尹某500元钱。后尹某多次要求饶某支付500元赔偿金未果。
2015年4月29日凌晨,尹某邀被告人刘某凡(17周岁)在酒吧门口拦住饶某、迟某等人,要求饶某支付500元赔偿金,遭到饶某拒绝,双方发生口角。刘某凡于是打电话给正在另一个酒吧门口的被告人刘某聪(16周岁),要其前来帮忙打架。随后,刘某凡手持棒球棍,并纠集被告人刘某聪肖某某、王某某等人赶至酒吧门口,对饶某、迟某等人进行殴打,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经审理认为,刘某凡、刘某聪等五名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在归案后和法庭审理过程中均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聪、刘某凡所在的基层组织同意对两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可以对被告人刘某聪、刘某凡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凡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刘某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该案没有上诉、抗诉,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被告人张某某盗窃案
被告人张某某(17周岁)伙同他人分别于2015年12月24日、2016年7月1日凌晨,窜至长沙市芙蓉区某超市和天心区涂家冲某超市内,盗窃中华、软极品芙蓉王等品牌香烟共计人民币元。后二人将所盗赃物予以均分,分别销赃后将赃款予以挥霍。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及法庭审理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3、被告人陶某某、左某某故意伤害案
2017年7月16日2时许,被告人陶某某(17周岁)等人在长沙市天心区解放西路某酒吧与樊某发生了口角并相互斗殴。后被告人陶某某又纠集被告人左某某(17周岁)等十余人至某酒吧将樊某、龚某喊出酒吧,双方交谈无效便动起手来,被告人陶某某等十余人一同殴打龚某、樊某两人。
2017年7月18日被告人左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7月26日被告人陶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龚某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樊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均系主犯。但从本案被害人的伤情来看,主要系被告人左某某持刀所致,对于本案的伤害后果,被告左某某的作用明显大于被告人陶某某。
两被告人在本案中具有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陶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具有坦白情节。
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上述情节均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所在的司法局愿意对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进行社区矫正,综合被告人犯罪性质和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可以对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宣告缓刑。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定:1、被告人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3、禁止被告人左某某、被告人陶某某在成年之前进入酒吧、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5、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抢劫案
2016年11月30日凌晨4时许,王某在本市天心区蔡锷南路某酒吧以谎称被害人曹某某调戏其朋友的女朋友为由,伙同曾某等人将被害人曹某某强行带至本市解放西路某KTV厕所,并纠集余某某、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17周岁)、周某某(17周岁)等人,采用肢体推搡、匕首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曹某某索要人民币3000元。
随后,又将被害人曹某某行带至某KTV包厢,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用挥舞匕首的方式威胁被害人曹某某,迫使被害人曹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人民币1000元至余某某的账户上,余某某离开现场;
当日凌晨5时许,王某指使荀某某、曾某和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将被害人曹某某强行带至某客房部,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继续采用挥舞匕首的方式威胁被害人曹某某,被告人钟某某强行夺过被害人曹某某的手机,操作被害人曹某某的手机转账人民币2000元至被告人周某某的账户,随后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离开现场,所得赃款予以瓜分、挥霍。
2016年11月30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抓获,并从被告人钟某某身上起获长约25厘米的黑色折叠式匕首1把。被告人钟某某、 周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伙同他人,使用持刀威胁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均系主犯。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作案时均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有坦白情节,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定被告人钟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周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参考资料: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网-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白皮书
微微的辣
青瓦台网站的国民请愿留言板上,关于“反对赵斗顺出狱”的请愿仍不断出现,甚至有人扬言要在出狱后将其杀掉。与之形成割裂的,是赵斗顺妻子的态度。“丈夫只是喝多了,平时是个好人。”她说,“我不关心受害者在哪。”
现在,距离赵斗顺出狱的日子——12月12日,已不足2天。
在2008年以残暴手段制造轰动韩国的儿童性犯罪案件(即“素媛”案原型案件)前,他就已有过杀人和强奸等17次犯罪前科。即便是赵斗顺在狱中的12年,他所带来的阴霾仍然笼罩在民众心间。
而更令受害者和其他民众感到不寒而栗的,是赵斗顺的妻子。
12年过去了,关于赵斗顺妻子的报道,几乎每一篇都令人毛骨悚然。
无论受害者一家在安山市内搬到哪里,赵斗顺妻子都会跟着一起搬家,始终与其保持5分钟车程的距离。这意味着,出狱后回到家中赵斗顺随时都可能再次和被害者一家见面。当韩媒记者问及此事时,她还曾冷漠地将记者赶出门。
赵斗顺妻子是否知道所在居所离受害者家只有500米,对于公众来说,难以定论。但她非常冷漠地回答:“不管她(受害者)住在哪里,我都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更可怕的是,本月12日就将出狱的赵斗顺在请愿书中写下了这样的要求:“一定要和受害者见面”。
不过,据韩联社11月底报道,赵斗顺和妻子计划出狱后搬离安山,这可能导致警方此前的安排需要重新部署。此前,安山市表示将聘6名具有军队经历、武术段位的“志愿警察”在赵斗顺家附近24小时巡查。
而对于赵斗顺的罪行,赵斗顺妻子不仅没有选择与其离婚,或者痛斥,还非常袒护他。
接受韩国电视台记者采访时,她说,在和赵斗顺在一起的时候,已经知道对方是有着17次前科的犯人。因此,即便知道赵斗顺犯下严重罪行后,她仍旧为赵斗顺写了请愿书。
她在请愿书中写道:“做饭、洗衣服、打扫房间,所有事情都是我的丈夫在做,他(赵斗顺)做了20年”“(赵斗顺)从没生过气,周边认识他的人都称赞他是懂得礼仪的人”……
接着,她还表示:“我的丈夫除了喝酒(后)会偶尔脾气暴躁和彷徨之外,平时和他相处时,我的内心和我们的家庭都是十分平和温馨的。”
此外,据监狱警察透露,其妻子还经常对赵斗顺进行探望。
“我的丈夫很爱我,他是因为喝了酒才变成那个样子(侵犯受害者)。”她说,“(我)不会有和他离婚的那一天。”
“她(赵斗顺妻子)的性格也非常古怪,所以和邻居们的关系并不好。”和赵斗顺妻子相熟的人曾这样描述她:“见面也不会和别人打招呼,非常的敏感和神经质,之前还和邻居们有过很多次的争吵”。
“赵斗顺的妻子也存在着和赵斗顺相似的人格缺陷,两个人都是非常自信,一点退缩都没有。”韩国行动心理研究家林文秀说,“他们把所有问题都归咎于喝酒。这与有问题的母亲说‘我的孩子是善良的孩子,是因为遇见了不好的朋友后(才)做错事’的话很相似。”
心理学家认为,赵斗顺和妻子十分相似,都有性格缺陷,因此两人也相互吸引。妻子的存在,对赵斗顺来说相当复杂。调查过程中,赵斗顺对妻子的爱非常频繁地表露了出来,而妻子在看到赵斗顺“无耻”的犯罪后,仍旧一直袒护他,以正常的情况来看,即使是家人,也很难表现出如此高的依赖性,甚至不排除其妻子是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另一个受害者。
也有心理专家给出更危险的结论。
心理咨询师杨靖曾表示,赵斗顺妻子的表现堪称对受害者毫无同情心,反而对丈夫有十足的支持,如此惨案下能做到这样,不是爱就能解释一切的。
与一般罪犯家属的沉默和不断道歉相反,对于丈夫的残暴行径,这位妻子并没有过多谴责,在她的理解里,似乎罪魁祸首是酒精。也就是说,她还试图在为丈夫寻找“合理的理由”。此外,她在请愿书里也表示“这不是赵斗顺的错”。尽管有人认为她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要满足几个条件,其中被害人受过加害人的伤害,并得不到救助,导致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依赖心理。而从目前公开的内容来看,赵斗顺妻子显然没有满足这一点。
另外,据媒体称,赵斗顺妻子在这12年间,一直保持着与受害人家庭很近的距离,跟随他们搬家。这是一个重要的信息,非常能反映其心态:当人们伤害到别人而且产生愧疚时,最想做的事情是逃得远远的,假装一切没发生过。“素媛”案是一件特别残忍、特别严重的案件。按道理说,如果罪犯和妻子对受害人心怀愧疚,肯定会离他们远远的。
“既然她认为丈夫没错,错的只是酒精,那么,她很可能会认为,是受害人不放过罪犯,才会让罪犯要受牢狱之苦。我大胆地猜测,他们夫妇前面有过在她眼里很平和幸福的生活,她很享受和丈夫的家庭生活,当案件发生时,她无法接受这种生活被打破,在她的角度看,老公是酒精的受害者,而她是这个案件的受害者……她是心怀怨恨的。”他说。
韩国“素媛案”主犯赵斗顺将于本周末出狱。据韩国JTBC新闻报道,服刑期间,赵斗顺曾多次在请愿书中称自己对于犯罪当时的情况什么都记不起来,还表示“恳切地希望一定要和受害者见面”。
据悉,赵斗顺的请愿书中,曾称罪名太“丢脸”,自己一次也没有向其他犯人透露过。赵斗顺收监后到目前为止提交的请愿书超过100个,其中最经常出现的内容便是声称自己从头到尾喝醉了酒,记不起来的说法;因为喝醉了,所以也觉得自己没有什么罪过。同时,赵斗顺在请愿书的结尾还经常写道:“最后拜托您了,恳切地希望您一定要让我和受害者见面。”
据赵斗顺狱友回忆:虽然赵斗顺已经68岁,但能在1小时内轻松地做1000个俯卧撑。另一位狱友还称赵斗顺的身材就像是经常健身的人那样。赵斗顺则自称保持运动是为了防止出狱后被人袭击。此前,“素媛案”调查笔录中赵斗顺曾向负责调查的刑警表示:“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饭,即使出来已经快70岁,我也会在监狱里好好运动,你就等着我出狱吧”。不少网民认为赵斗顺不仅没有反省,暴力性依然存在。
韩国MBN电视台12月7日报道称,经韩国法务部确认,赵斗顺最终出狱日期确定为12月12日。为避免出狱时出现突发情况,韩国法务部已于近期秘密将赵斗顺移送至其他监狱,并对其他具体信息加以保密。赵斗顺曾表示出狱后会返回原居住地安山,而后又称自己要搬到其他地区居住。目前,政府和警方正在制定各种应对措施。2008年,赵斗顺因涉嫌绑架及性侵小学生被判12年有期徒刑。此外,包括强奸杀人在内,赵斗顺共有18次前科,每次都处于醉酒状态,以弱者为对象进行犯罪,还曾残忍杀害自家宠物犬。
赵斗淳现年68岁,2008年,他在京畿道安山市,绑架并性侵一名8岁的小学女生,致其残疾。但法官判定其“年龄大并且酒后精神不稳”,加上当时韩国刑期上限的法律规定,最后赵斗淳仅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引发社会公愤。
今年7月,赵斗淳与心理咨询师交谈时透露,“我很清楚社会如何评价自己的罪行,我甘愿接受社会的指责。”他还表示,自己正在真心悔过,出狱后会不招非议地生活,并表达了对受害人的歉意。“现在这种情况,我也没法搬家,就回安山去住。”报道说,这是赵斗淳首次披露自己出狱后的去向。
据悉,安山市计划在赵斗淳出狱后对其采取佩戴1对1电子监督装置、限制饮酒等措施防范其再次犯罪。安山保护观察所也将监督人员从此前的2人增至4人。
journeyjasm
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案例二 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黄田某中学学生柳某因与同校的黄某有矛盾,便叫来徐某等将对方殴打了一顿。柳也因受到学校的严厉批评处理。第二天晚上,当徐某等四人再次来到柳某的寝室里时,被闻讯赶到的值班教师发现,之后徐某等被带到黄田派出所。调查中,这伙人供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们中间曾相互间传送着一支枪!全体参战干警为此大惑不解,一伙初中人何来枪支呢?他们决心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原来,就读该县某中学的徐某、厉某等人在校期间经常与当地社会上青少年组成的“十八党”团伙发生冲突。为能何他们对抗,徐某等也组建了一个名为“十三鹰”的学生团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买支枪来去打猎,就通过朋友介绍在其叔叔张某那里,以250元购买了一支单管火药枪,后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鹰”在与“十八党”的对抗中败北,他们觉得如果有一支枪在手便可扭转败势。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筹资到黄田镇,以同学关系将柳某的那支枪购买过来,并将枪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出战,于 4月26日深夜包围制枪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逮捕归案。 案例三 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 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案例四: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汉族,16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丢失一部手机,其怀疑与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机,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伍某某,对来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殴打,不让该二人离开,其间,余某某将于某的头打破,还用烟头烫伤覃某,以此来逼两被害人承认有偷其手机,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伍某某帮助余某某对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为止,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五: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网吧上网,因其盗用他人帐号上网被管理员发现而被赶出网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纠集了两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该网吧为其被赶出的网吧的事出气,到网吧后该三人将网吧管理员李某打成轻伤,将另一管理员黄某的手划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检察机关经审查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批准逮捕。 案例六: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来厦后,手里没钱,便萌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经过预谋,在仙岳路雇了一部出租车,让司机开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强行抢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灵通和现金500多元。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抢劫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七: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谌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黄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八: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时,王某某提出说去抢点钱来花,于是当天晚上将近凌晨时,上述五人外出寻找目标,无人来到湖里兴隆路正遇上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将林某的自行车踢倒,并将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还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林某的大腿捅伤,五人抢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机和200多元现金,逃离了现场,被害人林某因被捅伤后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抢劫犯罪的情况下,还让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留宿。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窝藏罪批准逮捕
Candice18611
女子被“心理老师”约至酒店后遇害,犯罪嫌疑人刘某已经被抓,刘某涉故意杀人罪,触犯了刑法,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他大概率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事情始末
刘某和被害人李女士曾是情侣关系,两个人曾交往过一段时间,在交往期间,李女士觉得刘某是从网络上认识的,刘某又经常和他人聊天到深夜,随即对刘某产生了不信任的感觉,正是因为如此,李女士离开了刘某回到了老家,相亲之后很快和第二任丈夫组建家庭!
刘某得知李女士再婚之后很是愤愤不平,他多次纠缠李女士,李女士心理压力非常大,随即有了抑郁症状!李女士患有抑郁症之后,她心里很是害怕,介于此,她经常在网上找心理咨询师,试图缓解自己的抑郁症状,刘某得知李女士找心理咨询师,便假扮心理咨询师,将李女士引到了涉事酒店!刘某目标明确,步步为营,李女士陷入套路中却不自知!从这一点来看,刘某故意杀人痕迹明显,证据确凿!如果刘某无法取得李女士家人的谅解,那么,他大概率会被从重量刑!
交友需谨慎
李女士在一婚失败之后,心情跌落到低谷,也正是因为在这段迷茫的日子里,她结识了刘某,害了自己的一生!由此可见,感情低谷期,最好的做法就是沉淀一段时间,不要在低谷期找爱情,如此很容易陷入更深的感情深渊!
犯法
不管什么人,不管什么事,都不值得一个人为此冲动犯法!刘某已知李女士再婚,本应该放弃,而不是一步步去策划谋杀,害了李女士,也害了自己!
女子被“心理老师”约至酒店后遇害,又是一起情感纠葛引发的悲剧,令人唏嘘不已!
木易洛洛
女子被“心理老师”约至酒店后遇害,嫌疑人将会面临什么处罚?这个问题的答案大概是:
1,事情原委,女子遭害
2020年,她与前夫婚姻破裂。但是李女士不久结识了刘某(36岁),可是二者有缘没有分,事后李女士终于和现任丈夫在再组家庭,但是刘某某却一直对其纠缠,执念再过去的“风花雪月”。被爱恨纠缠的刘某,在自己的执念中,心中的恶魔逐渐呼之欲出!
于是, 2022年9月9日,刘某假冒孩子“心理老师”,将李某某约至酒店,当天8点37分,李女士到酒店后,才发现,所谓的“心理老师”不怀好意,当她想要离开时,却被强拽至房间,半个小时后,刘某独自离开,而后时至中午,李某被发现已经死亡。
2,故意杀人,死刑伺候
故此,刘某的行为实在涉嫌了故意杀人,要知道他离开后的2个小时,没人进入房间,而李某确实被拖入房间的,而李某的死亡,更是让刘某有着凶嫌的可能,所以如果,刘谋在监控下杀了人,那么她他面临的惩罚将是死刑,或是相当年限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是如果他是过失杀人,那么,他要面对的可能就是按照过失杀人,进行法律审判,而这也就是说,他面临的处罚,可能是多年的尤其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还有一个细节,就是就是酒店一直,不然家属观看酒店的监控,在家属报警后,家属认为苦主有异时,拒绝强行开门,直到11点30,警方赶到。苦主已经完全失去生命,所以,这个酒店说不清了,换言之嫌疑人也包括酒店 ,而如果是真的,有直接凶嫌的刘某,他的处罚可能又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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