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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职是做广告的,因为加班太累,很早就开始考虑转行的事,体验了很多工作坊,也考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目前该考试已取消),后来找到一个很好的老师学习了五六年,也接过一些咨询案例。
给大家分享几个我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不同类型的心理咨询师吧:
1. 科班毕业的资深咨询师
我老师本科计算机专业的,研究生转了心理学,从业了二十多年,原本是职业生涯行业的大拿,专门给高校老师做培训的,教他们如何给大学生做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干货非常多,跑神就错过很多知识点的那种),后面就自己创业做工作室了,职业生涯+心理咨询都做。单小时咨询费1500+,现在就是做工作室、带学生、做点免费的答疑直播
咨询室
2.斜杠青年
我的同学大多数都是斜杠青年,一部分是老师,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园长也有,还有做保险的、互联网的、技术的等等,这些人来上课目的都不是执业,而是学到一些知识应用到自己的工作中,比如如何处理分离焦虑、厌学、网瘾、青春期叛逆什么的,如何应对职场老油条和老板,如何管理团队,怎么做个人职业生涯规划这些。老师会教一些实用的方法,他们第二天上班可能就去实践了,然后再跟大家交流实践结果
3. 中途转行的咨询师
另外一部分是我这种想转行的,来看看自己有没有做心理咨询师的潜质,学习一下专业知识,顺便处理一下自己的问题,比如原生家庭问题、亲密关系问题、潜意识探索等等。因为我在备考心理学专业研究生,所以普心、人格心理学、实验心理学等基础学科知识都学过,上课更多学的是实际咨询技法
4. 相关行业的咨询师
还有一些是本职就在做相关行业的,比如青少年心理、职业规划、高考志愿填报、箱庭等、来这边就是进修了。因为老师每年也会出去进修,学最新的工作坊,比如舞动治疗,学完再来教我们
5. 身心灵相关
特殊一点的是咨询师是原本是做身心灵的/塔luo的/星盘的/cui 眠的,比如可以拿着照片跟猫猫狗狗沟通、做阿卡西记录、研究五行八卦什么的
6. 团体咨询等
还有一类是专门做团体咨询的,比如把一帮有钱有闲“有病”的人拉到北京郊区某个别墅,带他们做冥想等等,或者是深耕某类咨询流派的,比如家排等
我学的是整合,也就是主流的咨询流派和对应技法都会学,好处是针对来访者的不同问题和咨询偏好,能够用更适合TA的咨询方法,快速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
部分学习框架
我记得第一次正式的咨询个案,来访是个刚入职场的大学生,面对巨大的业绩压力,在连续加班一个星期之后,她在公司突然就崩溃了,哭到不能自已,甚至一度哭晕过去,把同事和领导都吓到了。她在咨询室特别颓丧,一方面觉得“丢人“,为自己的身体和精神状态感到担忧,另一方面又不能轻易的辞掉这份高薪的工作。
她说原本以为心理咨询没什么用,咨询师只是在做倾听,偶尔问一两句话,但真正体验过之后才知道,咨询师看似不经意的一句话,会让她觉得有被“点到“,能从层层迷雾中找到问题的关键点。虽然没有获得直接的建议,但走出咨询室的那一瞬间,她已经知道自己该怎么办了。
终身学习
第一次咨询能得到这样的反馈让我特别开心,感觉找到了作为咨询师“助人自助“的价值所在,也坚定了继续学习的心,希望未来能成为一名更加优秀的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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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安徽找法网律师文集李军李军律师服务地区:安徽事后为感谢而从贪污款中给予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认定发布时间:2014-01-11事后为感谢而从贪污款中给予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认定【基本案情】2011年5月,重庆xx公司总经理张某A以公司资金紧缺为由,找到时任B集团投融部部长的李某潮,称其公司想借用从其公司转账的城投机关的资金200万元,并向李某潮提出给城投机关投融部按1%支付月息,李某潮表示同意。2012年10月29日,xx公司将200万元归还。期间,xx公司准备将31万元利息支付给投融部时,遭到李某潮的反对,李某潮提出以工程款的名义支付至自己妹夫的账户。2012年12月6日,xx公司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将31万元利息划到李某潮指定的私人账户,李某潮将此款据为己有。2013年1月27日,李某潮为了感谢张某A的帮助,取出其中9万元利息送给张某A。案发后,李某潮退还赃款31万元,并检举揭发他人盗窃犯罪,经查证属实。【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潮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一审判决后,李某潮不服,以不构成贪污罪而应是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不成立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李某潮将31万元占为己有后,从中支取9万元给张某A的行为,是对贪污款的处分行为,不符合行贿罪构成要件;贪污罪成立;鉴于李某潮在二审期间又有检举揭发他人盗窃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遂以贪污罪改判李某潮有期徒刑八年。本案例案号:(2013)渝四中法刑终字第00054号刑事判决书。【案件评析】本案涉及三个罪名,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一、二审过程中,李某潮及其辩护人认为指控其侵吞31万元公款的事实不对,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应定性为挪用公款。对此辩解,未获得法院支持。理由是李某潮出借公款并非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借款当初又是以投融部的名义而非李某潮个人名义,不符合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对此,我们赞同法院的观点。行贿罪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该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案一审法院对行贿罪的认定理由是:李某潮为了感谢他人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以国家工作人员9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二审则认为李某潮给予张某A 9万元是对贪污所得的处分,不构成行贿罪。那么,李某潮的这种行为究竟是否构成行贿罪呢?对此,笔者认为二审法院认定不构成行贿罪的理由是值得商榷的。本案行为与一般行贿罪不同之处在于,李某潮是侵吞公款后,即取得不正当利益后,为了表示感谢而给予张某9万元好处费。通常的行贿行为发生于事前,即准备通过被行贿对象来获取不正当利益之初。但实践中也不排除有这种情况存在:即行贿人与受贿人约定好,或者源于彼此熟悉而对此不言自明,于事成后给予他人好处费的事实,这种行为显然也应认定为行贿罪。因此,认定行贿罪关键不在于事前还是事后行贿和收受贿赂,而要看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财物。本案中,李某潮侵吞31万元公款显然是一种不正当利益。虽然,李某潮事先并未与张某A约定事成后给以报酬、好处,但通过事后李某潮给付9万元好处费、张某A接受来看,确也符合行贿罪构成要件的。从心理角度分析,李某潮的这种感谢心理,也与一般行贿人相符合。行贿人为了感谢收受贿赂的人为其谋取了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其好处费,不是典型的行贿行为么?无论事前还是事后给予好处费,侵犯的同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再从张某A角度来说,如果没有张某A违反规定的配合行为,虚构一个工程项目并将31万元以工程款名义转入李某潮指定的私人账户,李某潮侵吞公款的目的也无法达成。从这个角度分析,张某A在李某潮侵吞这笔31万元公款的过程中,确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事后,张某A又欣然接受李某潮给付的9万元好处。对此,往轻里说是受贿,以受贿9万元定罪量刑;重者则有贪污共犯的嫌疑,同对31万元负责,但可认定为从犯。因此,笔者比较赞同一审法院对行贿罪的认定。相反,对于二审法院以给予9万元好处费是对贪污所得的处分行为,而不予认定为行贿罪,笔者认为该认定不妥。否则,任何行贿受贿案件中,行贿人获得不正当利益后再给予好处费,都可以认定为是对行贿人不正当所得的处分。如此,恐怕行贿罪就将名存实亡了,假如我们是判例法国家的话,这个判例带来的就将是这种后果。最后不得不提一提李某潮于本案一、二审过程中,分别立功一次,即两次检举揭发他人,且揭发的都是盗窃行为,二审是入室盗窃。依通常情形来看,显得有点不可思议。但,也有人说过,世事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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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收入属于中上阶层,目前,在美国,心理咨询师每个小时的收入可以达到150美元左右。在国内,心理咨询收费从每小时100元至1000元不等,平均收费200元/小时。在南京,平均收费100-200元/小时,在北京的一些cbd商务区内,咨询收费往往会达每小时100美元,如此高的薪资与前景,那么心理咨询师是做什么的呢,我们接着往下看。心理咨询师是做什么的?心理咨询师利用专业的心理学知识和来访者真诚交流探讨来访者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然后共同分析/总结的过程就是心理咨询。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从来访者及家属等信息源获得有关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心理障碍的资料;对来访者的心理成长、人格发展、智力、社会化及家庭、婚姻生活事件等进行全面评估,概括心理和生理测查;根据心理发展史和心理生理测查的结果,对来访者作出心理诊断,制定心理治疗计划,并指导实施;在心理咨询中发现来访者有精神障碍或躯体疾病时应及时请求会诊或转住其他专科。心理咨询师的服务范围 :儿童早期教育,感觉统合训练,智力开发;青少年学习咨询,反抗期和父母沟通咨询,青春期性知识辅导,在半社会化的学校与同学老师交往问题,适应问题辅导;成人职业生涯规划,定位咨询,工作中上下级,同事交往问题咨询,工作压力应对,缓解咨询;恋爱时的两性相处问题咨询,婚姻生活中夫妻良好沟通模式建立咨询,夫妻生活中性心理问题咨询,家庭生活中和家庭成员良好相处咨询,婚姻发生变故产生的压抑,焦虑咨询;中年人的生活无意义感,从新定位咨询;老年人的心理保健辅导 ,无意义感辅导;跨文化生活,工作适应不良辅导,生活在不同宗教人群的适应问题咨询;性心理障碍辅导,性心理,行为变异产生的心理压抑,焦虑咨询;精神病患者康复期心理保健等。心理咨询师是一个朝阳的职业,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心理咨询师都是一个缺口很大的职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人们对于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增加,社会对于心理咨询需求会更加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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