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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霞,1980年7月生,民革党员,本科,上海申浩好的高级合伙人法律相关人员。张玉霞法律相关人员,上海申浩好的法律相关人员,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骨干法律相关人员,静安区安置帮教志愿者,柏万青工作室志愿法律相关人员,中博学院经济法老师,2012年妇代会妇女代表,擅长劳动、婚姻、继承、动迁、房产、老年人维权以及刑事辩护案件,多年来承办了逾百起法律援助案件。长期参加上海电视台《新老娘舅》、《一呼百应》等节目提供法律服务。相关资质:具二级心理咨询师、中级手语翻译、社工师资格证书,在军大复仪心理咨询室兼职心理咨询师相关承办案例事迹被 《我要找法律相关人员》、《案件聚焦》、《上海法治报》,《静安时报》、《法苑》、《上海市司法局简报》等多次书籍。【扩展资料】十余年来,她承办了一千五百多起法律援助案件。2013年,静安区司法局和检察院设立张玉霞未成年人工作室,为数百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和心理援助。她在《我要问法律相关人员》等普法节目中因犀利专业的风格被观众亲切称为“小张法律相关人员”。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所获荣誉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20年1月2日,被公示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公示期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2021年6月,荣获2019-2020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张玉霞从小有个侠女梦,长大后用法律这把“剑”帮助弱势群体。“读书的时候,我就把每一部金庸小说都看了30遍以上,一直想要当一个侠女,梦想着(成为)武侠世界里那些飞檐走壁、锄强扶弱、劫富济贫的侠士。”张玉霞说,现实生活中,法律就像一把剑,可以用来维护公平正义,保护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的张玉霞,正在实践着自己的侠女梦:从事法律援助,为聋哑人提供刑事辩护,为遭遇家暴和性侵的妇女和未成年人维护权益,为外来务工人员挽回经济损失,为弃婴争取合法权益??“法律不仅仅保护弱者,但我选择站在弱者的那一边。”这是张玉霞经常说的一句话,她曾获得全国最美志愿者、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2019年,她又获得“2018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标兵”称号。
后果你在哪儿
家暴的新闻层出不穷,身为女性心理咨询师,说实话,每当看到“家暴”的字眼,我都十分心疼同为妈妈的女性。今天我就来全面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剖析的有些扎心,希望每一个正在遭遇家暴的女性都能勇于面对真实的自己,如果你没有遭遇家暴,那就将此篇分享给你身边正在经历家暴的朋友们吧。
据全国妇联统计数据显示:
在中国亿的家庭中,有30%的女性遭遇过家暴,平均每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殴打。可是面对家暴,85%女人最后都选择了沉默。
据统计,女人平均被家暴35次,才选择报警!
明明是被害者,却选择沉默,不敢离婚,到底是为什么呢?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第一,为了孩子
孩子永远是女人的软肋,很多被家暴的女人不想离婚,其实并不是还爱那个男人,而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可是她们忽略了一点,真正完整的家是要用稳定的爱来维持的,而不是形式上的完整。在家暴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内心所受到的伤害往往更大,长大后要么不敢去爱,要么认同父亲的施暴行为,成为施暴者。
只有女人学会自救,才能给孩子一个更稳定成长环境。
第二,怕家丑外扬,被报复
不离婚是因为她们心里,不自觉把婚姻失败和人生失败画了等号。认为离婚很丢脸。
有些家暴男还会恐吓女人,要是敢提离婚,就报复她一家,逼得她不得不维持表面恩爱、幸福,甚至主动帮丈夫掩盖家暴的事实。
可女人退缩的每一步,其实都成了男人家暴的助推器,让自己陷入更深的痛苦中。
家暴不离婚的真正原因:施虐者和受虐者的病态关系
大家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她一直是被虐待的,那么这个人成年以后,她在跟伴侣的关系中也容易成为那个受虐者,而对方成为那个施虐者,所以,实际上施虐者和受虐者是一对儿关系。
施虐者和受虐者这一对儿关系呢,肯定是病态的,但是因为受虐者,她早年就是这样的一个人生经历,已经形成了无意识的这种关系模式,所以她在成年后,虽然很不愿意接受这种受虐者的角色,很不希望继续被受虐,但是她的潜意识还是会让她去跟一个施虐者建立一种亲密的关系。这样的话,这个关系才是她熟悉的,虽然是痛苦的,但是却是熟悉的。
所以,在外人眼里,都不太理解这个受虐者,也就是很多人都不理解这个妈妈,为什么老公对你拳打脚踢,你竟然为了孩子,期待他能变好,这不是痴心妄想吗?但是在受虐者的内心深层,她跟别人建立亲密关系的模式就是受虐扮演一个受虐的角色,她已经把自己定位在这个角色里。
这个角色定位是怎么来的呢?可能在她的早年成长过程中,她跟养育者之间的关系,可能就是一个受虐者,意思就是说她的养育者可能去虐待她,然后她扮演那个受虐者,她已经习惯了这种关系模式,所以很难自己能够走出来。
很多遭遇家暴的女性,一般都会有以下几种心理。
第一,过度依赖心理
我有个学员结婚五年,男人对她三天一小打、五天一大打,可是每次一打完,男人就立马痛哭流涕,下跪道歉,说自己是混蛋,是因为太爱她了才这样的,但其实是在对她进行情感操控。
而我这个学员,有受虐者心态,她觉得相比孤独而言,被打说明她老公更在乎她。对这种现象的解释,心理学上有个名词叫“斯德哥尔摩症”,说受害者对加害者产生了感情,造成她更加依赖加害者,自然更离不开家暴男。
第二,心存幻想
说起家暴,很多人都会想起一部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冯远征老师饰演的家暴男,是多少人的童年阴影。女主一次次被家暴后却还心存幻想,甚至辞了工作,她觉得丈夫一定会改变,可结果却是一次比一次厉害的家暴。
对于施暴者来说,家暴从来不需要理由。
而女人如果有“圣母情结”,过分善良,站在施暴者的角度理解他、原谅他,企图改变他,只会受伤更深。
毕竟,你不是天使,拯救不了恶魔的。
你要知道,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强者,家暴的男人一定有他的软肋,比如警察,比如法律,比如他的名声和金钱,这个时候,选择专业人士,比如律师、心理咨询师和你的亲朋好友,寻求帮助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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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他家人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2)报案。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他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没有报案能力的人,若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其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家暴法律如何判刑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未达到轻伤标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及以上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家庭暴力的情况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慌张,我们要注意相关的家庭暴力处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必要时候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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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家暴的时候,该这样保护自己。
如果遭遇家暴可直接打110报警电话或者拨打12388,12338热线是由一批专业的律师,法官,大学教师,社工师,心理咨询师组成,可以为被家暴者提供法律政策方面咨询和帮助 ,针对妇女的需要,每个月还安排2-4次专家见面咨询会,涵盖了心理、政策和法律等方面的问题。
如果发生了家庭暴力事件,受伤的一方要立即报警,并与警方合作,并进行伤情鉴定。
目前,在我国的家庭暴力案件中,由于家庭暴力取证难度大,导致法院难以对家庭暴力作出判决。弱势群体受伤后应该马上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伤情鉴定、医院就诊记录都能形成家暴的证据。
如果有家庭暴力的电子证据也是可以的,比如微信、 QQ上的聊天记录,受到伤害的视频等。
如有受害者可能再次遭受家庭暴力,可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到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如申请人不识字、不会书写等,也可以通过口头形式申请。
个人安全保护令可以由个人提出,但个人属于非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强制、胁迫等原因不能申请的,可以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单位代为申请。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七十二小时,但在特殊情况下,在二十四小时内就能申请下来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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