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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豆珵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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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飞侠包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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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对女性的故意伤害,而且也涉嫌对女性的猥亵和侵犯,已经侵犯了女性权益,并且对女性造成了故意杀害,所以需要面临拘留和惩罚,而且要面临判刑。

心理咨询师被判多少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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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bin657501

帮你找了一晚上,好不容易找到的。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关押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罪犯在监狱必须接受惩罚和改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一、罪犯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罪犯的基本权利1、罪犯有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2、罪犯有提出辩护、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有选举的权利;4、罪犯有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5、罪犯有维护身体健康,有病得到诊治的权利;6、罪犯有按规定通信、会见的权利;7、罪犯有依法获得行政和刑事奖励的权利;8、罪犯有刑满依法如期释放的权利;9、罪犯有法律未剥夺或限制的其它权利;(二)罪犯的基本义务1、罪犯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2、罪犯有遵守监规纪律的义务;3、罪犯有服从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的义务;4、有劳动能力的罪犯,有参加劳动的义务;5、罪犯有接受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的义务;6、罪犯有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的义务;7、罪犯有维护正常改造秩序,自觉接受改造的义务;8、罪犯有检举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9、罪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二、罪犯收监的规定1、监狱收押法院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已过上诉期限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和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罪犯。2、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监狱对交付执行的罪犯,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4、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三、罪犯考核、分级处遇的条件和程序(一)考核1、正在监狱内服刑的罪犯都必须参加计分考核。2、监狱建立对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以计分考核的办法对罪犯进行考核,计分考核的结果作为分级处遇和行政奖罚的重要依据。3、考核由监狱人民警察直接负责,按规定计分,做好记载评议,并及时公布结果。4、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狱提出复议申请,监狱有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二)分级处遇1、对罪犯实行分级处遇的管理办法,分级处遇分为三等(宽管、普管、严管)五级(一级宽管、二级宽管、普管、二级严管、一级严管);2、根据罪犯服刑时间和改造表现,监狱按规定确定、调整罪犯的处遇等级;3、对处遇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狱提出复议申请,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做出答复;4、不同处遇等级的罪犯,在通信、会见、生活、娱乐、管理等方面,按规定享有不同待遇;5、监狱根据规定,可以批准符合条件的罪犯享受与亲属通电话、亲情会餐、亲情住宿。四、罪犯通信、会见的规定1、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来往信件应当经过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应当予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2、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与亲属或监护人通电话,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通话内容的,应当及时制止;3、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会见时收受的物品,应当接受检查;4、会见人会见服刑罪犯必须持居民身份证和监狱发的会见证明。第一次会见的凭《罪犯人监通知书》、身份证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罪犯与会见人系亲属或监护关系的证明办理会见手续;5、罪犯会见时,按照不同的处遇级别,给予不同的会见方式。五、罪犯行政奖励的条件和审批程序(一)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的条件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1、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2、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3、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4、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5、进行技术革新或者爱护公物,有一定成效的;6、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做出一定贡献的;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贡献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具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监狱开展评选改造积极分子活动,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以给予改造积极分子称号。(二)立功奖励的条件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狱可给予立功奖励: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三)审批程序1、对罪犯的行政奖励,由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监狱长批准;重大立功由监狱审核后,报省监狱管理局批准。2、行政奖励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罪犯对行政奖励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狱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六、罪犯行政处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一)罪犯行政处罚的条件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1、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2、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3、欺压其他罪犯的;4、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5、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6、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7、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8、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它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7天至15天,罪犯禁闭期间停止会见亲属。(二)审批程序1、对罪犯警告、记过或者禁闭行政处罚,由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监狱长批准。2、行政处罚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罪犯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狱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七、罪犯减刑、假释和又犯罪处理的条件和程序(一)减刑的条件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二)减刑的程序1、对有期徒刑罪犯(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已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时,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减刑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减刑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三)假释的条件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四)假释的程序1、对有期徒刑罪犯(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已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假释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2、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应当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假释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3、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4、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的结果应在罪犯中公开。(五)罪犯又犯罪的处理1、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殴打监管人员的;(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2、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三百一十七的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脱逃的、劫夺押解途中罪犯的、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4、对罪犯在监狱内又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八、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服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2、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二)办理的程序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查,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罪犯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4、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5、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三)收监执行的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1、重新违法犯罪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4、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刑期未满的;5、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或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或保外就医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九、罪犯离监探亲的条件和程序(一)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具有《监狱法》第五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所在监狱批准,可以离监探亲:1、执行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2、在分级管理中属于宽管级;3、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4、探亲的对象:父母、子女、配偶;5、探亲对象在监狱所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对虽已符合上述条件,但由于本人思想不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差或者家庭所在地有民愤的罪犯,一律不准离监探亲。(二)审批程序1、罪犯离监探亲,应根据离监探亲的条件由罪犯本人向所在监区(分监区)提出书面申请,监区(分监区)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罪犯离监探亲审批表》,经监狱狱政科审核,报监狱主管领导批准。对重要罪犯的离监探亲,须报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2、被批准离监探亲的罪犯,由其亲属来监狱签定具保书,将罪犯接走,并保证按期送回。对逾期不归的罪犯,以脱逃论处,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能按期归监的除外。3、罪犯回到探亲地后,必须持《罪犯离监探亲证明》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报到,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探亲期满时,派出所填写罪犯在外表现情况意见,由罪犯带回监狱。4、符合条件的罪犯每年只准离监探亲一次,时间为3至7天(不含路途时间)。每年离监探亲罪犯的比例不得超过监狱押犯总数的2%。十、特许离监的条件和程序(一)条件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许其离监回家看望或处理:1、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2、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3、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4、特许离监的去处在监狱所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二)审批程序1、办理特许离监,应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申请,监区(分监区)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特许离监审批表》,经监狱狱政科审核,报监狱主管领导批准。对重要罪犯的离监探亲,须报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2、对特许离监的罪犯,监狱必须派干警押解并予以严密监管。当晚不能返回监狱的,必须羁押于就近监狱或当地看守所。3、罪犯特许离监的时间为1天。十一、对罪犯申诉、检举、控告的处理1、罪犯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对罪犯的申诉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2、对罪犯写给监狱的检举、控告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转送有关机关处理;3、对罪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的检举、控告材料,监狱应当及时传递,不得扣压;4、监狱应当在狱内设立专门信箱,接受罪犯的申诉、检举、控告材料,并指定专人开启,负责处理。十二、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一)罪犯的生活管理1、监狱按照国家规定的实物量标准供给伙食,保证罪犯吃饱、吃熟、吃得卫生;做到向罪犯每周公布食谱,每月公布伙食开支帐目;2、对有特殊生活习惯的少数民族罪犯,监狱专门设灶;对患病的罪犯,伙食上适当照顾;3、罪犯居住的监舍做到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4、罪犯必须着囚服,监狱按国家规定统一配发被服。(二)罪犯的医疗管理1、监狱设立医疗机构,负责罪犯的医疗保健,罪犯有病得到治疗;2、监狱建立卫生防疫网络,定期对伙房、监舍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得到及时治理。十三、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对罪犯的教育,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1、监狱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及文化、职业技术教育;2、参加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的罪犯,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由社会教育、劳动部门发给毕业、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监狱鼓励罪犯参加社会自学考试;3、监狱配备必要的师资力量、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并安排必要的教育时间;4、监狱欢迎社会各界以及罪犯的亲属参与社会帮教活动,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改造工作。十四、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和有关法律规定1、监狱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2、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4)侮辱罪犯的人格;(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9)其他违法行为。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另,几个犯人要配备多少个咨询师??等问题,我帮你问了,监狱警察也说不清楚~~里边很黑的,你可以了解下*躲猫猫*事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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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咩小宝er

量刑不轻,在日本,判20年就跟无期差不多,因为获刑“无期”的罪犯一般也在监狱待25年。陈世峰这个刑罚已经是除死刑外,日本刑罚的最高级待遇了。这450万人的签名也是有用的,如果没有,判刑甚至会比20年还要少。

很多人不理解,杀人偿命,这不是理所应当的吗?但我很悲痛地告诉大家:陈世峰即使再被审判一百次,即使江歌妈妈收集了900万签名,陈世峰也没有可能判死刑。因为在日本执行死刑的可能性,非常非常小。即使被判了死刑也会有无休无止的延期执行,甚至是减刑。

对比在江歌被杀案同期,日本另外一起更加惨绝人寰的杀人事件,大家就会明白了。

10月31日,日本神奈川县发现了一桩恐怖的“一室九尸”杀人案,肢解分尸,9颗人头,240块尸骨,2个月内9条人命,平均一周杀一人的频率,被日本媒体称为日本犯罪史上史无前例凄惨事件。

而实施了这场恐怖杀人案的凶手,是27岁的日本男子白石隆浩。

他专找在推特上寻求自杀的女性,约她们见面然后将其残忍杀害,并肢解。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恶魔,他在日本也不一定会被判死刑。并且,这种变态杀手在日本并不少见,他们和甘肃省白银市连环杀人案凶手相比,不相上下,甚至更加残忍的都有。只想说,祖国的怀抱太温暖。

259 评论(8)

FLYINGJOHNNY

将会面临故意杀人罪的处罚结果,对他进行判刑至少会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他想让我跟你道歉,并且要他赔偿当事人的所有损失,也要赔偿经济损失费。

94 评论(8)

我究竟怎么了555

20年,不仅是过轻, 是太轻啊。

看看网络留言,难平民心!

20年,我也很想爆粗口呀,别说我是愚蠢无敌的中国人,我的情绪实在是真实的,重点是,江歌妈妈的痛苦实在是真实的。法官,你让我们如何去接受这个“20年”。

20年,如何与正值青春年华的江歌划上等号?如何给含莘如苦养育江歌长大的单亲妈妈作交待?20年,如何平复国人长久以来那个很难变更的信念:杀人,要偿命。

20年,一个小婴儿长大成人至大学毕业的时间,一名大学生建立事业与家庭,身为父母的时间。如果你的生活不是那么消极悲观,20年,或许可以称为“一晃而过”。

20年,对于江歌妈妈,将是零的开始。她的生命,从拥有江歌的20多年,因为这一起案件,因为你的“20年”,江妈妈的生命要从零开始,而这个零,不是“无”,而是”失去“!如果,失去可以分成至少两种:一种是失去后还可以再拥有,另一种是永远痛失。那么,那谁谁谁,你给江歌妈妈造成的这个”零“,是彻彻底底的失去,彻彻底底的不再拥有。如果一定要有拥有,江歌妈妈有的,目前只能是无尽的追悼,无尽的委屈,无尽的孤单......

20年,我们无需关注那谁谁谁将在这之后又将过上自由的生活。我想,此时,我们需要关注的,或许应该是江歌的妈妈,如何在这个艰难的时刻支持到她,如何在岁月的流逝中,帮助她平复这件事情带给她的影响,如果,20年,可以还原一个更加平静,更加豁达的江歌妈妈,我想,这20年,是有意义的。

图|网络

慢下来,心生活,我是心理咨询师蒋敏,愿与您一起寻回生活的初心。

欢迎关注公众号:翔步心理    ID:JiangminXL

107 评论(12)

hyacinth46

当然过轻,他这种人就该判死刑。这种判决也就只有在日本了吧,可恨。

这件事情似乎也告诉我们的留日学生,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因为你在日本被杀了,杀人犯只会判20年。一定要好好地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其实这次事件最合理的就是陈判死刑,刘活着受良心的谴责。1.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事情。

可怜了江歌,那么善良的一个好姑娘,从此消失在人间。

心疼江妈妈,女儿都没了,哪还有家,还有未来?未来的日子她该怎么度过?

2. 他本来就心里变态,20年后出来会不会再害人,谁能保证?

陈世峰以前在国内的女朋友也曾爆料,其偏激,暴力,心里变态。在他所谓的江歌是被刀子误伤了喉咙的时候,害怕以后承担更多的责任,继续在她身上刺了很多刀。

怕以后负责任,然后就刺很多刀,这不是心里变态是什么? 或许你后面那么多刀不刺下去,如今的江歌还能活着。如今的江妈妈至少不会这么崩溃。

这样变态的人在世间留着,真的不是祸害吗?

3. 事情发生后,并没有太多的悔意。

先是编了那么多谎话?连陪审员都不相信。

居然说是江歌先拿的刀子,他只是想把刀夺过去?他的意思是他是自卫?江歌为什么要拿刀子指向你?

又说致命刀伤是她想夺江歌手里的刀。想把江歌固定在墙上,从江歌的手里把刀夺回来,刀子不小心划到喉咙。嗯,因为没有戴隐形眼睛嘛,嗯,你是不小心,不小心能刺那么深,你咋不小心把你刺死呢?

你不是有悔意嘛,那你认真的以命偿命试一下看看,看看疼不疼,看看痛苦不痛苦。

江歌的妈妈在面对陈世峰判20年无期徒刑,显然是不认可的,江妈妈要求法庭当场释放他。嗯,既然在日本杀一个人只有20年,那江妈妈显然也想用这种办法帮女儿复仇。

虽然这种办法不可取,却那么感同身受。

好担心江妈妈以后的日子。那种煎熬,那种疼,真的不敢想。

261 评论(8)

可琪宝贝

犯罪嫌疑人正是属于故意杀人罪,会被判处死刑或者是无期徒刑,要给这个女子的家人道歉,还要赔偿高额的经济损失。

142 评论(9)

奥利奥baby

女子被“心理老师”约至酒店遇害,震惊众人!本以为这起案件真的是心理医生所致,其实不然,杀害该女子的是她的前男友,是李女士的前男友深陷情感泥潭,钻了牛角尖,才用极端地方式杀害了李女士!

刘某杀害了李女士,不管什么原因,他已经触犯了刑法!从刘某有预谋的假扮心理咨询师引李女士前往酒店看,他的所作所为就是故意杀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杀人可被判无期徒刑、死刑以及死刑立即执行!介于此,刘某到底会如何量刑,还要看李女士的家人是否会谅解以及刘某的家人会不会倾尽全力去赔偿李女士家人!

不得不说,李女士真的很惨,她一婚失败,感情受重创,好不容易再婚却被前男友刘某纠缠不休,最终丢了性命!李女士的遭遇理应当告诫所有的女性,在感情当中一定要慎重,踏入婚姻尤其要谨慎再谨慎!刘某被抓之后供述了他作案的动机,刘某称他接受不了李女士不告而别,迅速再婚,他认为这是背叛!由此可见,感情当中要好聚好散,不能搞失踪消失等等,可能会酿成大问题!

悲剧

这起悲剧本不该发生,不管是李女士还是刘某都太自私了!李女士认为刘某赚钱能力不强,给不了她安全感,大可以如实相告,彻底结束这段感情再回老家再婚!而刘某在李女士消失的那一刻应该明白,李女士不是他真正的缘分,既然如此就该放手放弃!刘某起了杀心,害了李女士也害了自己和自己的父母!

法律

法律之下,人人都要以法律为准绳,遵纪守法!要知道践踏法律的后果就是承担法律后果,面临牢狱之灾!

女子被“心理老师”约至酒店遇害,又是情感纠葛,令人感慨不已!

93 评论(11)

LovefamiliesBB

我觉得这么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陨落了,真的很让人伤心的。而且是死于暴力的手下,死于所谓的闺密其实内心残忍冷酷的人的见死不救之下,这样的痛苦让江歌得妈妈怎么承受的来,本来想着可以让陈世锋得到他原有的惩罚,就算不是死刑,也得无期徒刑吧。

但是呢,这两个刑罚却都没有发生,只判了陈世锋20年,就问一个无辜的女孩子为了救她心中的闺密就发生了这样的惨剧,她的母亲去找刘鑫还被骂,这样令人发指的人却被罚的如此轻,这让大众怎么看的下去,怎么让江歌妈妈活的下去啊。450万人的意志就这么没有用吗?我觉得是有用的,因为20年后陈世峰回国的时候我国的司法机关是有权利在进行判决的。

148 评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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