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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cream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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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消费者维权

心理咨询师被诉讼案例

173 评论(10)

马铃薯菇凉

心理咨询师考试案例详细分析参考

心理咨询师考试案例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 :某男,28岁,研究生学历,汉族,某公司部门经理,未婚。收入中等,经济状况良好。

求助者自述情况 :从小性格较内向,不爱说话,生活在很传统的家庭,父母是中学教师,感情融洽,但对他管教很严厉,从小要求他做一个懂事规矩的孩子,做任何事情都要做的最好,养成了做事情按部就班、追究完美的习惯,遇到做不好的事情,都要重新去做,直到做好为止。兴趣爱好较少,很少与同伴玩耍、作游戏,只是一心学习。从小学到大学,学习成绩很优秀,一直名列前茅,偶然一次考试不好,就非常难过,担心对不起父母。因此,在别人眼中,他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孩子,几乎挑不出什么缺点,令人羡慕。高中毕业后,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某名牌大学,前两年学习生活如常,在大三时开始出现反复的冼手,有时甚至洗十几遍,考试时总是要反复检查试卷上是否写上姓名,甚至要交卷后还要去找到老师核对姓名,自己知道没有必要,却控制不住,只有做了才感到轻松。自己有一对哑铃,看到它时就想拿起来砸别人,总是担心自己控制不住而感到焦虑,为此把哑铃扔到了河里。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现在,不但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重,耽误了许多时间,工作和生活受到很大影响,性格变得孤僻,做事优柔寡断,不愿与人交往,没有要好的朋友,内心非常痛苦,因此来到心理门诊,迫切希望能够得到心理医生的帮助,消除毛病和不适,改善交往状况。

心理咨询师了解情况 :求助者自幼身体健康,未患过严重疾病。少年时期部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有一次因为没有洗手就拿起筷子吃饭,被母亲严厉训斥并告诫他,手上有成千上万的病菌,不洗手就会得病,并在母亲的监督下,把手洗干净才被允许吃饭。从那以后,养成了爱干净的习惯,认为若不卫生就会染病。这件事对他的生活未有多大影响。求助者上大学三年级的时候,同寝室的一位同学被查出患了肝炎,因为这件事情就联想到母亲训斥的话,感到很紧张,担心自己会不会被传染,自此以后就开始反复洗手,有时要洗十几遍,自己也明白没有必要,但是就是控制不了。为此,耽误了很多时间,学习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即使这样,成绩依然不错,毕业时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反复洗手次数较前频繁,但仍然免强读完学业。毕业后到一家大型公司任职,尚能胜任工作,由于表现好,两年后被提拔为部门经理,至今已一年。近一年来,除前述症状加重外,还出现反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担心做事情没有做好而反复检查,因怕别人知道而尽量减少与人接触,严重地影响了工作和生活,睡眠很差,做梦多,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急躁,爱发脾气,工作经常出差错,领导和同事很有意见,为此感到焦虑不安,内心非常苦恼。

根据以上心理咨询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附答案)

1、该求助者的主要症状是什么?(10分)

意志方面:强迫意向(想拿哑铃砸人)

行为方面:强迫行为(反复洗手、检查试卷姓名、反复关门窗)

情绪方面:焦虑

社会功能方面:工作常出差错,领导和同事都很有意见

2、本案例最可能的诊断是什么?诊断的依据是什么?(15分)

本案例最可能的诊断是:强迫性神经症

判断的依据是:

一、首先使用三原则做心理正常与异常的'区分

(1)求助者的主观体验与客观世界存在统一性,主观世界能够对客观世界做出反应。虽反应的强度偏离正常范围,表现为反复检查试卷上的姓名等,但尚未背离统一性原则。

(2)求助者具有知情意的内在一致性,表现为因担心做不好事而回避与他人交往、并为此感到焦虑痛苦、出现睡眠困难等。

(3)求助者的人格相对稳定,符合稳定性原则。表现为求助者年幼时性格内向、做事认真、追求完美的性格,与其成长后在强迫症状中体现出来的追求完美,害怕自己做不好相一致。

二、区分神经症和重性精神病

(1)求助者自知力完好。表现为求助者感到内心十分痛苦,并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超出正常范围,属自知力完整。

(2)求助者主动寻求咨询师帮助,有主动求医的动机。求助者迫切希望咨询师能够帮助他摆脱困扰,重新恢复正常。

从以上两点分析,求助者不属于重性精神病。

三、求助者症状符合强迫性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1)符合神经症诊断标准

(2)以强迫意向、强迫行为为主导症状

(3)有意识的自我强迫与反强迫并存,二者间的冲突使求助者感到焦虑和痛苦

(4)求助者的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

(5)求助者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

(6)求助者社会功能受损

(7)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3、引发求助者问题的原因是什么?(15分)

一、生理原因:无明显生理原因

二、心理原因

(1)性格内向

(2)追求完美的个性特点

三、社会原因

(1)童年时的经历及负性情绪体验

(2)同寝室同学查出肝炎

4、通常从哪些方面来判定求助者心理紊乱的严重程度?(15分)

通常根据以下几点根据来判定求助者心理紊乱的严重程度:

(1)临床症状表现

(2)求助者的自知力

(3)社会功能受损程度

(4)求助者本人的痛苦

(5)问题持续时间

(6)问题是否泛化

(7)心理测量量表的评定

5、依据本案例,您认为需要选择何种量表对求助者进行心理测验?(10分)

针对本案例,选择Scl-90及SAS测验。

6、拟订的咨询目标是什么?结合本案例,对拟订的咨询目标的有效性进行评价?(15分)

与求助者协商确定咨询目标,如协商不能确定,以求助者目标为主。拟定的咨询目标是:

(1)近期目标:缓解焦虑情绪、逐渐减少强迫行为次数(商定该次数),直到强迫症状消失。使用Scl90、SAS测验,使焦虑分数、强迫分数降低至正常范围。

(2)远期目标:使求助者正确看待自我,接纳自我的不完美,走向自我认识和自我实现的终极目标。

上述咨询目标的有效性体现在:

(1)具体:将近期目标集中在症状的消除上。

(2)可行:对求助者而言是按部就班、循序渐进的进行,因此是可行的。

(3)可量化:使用强迫出现次数、心理测验分数作为量化评定指标。

(4)符合多层次统一:考虑到以症状消除为主的近期目标,也考虑到以自我发展、自我认识为主的远期目标,并将其有效结合。

(5)符合心理学原则:解决求助者情绪、意向、行为方面的困扰,属于心理学范畴。

7、通常从哪些方面对咨询效果进行评估(10分)

(1)求助者对咨询效果的自我评估

(2)心理咨询师对咨询效果的评估

(3)求助者社会生活状况改善情况

(4)求助者周围人对其改善状态的评价

(5)求助者咨询前后心理测验结果的比较

8、在使用摄入性谈话法与求助者进行沟通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0分)

(1)态度必须保持中性

(2)提问中避免失误

(3)出提问和引导语之外,不能讲题外话

(4)不能用指责、批判性预言组织或扭转求助者的谈话内容

(5)在摄入性谈话后不应给出绝对性结论

(6)结束语气诚恳、客气,不能用生硬的话做结束。

341 评论(8)

30岁男人的世界

是违法的,但因为心理咨询目前很难归入医疗行为,所以,不存在非法行医问题。应该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范畴,涉嫌诈骗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237 评论(8)

咕噜咕噜SP

因为如果律师不能与当事人达成共识,不能让当事人有对法律的信任以及充足的安全感,就很难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从而很难受理案件。但是由于律师没有心理学专业知识以及心理咨询的实践经验,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往往只能凭借律师个人的经验做一些简单的心理疏导工作。我定位于做一名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以来,一直注重与心理咨询师的合作,也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一些婚姻家庭律师与心理咨询师联合拓展业务的方案,形成下文,以期与同行交流。关键词婚姻家庭律师心理咨询师联合婚姻家庭律师与心理咨询师联合拓展业务领域探讨一、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与心理咨询师联合的必要性遭遇婚姻危机的男女在诉讼过程中往往有大量心理问题需要解决。但律师的职业特征是完全按法律程序办事,给予当事人法律指导,而当事人面临婚姻危机的内心冲突,还是缺少专业能力来帮助化解。首先通过案例说明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与心理咨询师联合的必要性。案例一,胡某某与张某某结婚14年,孩子9岁,男方性格暴躁,常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借住父母处已经三年,男方甚至到女方父母家寻衅.女方强烈要求离婚,甚至可以放弃分割财产的权利.女方通过婚姻家庭网找到我,我听她的陈述后,觉得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关系的维系只能使双方受到伤害,甚至给孩子带来无法弥补的心灵创伤,建议她离婚。胡女士自己也非常希望离婚,但是怕张某某对他实施暴力。因为张某某经常威胁胡女士,说只要她提出离婚,就杀死她全家。胡女士内心非常恐惧。我深刻意识到解决胡女士的心理障碍已经是第一位的问题.但我只能依靠自己的实践经验同胡女士进行沟通.我询问了胡女士其丈夫的工作情况,平时社交等情况。张某某就职于一家有名的报社,并且任有职务,同事之间关系融洽.我就对胡女士讲根据我的判断,他们的婚姻关系通过律师的调解,很快就能够解决,并且张某某不会有任何的伤害行为,要求胡女士相信法律,相信律师的判断.无奈这样并解决不了她的心理障碍,我建议她去进行心理治疗,并且给她介绍了一名心理咨询师,胡女士离开后,我又与心理咨询师进行了沟通.胡女士经过两个小时的心理咨询,很快下定决心,在其母亲陪同下找到我,签定了委托聘用合同.我接受委托后同张某某取得联系,告诉他我已经接受胡某某的委托,解决他们之间的婚姻纠纷,给他一星期的时间,要求他来所面谈,不然将立刻提起诉讼.同时调取了张某某名下的房产登记和车辆登记信息,出乎我的预料,张某某竟然瞒着胡女士还有两处房产.我更加坚信了本案能很快调解的判断.张某某虽然答应了要来所里见我的要求,但并没有来,也没有给胡女士打电话.七天过后,我到法院立了案,张某某收到传票当天立即找到我,通过我给他讲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某很快答应了要调解.结果很快达成调解意见,并在律师的陪同下到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胡女士得到了应有的房产和财产.离婚证办出后,我到法院撤了诉,案件得以圆满结束.现在胡女士生活在快乐中,对律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这一简单案件充分说明律师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与心理咨询师的配合至关重要,不可缺少.如果没有心理咨询师的参与,当事人克服不了心理障碍,律师很难受理案件,其他的就无从谈起.帮助当事人走出婚姻的阴影,需要心理咨询师的参与,需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同心理咨询师的紧密合作婚姻家庭律师只是类似于一个咨询加上服务的机构,他只是向客户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信息和服务。他和顾客之间只是一个平等的交易过程,顾客付费、律师提供服务,任何一方不满意的话,都可以解除契约。由于律师咨询内容比较特殊,使这一行业比其他技术咨询行业增添了更多的感情色彩和社会内容,但是实际上,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压在这个角色头上,不仅是不公正的,而且还会使这一职业发生畸变,所以说,直接地寻求和追求社会正义,本来就不是律师的职责。律师是有他的职责的,他的职责就是不论他的顾客是什么人,在收取顾客费用的同时,就提供尽善尽美的法律服务,使他的顾客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当这个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在必要的时候,都能够通过这样的法律服务充分享有公民的权利.三、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同心理咨询师的合作途径(一)心理咨询师加盟律师事务所,实现紧密合作.针对许多离婚诉讼当事人难免存在疑心、焦虑、愤恨、恐惧等心理问题,心理咨询师将运用人格确定、焦虑测试、婚姻关系测试等专业方法,帮助他(她)们找到婚姻危机的根源所在,用科学测试结果,给他 (她)们“以正确心态面对婚姻现状与未来”的一些建议,在当事人离婚后的新生活起步阶段也有及时跟进的心理调适服务。而律师将给予寻求离婚诉讼帮助的当事人一些法律知识的咨询,包括家庭解体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包括离婚协议的具体细节,还帮助当事人预见离婚后所面临的一系列困难。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比如上海,已经存在专业从事婚姻家庭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这些同行通过与媒体的合作.以及设立专业的网站,广泛对外宣传,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并且也承办了大量婚姻家庭事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得到了逐年的提升.在这些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团队里设立精通婚姻心理咨询的心理咨询师.已经显得十分重要.这样的合作模式可以实现双赢.专业律师对那些急需要解决婚姻问题.但是心理有障碍的当事人可以现场介绍给心理咨询师来解决.对律师受理案件并顺利的承办案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通过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对婚姻状况做一分析,对那些婚姻没有破裂,家庭关系紧张,为争夺孩子抚养权,抚养费,赡养费而不必要走上法庭的当事人提供了重归与好的可能和机会.这样正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也会为那些婚姻家庭问题严重的当事人,树立信心,从而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这样为律师顺利的办案提供了基础.心理咨询师通过收取费用各项功能得到体现.所以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实现这种紧密合作完全是有必要的.(二)律师与心理咨询师的松散合作基于婚姻家庭律师和心理咨询师的功能,在没有条件达到紧密合作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松散的合作方式。这种合作模式简单可以这样描述,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和心理咨询师以订立合同的方式建立起合作关系。在律师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的心理障碍时,心理咨询师及时参与,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在心理咨询师接触心理对象时,经过评定确认婚姻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律师及时参与,帮助当事人树立信心,以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最终实现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和心理咨询师的双赢。这种合作模式需要合作的双方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有建立和谐社会从和谐婚姻、和谐家庭做起的心理理念。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同时再合作的过程中总结经验教训,使合作模式在可操作性,科学性等方面逐步完善。(三)婚姻家庭专业律师要不断学习心理学知识一个合格的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不仅应该是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专家,同时也应该是心理学专家。在接触到的各行各业当事人的过程中,如果不能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动向,不能洞察当事人的需求,完全按照自己的逻辑模式去解释法律,恐怕很难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一个好的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应当从当事人的言谈举止中掌握其心理走向。有目的的一边进行心理疏导,一边进行法律的分析。做到有理、有力、有节,做到了这一点律师就会感到做起案子来轻松自如,游刃有余。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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