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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学历落户【二】:随迁落户1、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由结婚5年调整为1年)2、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4、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三】:技术、人才类落户1、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2、“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3、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4、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5、高技能人才落户6、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四】:积分落户(常态化,调整标准)【五】:市外迁入落户、市内迁移落户1、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由创业就业2年变为1年)2、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落户(由创业就业2年变为1年)3、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4、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落户5、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六】、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七】:买房落户【八】:其他1、创业就业落户(新城区交6个月社保或创业经营6个月)2、重点企事业单位“0门槛”落户3、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4、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武汉落户政策的几大新变化:2021年11月中旬放宽武汉中心城区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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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3、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材料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房屋证明: ①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 ③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窗口办。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到拟落户地的所在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办。有随迁人员的,5个工作日办结;无随迁人员的,材料齐全现场办结,开具《准予迁移证明》。 网上办理 网上办。申请人通过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武汉公安云端窗口”,拍照或扫描上传需提交材料,网上审核通过的,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移证明》。 查询预约 预约入口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武汉云端窗口”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上传申请材料; 2、网上受理审核。立户地派出所受理审核,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证照卡包”消息推送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3、办理方式。网上申请通过的,申请人持落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现场办理,经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的,当场办结。凡发现申请材料虚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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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3、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材料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房屋证明: ①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 ③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窗口办。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到拟落户地的所在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办。有随迁人员的,5个工作日办结;无随迁人员的,材料齐全现场办结,开具《准予迁移证明》。 网上办理 网上办。申请人通过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武汉公安云端窗口”,拍照或扫描上传需提交材料,网上审核通过的,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移证明》。 查询预约 预约入口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武汉云端窗口”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上传申请材料; 2、网上受理审核。立户地派出所受理审核,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证照卡包”消息推送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3、办理方式。网上申请通过的,申请人持落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现场办理,经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的,当场办结。凡发现申请材料虚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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