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专科级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年满不到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限制),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常住人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申报对象:年龄不满45周岁,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的毕业生(博士,硕士不受年龄限制)年龄不满45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证教育部认证的毕业生博士硕士不受年龄限制)毕业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落户。申报材料: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提交学历证明。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交证明表。 配偶及其子女随之迁户的,提交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