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26

大尾巴喵姬
首页 > 武汉中专 > 武汉市中专生落户政策最新规定文件下载打不开怎么回事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悠然1968

已采纳
一、蚌埠能不能挂靠你的户口,你要去咨询蚌埠当地的人才中心或者派出所才能知道;根据经验,一般要有蚌埠本地的单位还行,个人转过来应该不太容易。二、从南京转出不是大问题,如果蚌埠同意接收你的户口,他们会给南京那边开个书面的东西,南京那边的人事按照书面的东西做就是了。所以,关键是你要确定蚌埠能不能接收你。三、住房公积金现在应该是没有办法转的,除非你买房用它贷款。四、你的档案应该跟户口在一起,在南京吧。至于怎么转,答案见二,跟户口是一样的。

武汉市中专生落户政策最新规定文件下载打不开怎么回事

349 评论(14)

李利李利5

武汉大学落户条件:留汉大学毕业生年龄不满40周岁的,可凭毕业证申请登记为武汉市常住户口,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2017年10月12日新政】武汉大学生有毕业证即可落户  问:此次推出的《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的通知》有何新突破?  答:今年来,我市一直在积极探索“门槛最低、手续最简、机制最活”的系统化户籍改革新模式。此次新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放宽年龄限制条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不受年龄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5周岁放宽至不满40周岁;普通高校专科学历、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0周岁放宽至年龄不满40周岁。  二是取消择业期限制条件。不再按毕业3年内和超过3年、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设置不同的限制条件。  三是取消就业创业限制条件。落户与就业创业政策“全脱钩”,就业的取消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创业的取消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缴税证明等材料。  武汉毕业生落户政策:专科院校学生不可以   武汉创业就业办理落户手续三项申请条件:  一、35岁以下的本科生,或者40岁以下的硕士生;  二、在武汉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签有劳动合同并交了一年社保的企事业员工,或者自主创业的企业法人。  申办武汉户口要提交的文件  1、高校本科毕业证或留学生学历认证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高校本科毕业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包括二本、三本学生。硕士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要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只有硕士学位而没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不能享受新政策。) 留学生的学历或学位认证书,需要经过教育部门认证。  2、在汉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一年的社保证明。  3、创业人员除提供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外,还要有半年以上正常经营的缴税证明。  4、在武汉有房的,要提供合法房屋权属证明。在亲友家搭户的需要户主在个人申请中签字,留下联系方式,并提供户口簿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外租房的需提供一年以上有效租房协议;在单位集体宿舍中落户的需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334 评论(14)

风风一样的自由

法律分析:一是新增7项落户政策。分别是国家、省、市评定的各类人才,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各类高级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等7项落户政策。二是放宽放开6项落户政策。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新城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等4项落户条件。放开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落户,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等2项落户限制。三是调整规范3项落户政策。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调整开发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规范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四是取消2项落户政策。由于放宽了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条件,不需适用原有的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和外来务农人员落户政策,因此取消了这2项落户政策。调整并明确了一批户口迁移事项的办理权限。具体包括:1、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调整由分局审批。2、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落户,明确由分局审批。3、中心城区积分落户,在汉就业创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明确由分局户籍窗口办理。4、新城区户籍人员到开发区落户,开发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落户,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调整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5、普通高校当年录取新生落户、已满3周岁不满18周岁出生登记(含超生、非婚生),调整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6、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落户,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明确由市局户籍窗口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270 评论(9)

相关问答